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易与和谐 周剑铭 摘要:“和”可以成为一个儒学社会学典型概念,但不仅止于此,“和”的后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变易思想,通过对"和"的阐释,可以证出变易思想与辩证法完全相区别,老子的哲学恰恰是反辩证法的。中国文化境域中的"和"包容有多元化的内涵。阐释就是理解的文化表达方式。 1.阐释与逻辑 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内在统一性是西方学术思想难以领略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中的一些典型理念不是那种可以从社会存在中抽象、提出取出来而可以成为纯粹概念、模式或范式之类的学术对象,而是必须在中国文化境域中被理解、阐释的存在,阐释就是理解的文化表达方式,比如,儒学就是以自身的社会存在表达和表现了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性,所以儒学是中国传统社会对自己的阐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儒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元学,而这正是西方现代社会学所能朦胧意识到但又无法最终定义出来的社会学的真正学科性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现代人看来是非常丰富的社会学思想,比如在文化和社会这两个学术对象的领域中,儒学就具有自己的经典范畴或现代人称之为话语体系的表达方式,把哲学思想、学术表达和实现方式同时表现出来。 儒学中的"中"、"和"、"同"这些用语与"道"、"仁"这样的顶级理念不同,一方面它们是这些理念的解释方式,如:"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中庸)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现代社会学意义上的规范和实践,如"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在这样一种情况中,哲学思想、社会理念和实践理性的道德、情感是一致的,理性和经验内在地一致,但又层次分明,正如一个人的思想、意志和行为的关系,它们不可能从形式和内容上分离出来,表达为因果先后或相互包含等关系,大脑在身体里面,但思想却无所谓内外,意志可以决定行为,人生却总是身不由己,现代诸社会科学中充满了行为、结构、心理、功能等等不同的学科方法,就像努力将人体手术解剖后而想达到对人的理解一样,只能是有限的,现在可以用电子图像和数据库的方式建立起丰富的关于人的信息系统,但这永远只能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抽象的人,而不可能是本人意义上的人,甚至在中国儒家学术的不同派系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微妙的区别,王阳明不满朱熹"知先行后"的分析方法,而提出"知行合一",可谓是对儒学精髓的真正体会,"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传习录),情感体验的对像与本人对对像的体验是无法分开分析的,即是在物理学中,物理对像与仪器的参与性也是无法分开的,这是现代物理学的困惑,学习的知识与个人的经验、意识的先后性区别的不是知识本身的形成时间先后性,人们真正的困惑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和"即"和谐",(尔雅:谐,和也), 在中国文言中,主要是在动词的意义上使用,由于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化不注重形式推理,而是重在哲学式的思维,致力于思想内容与表达形式的相互阐释,因此用西文的分析、定义等方法不能得到对这一范畴的准确表达,就是在现代汉语语境中也很难完全做到这一点。 比如,《国语·郑语》中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文字表达上简洁而精辟,但你不能援引逻辑方式来理解,不能按逻辑方式解析"和实生物"为:和谐能产生新的事物,这完全不是中国文化中的意味,只是一种教条,一些西方学者由于只能以他们的方式理解中国文化,因此最多只能把这些理念看成是一种日常生活层次上的智慧谚语,完全不能体会到文化阐释的内涵。新的事物不是直接包含在前一个称之为"和谐"的事物中而被产生出来,从逻辑的严密性上说,前一个内容或形式并不能产生自己不包含的新事物,所以"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另一方面,从日常语言的语境或纯文化的艺术方式能够解读一种新生命产生的诗意,但这又失去了哲学的简洁深邃性。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和"即不是一个形式关系,也不是指特定的内容,而是一个阐释的范畴, "和实生物"不是"如果……就……"这样的逻辑模式,"和"也不是决定论的教条或范例、模式,而是一种参与的动力性一致,犹如音乐是由人的和唱或合奏形成的,如果仅仅只是旋律节拍一致的齐奏并不就是交响乐,只有大家心声的协和才能有真正的天籁之音,而这只有杰出的指挥和技艺精湛的乐师们通过长期艰苦磨合的训练才能达到的心、音、律的交流,从而使乐队和听众同时具有参与的一致性,达到音乐演奏和欣赏的最高境界。这样,"和"不仅仅是音乐中的和谐,而是宇宙的和谐,"The Elegant Universe"(Brian Greene)汉译为"宇宙的琴弦"即是生动的一例;一度热播的韩剧"大长今"的宫女,能够在百味之和的厨艺中渗入一种供奉的虔诚,虽出于艺术的塑造,但这种意无后顾的勇敢和心无旁骛的全心全意的参入由阴暗的宫廷生活反衬,足令人感动,这也是一种大文化在普通生活中阐释方式。回过身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是人与自然、社会统一的阐释:"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 "百姓昭明,协和万帮", (尚书·尧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周礼·天官冢宰)这样的理性与现实的相统一的伟大超越性,这样气势恢宏的文化传承,除了顶礼之外,你还能有什么?这不是乌托邦的梦想,也不是工具理性,因为它就在你的血液和思想中。"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现代社会学意义的重要的遗产,也将是今天仍然无法摆脱相互之间的战争、仇恨的地球人类可以接受的最珍贵的礼物。 2."和谐"中的变易与辩证法 作为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表现为现代的社会理念"和谐"具有儒家文化强烈的社会现实性,而不同于西方文化中"主义"那样的抽象理想性和宗教式的热情,因为"社会和谐"所蕴含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永恒动力性--变易,和谐是变易的表达,变易是和谐的前提,和谐不是零和博弈,更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变易与辩证的区别正是和谐而不是斗争或革命。 西方文化本质的自身对立性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思辩理性的最高点--辩证否定,由于黑格尔意义的否定是绝对否定而不是部份否定,因此辩证法完全没有改革或改良的意义,而只能是革命,否则就不是辩证法,这正是辩证法的革命性本质,因此辩证法不会也不能提供否定以后的重建,作为一个纯粹的哲学家,黑格尔只有对否定的再否定,否定的否定是黑格尔的辩证法给革命埋下的最可怕的自杀之果。比如黑格尔的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就是否定与否定的否定的社会学翻译,因此可以同时被革命者和反革命者引为教条真理: "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恩格斯)但西方社会从来没有把黑格尔当真,他只不过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想,甚至不是康德那样能成为建筑体系的哲学,西方文化没有一种可以超越从哲学思想到社会实践的所存在的鸿沟的能力,这也正是西方社会能包容形形色色的不同文化模式而又未损害自身的最大优越性。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西方文化自身的对立性在哲学思想中最终的理性形式,但它只对自己才是正确的,如果企图将它应用到纯粹思辨以外的地方,只能导致引入者的自身毁灭,正是在与此绝然不同的对照性上,中国传统文化表现了最伟大的变易的和谐,而能生生不已,这不仅是思想理性,也同时是学术和社会实践,还是从人的观点所看到的世界和宇宙的存在的真实。 因此我们并不能按黑格尔的方式断言,西方文化是在对自身的否定中前进的,虽然,西方文化确实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断裂中重生的,但西方文化同样具有自己的传统意义,西方文化的承继不是纯粹内容意义上,而是纯粹形式自身的,比如数学、语言、艺术、法律……近代以来的科学、理性、国家形式等等,这些一直是西主文化而且将永远是全人类所共同承继的财富,如果西方文化真的是一次次的否定和再否定的历史,早就不存在西方文化了,因为一次否定就够了。在黑格尔自己的全部哲学理论中,他只是依靠一种超逻辑的方法(超越同一)替代了辩证法,否则他的绝对精神根本无法实现那种思辩中的辉煌历史。黑格尔的哲学的晦涩庞杂一点也不比康德少,但在他的思辩形式中他是自由的,他似乎任意地使用大量相互关联的概念、范畴、规律等来展开他的哲学,如对立双方的矛盾统一,否定的自身关系,扬弃、从量变到质变,正反合的"圆圈"三段式等等,他确实在思辩的形式上达到了极致,完全清理出他的哲学就需要另一种哲学,比如将他"颠倒"过来,这样能够保存下来的就是纯粹的否定和否定的否定这样一种绝对规律,在这样一种绝对性中,对自己的否定就是自身的绝对动力,这也就是革命的本义了。虽然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双方对立统一这样的内容,但在他的真正发展中,却是最终落到自身意义上的对立否定:"肯定的东西是那样一种差异的东西,这种差异的东西是独立的,同时对于它与它的对方的关系并非不相干。肯定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独立自为的否定的自身关系、自为存在,但同时作为单纯的否定,只有在它的对方里才有它的自身的关系,它的肯定性,因此肯定和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的却又是同一的。两者又同时是自为的,由于每一方都是对对方的扬弃,并且又是对它本身的扬弃。"(小逻辑,贺麟译,商务p258)在这些一连串的……是……,……同时……,……也……,……只有……,……同样……,……但同时……,……却……,……又同时……,在这样的多次肯定、反复补充修正的表述中,你能最终得到的就是多重镜像中的自我否定。 其实,任何一种分裂和对立总是一种形式,表现为内容才是冲突,如果仅从形式或内容上看,分裂和冲突是不可解决的,这正是形式逻辑或辩证法所导致的必然,或者是一次次的替代("或非"逻辑),或者是一次次的死灭(否定的否定),因此从西方哲学或学术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上永远不会看到这种统一性的可能性,西方文化的统一性唯一地只能属于上帝,人类如果想要得到这种统一性,只有等到世界末日,如果你坚信这一点的话,在人类的世俗世界中不能指望这种统一。西方文化自身对立性真实地表现在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中,它甚至是不可能由哲学家在哲学中解决的,当康德回到实践理性的时候,他在"心中"建立了具有绝对性统一意义的最高律令,但是实践理性仍然只是他的作为哲学家个人的自由,在实践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没有直接通道。寻求理是念与现实的真正统一只能回到中国传统文化上,正如你必须信赖上帝一样,你必须回到传统你才能得到现实中的超越统一。 儒家文化中的心学 (heartist) 是通过身心统一实现理念与现实统一的唯一道路,把中国传统心学贬斥为唯心主义只是一种短视的自我残废,对哲学进行唯心或唯物的划分只是从文化的角度对哲学的一种狭隘批评方法,因此无法避免成为一种政治工具,当马克思说黑格尔是以头立地的唯心主义时而将他颠倒为唯物主义时,他就把思辨的哲学变成了改变世界的工具,他把这种哲学以"历史规律"的形式提出来,但历史却是即不能重复,也不能实验的,当我们似乎可以说,"我们正在创造历史"之类的话,这只是一种对自身存在的意识,是心灵的激情或者是身心一致的行为,但历史感或历史感的行为不是就是历史,纵使是集体的意志或行为也不就是历史,和那些成为了历史的事件和人物的情况比较起来,没有成为历史的人和事可能是天文数字,它们永远消失在历史的灰尘之中,甚至你可以编写许多可称之为历史书的历史,但它们并不就是历史,"人民创造历史"能够成为动人的口号只不过是对"历史创造历史"的真义一种改说而已,因此只有从心灵才能真正感受到历史,只有思想才能活化历史,把历史当作一种唯物的操作对象只能是自欺而已。无法证明的历史规律就只能是教条,企图实践这种教条与按照神的观念建造此岸的上帝之城并无区别。马克思没有看到过中国传统文化,如果他领略过中国历史的文化感,他很可能会对历史有完全不同的态度,像他那样的杰出的思想家如果有可能曾经研读过道德经,他或许就不会不幸地成为伊甸园之蛇,世界的一部份的历史也有可能不会是现在的样子,--但是历史没有"如果"。 把老子的思想理解为辩证法是一个最大的错误, 老子中确有很多物极必反的表述,但"反者道之动"中的"反"完全不是"否定"的意义,也不能完全作相互"对立"和"斗争"这样的理解,老子的"反"在形式上是指方向相反,在内容上是指相对转化,是"相反相成",与否定的意义完全不同,老子所说的"反"与周易的阴阳互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反"具有互补的内在本质:"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合,前后相随,恒也"(老子·二章)这样从某个一方来说就是:"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蔽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老子·二十二章)因此,"物极必反"在老子这里就不是一方对对方或全体的否定,而是变易的方向转变成与以前的相反方向,或者,变易的双方转变成为以前的对方,因此才会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老子·五十八章)即使在这样一种情况中,变易的双方仍是互动的存在,而不是一方对对方或全体的否定和再否定,双方总是处于建设的互动之中,当然矛盾的双方会产生实质冲突,解决的方法不是加剧对立的冲突,更加不是以阶级分析之类的方法制造你死我活的敌我对立,从这样的理解基础上出发,我们才会领会老子的不争,以柔胜刚,主张积累的渐变的理由,"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 (老子·四十三章)因此人应当"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老子·六十三章)从今天的角度理解,老子是主张改革,反对革命的,主张"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四十章),而不是否定,因此老子的思想不是辩证法而恰恰是反辩证法的。 顺便指出:老子提倡无为而治,并不能理解为不作为,而是不指不干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和西方经济学中的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政治学中的消极的自由的理念基本相同,儒家(广义)自汉武帝以后的政治作为倒像是凯恩斯主义在古代中国前兆,遗憾的是我们始终没有自觉地接受先人们的这些最伟大的遗产,如果我们能剔出时代差异中的不可比较因素,我们能解读到的东西总是超出我们的想象,怀特海 (A。N。Whitehead) 曾感慨说,全部西方哲学都不过是对柏拉图的脚注,我们应对此感受更深。 3.和谐的多元化内涵 现代社会和政治生活远不是古代社会那样单纯,包括中国和西方在内的中世纪式的心灵安宁已一去不复返,社会的分裂、人的自我分裂、文化的多元化成为了现代化一个特征,我们还能期望那种多元意义上的"和"的统一性吗?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变易理念不是一种纯粹的形式或者是一种本质性的内容,而是纯粹的思想,这也正是周易的本质,中国思想与思想的内容形式具有相互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是"内在的"意义上的"本质的",如果我们以现代的"概念"和学术方法来表达"变易","变易"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相互超越,当然"超越"一词仍有特定的意义,但至少"变易"与"超越"可以互相阐释,从而可能被理解,阐释就是理解的表达,当真正地理解了中国文化的理念,它就是你的思想,你也就以自身的方式阐释了它。比如,"和"就是这样一种中国文化的阐释方式的范例,这种方式大体上可以对应于西方哲学概念中称之为"范畴"的东西,但它是一种"智的直觉"。 最能表现中国文化中包含的多元化内容的就是周易表达模式"太极生二仪,二仪生四象,……", 和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特别是"三生万物"一语,与经典物理学中的"三体问题"的意义有某种相关意义:物理学只是一个物体和二个物体之间的理论,三体和多体问题是无法解决的,"三生万物"就暗示了形式方法的有限性,"生生不已"才是永恒的本质。周易的表达模式和对周易的阐释始终是一件无比纷繁困难的工作,而从老子与周易的一致性去理解两者能使我们得到一种较纯粹的哲学高度。相比之下,辩证法始终只是二元的对立统一,斗争总是直接表现为双方的,第三方总以加盟的方式维持这种对立性,所以这种斗争的"对立统一"只不过是斗争实现的形式,这里的"统一"用词只是斗争这个内容的形式,因此"统一"就是斗争,并没有一种内容意义上的统一,因此这种"统一"没有本质,只是一种假象,这也正是推行辩证法只能造成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无穷的分裂和斗争的本质性原因。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这个理念由于它不是基于二元和二元的对立,自然地就容纳了多元的内容,所以才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样的教诲,"和"与"同"的统一是多元化的统一,当然二元的和谐统一也理所当然地包含其中。现代化的多元化是多重意义的,这已是专题了,比如生成的多元与参与的多元,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等等,从西方文化的传统学术观点可以察见和分析更精细多元参与性、互动性,从中国文化可以看到分化、增生中的多元互补的一致性,世界就是这样的多元化方式存在的,二元的对立方式只是一种形式化的理性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可以说"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只是形式性的本质,我们只要举二进制的例子就够了。 当然,如果只是这样一种口头"阐释"现代多元性,当然这仍然只是纸上谈兵,中国文化的阐释性在知行合一之中,而不是企图哲学式的改造人,改造世界,这与西方文化中的现代个人主义主张相容,但中国文化的本质不是在人之外的知识形式,而是理性在身心上的一致的和谐,只要你不是有意地抵制、扼杀,他就和你一起成长,因为这就是人的本质--人性。 4.结语 本文并不应当作中国文化中的诸理念是万能概念这样的理解,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被糟蹋和被轻视的原因,这是后人无法承受的罪过,怀特海意义上的"脚注"就是永远的理解、永远的阐释,就要以自身的对传统的自觉投入到世界文化的大潮中去,阐释自己,阐释世界,在融入的化解中浴火新生。中国文化不是像西方文化一样由能由模仿复制的方式攫取外来的文化,只有外来文化消化在中国文化之中,才能成为中国文化有机的部份,这种消化过程是缓慢的,但这种消化能力却是无比强大的,这就是互补的变易,变易中的新生,这正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本质,中国文化现代最大的进步将表现在对西方文化的"学习模式"的消化之中,"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这是中国思想和中国文化在哲学、知识、社会现实和俱行为实践之间的超越,由此中国文化将使西方文化的诸多优点最终成为自己的一个内在本质,这也是中国文化成为世界性文化的一天。 与本文相关的观点可参见周剑铭论中国思想和中西文化系列文章 二○○六年七月于岳阳市南湖大道杨树塘9-2-6-1号蜗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