中国哲学诠释范式的反省和期望 姜广辉 进入新世纪,中国思想文化在参与全球文明对话、保持向世界开放的同时,也越来越开始注重对自身的反省和认识。如果说2003年是中国哲学史学术讨论非常活跃的一年,那么这就体现在它对八十多年来的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存续与发展产生了一种深沉的省察与反思。 2003年11月5-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由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等单位协办,在北京隆重召开了“纪念侯外庐百年诞辰暨中国思想史学术研讨会”,全国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学术讨论的中心论题之一可以概括为“中国哲学诠释范式的反省和期望”,围绕这一论题,学者间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辩论和争论。 彭永捷先生对百年中国哲学研究范式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以胡适、冯友兰、牟宗三等哲学史家为代表的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不仅参照西方哲学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学理论和术语来剪裁和附会中国哲学史料。他认为此种范式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合法性”的实际意思是:第一,中国历史上是否曾有可以称之为“哲学”的学术形态?第二,如果有,那种以西方某种哲学范式剪裁中国思想史料编撰而成的通史性著作,是否可以称之为“中国哲学史”?彭永捷先生还用“汉话胡说”四字来概括八十年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历程,认为中国哲学史学科领域内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使国人对于中国传统不是更易于理解和更加亲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远了。到目前为止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实践,只是使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在中国”,而始终无法做到使其成为“中国底哲学”。 对于彭永捷的看法,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甚至是激烈的批评意见。郭齐勇先生用反讽的口吻说,彭永捷在讨论中国哲学问题时所用的语言和词汇都是“汉话胡说”,当他用他的“汉话胡说”的方式把前辈学者对于中国哲学史研究定为“汉话胡说”并加以批评时,他首先就失去了立脚点。这就进一步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谁”是“立法者”?要合“什么法”?作为反驳“合法性危机”的理由之一,郭齐勇先生强调作为“哲学”这一概念起源地的西方也并没有“统一的哲学”概念,西方的哲学形态也是五花八门的,也没有一个普遍的西方的或世界的哲学。所有的哲学形态、体系都是特殊的、个别自我的。如果只用某一哲学家(如黑格尔)的说法为标准来衡量哲学,合乎此的才叫哲学,不合乎此的就不能叫哲学,就不合法,那么西方之外的哲学智慧都将被一笔抹杀,这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论调。 王中江先生在《“范式”、“深度视点”与中国哲学“研究典范”》一文中强调指出:“当胡适、冯友兰和张岱年等先生用‘哲学‘这一术语分别书写《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哲学史》和《中国哲学大纲》的时候,他们都认真思考了运用‘哲学’概念的正当性问题,并从此出发建立起了为时代刻上了印记的中国哲学研究范式。按照张岱年先生的处理方式,‘哲学’术语源于西方但‘哲学’不等于‘西方哲学’,因为他把‘哲学’视为一个‘共名’,在此之下,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和印度哲学等都是他的一个‘属’。我们知道,即使在西方,‘哲学’概念也一直在发生着变化。如果不从‘类’的观点考虑问题,即使在西方也照样会发生使用‘哲学’概念的困境。……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使用不使用‘哲学’,而在于如何在使用中不断地为‘哲学’赋予新的意义,在于如何从中国哲学中发现哲学的丰富意义。” 曲阜师范大学苗润田教授在《中国有哲学吗?》一文中指出:“早在我们使用‘中国哲学’的概念之前,西方学者就已经广泛使用这一词语了,两者之间的时间差距至少有三百年,‘中国哲学’一词很可能也不是我们的‘发明’,也是一个‘舶来品’。所谓‘中国没有哲学,只有思想’说,只是西方某些学者的一孔之见,他们只是看到了树木而没有看到森林;更多的西方学者则认定中国有哲学,中国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哲学研究、学科建设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不是中国有没有某种独立于欧洲传统之外的‘哲学’,而是我们以怎样的方式、方法理解和诠释‘中国哲学’的问题。” 也许正是更多的学者基于相信“中国哲学”这一术语的合理性,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在已经有中国哲学史研究基础上发展中国哲学。李翔海教授对八十年来中国哲学研究进程相当乐观,他在《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中写道:“20世纪中国哲学的不断开展,已为确立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奠定了坚实基础。不宜过分夸大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随着西方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从现代向后现代的转进,在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中被发挥到极致的理性主义传统已出现了衰微之势。……后现代哲学对西方主流传统的弃置与对生命意义的关注,是西方哲学相承近代以来的文化主题在当代完成思想转进的标志性事件。……西方哲学的这一发展走势,应当可以看作具有不同于西方哲学主流传统之特殊思想主题的中国哲学,在‘哲学’的观念框架内有其存在合法性的一个有力旁证。”他认为,只有首先同时“进入”到中西文化与哲学传统之中,在中西哲学之间达成互诠互释、双向回流的“诠释圆环”,中国哲学才能逐渐走出两难困境,最终确立自身的合法性。 彭国翔副教授在《合法性、视域与主体性¾¾当前中国哲学研究的反省与前瞻》一文中强调,克服中国哲学局限的根本途径是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地位,以往对于西方哲学的运用不善,并不意味着中国哲学的研究不需要西方哲学,更不意味着真正的“中国哲学”中就不允许有任何西方哲学的因素。在目前世界各种文化传统互动沟通日趋深入的情况下,试图在拒斥西方哲学的情况下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是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的。他同时提出,“在当今各种西方思想理论蜂拥而入、‘城头变换大王旗’的情况下,要想既充分吸收西方的相关资源,同时又能够合理有效地有所取舍而为中国哲学所用,保持中国哲学的主体性,避免‘生吞活剥’,只能以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和义理结构为准,否则,难免重蹈以往教条主义中国哲学研究的覆辙。” 也有学者对“哲学合法性”问题提出完全不同的看法,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谢扬举先生指出,传统学术分类“是古代学术没有充分发育的表现,按照现代学术范畴化的分门别类的研究,是历史的必然,是人类普遍理智增长的结果。如果没有西方研究范式的引入,就没有中国传统学术向近代学术的转型”。他认为“整体上中国思想缺乏逻辑化和严格的检验论证环节,也缺少系统的认识论反思和理论构造的共同规则,这些无论怎么说也不能当成是优点”,“如果我们要提高中国思想研究的层次,恐怕非要早日经历一种哲学化层次的提升。” 显而易见,这种对中国哲学研究范式的热烈讨论,是我们走向重建中国哲学的重要一步。但所有的新探索都必须体现在实实在在的研究成果之中,最终必须体现在具体的研究和实践中。所以中国哲学是否“合法”,是否能取得应有的学科地位,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创造出自己的话语系统,能否用自己的话语系统描述出中国哲学的独特意蕴和风格,并将其上升为一种可理解、可沟通的“普遍哲学”,到那时我们才可以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最终得到了证明。 原载:《中国思想史研究通讯》第一辑 转自:孔子20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