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微斯人,吾谁与归 范仲淹、欧阳修的治国实践中,真正遇到的难题是朋党问题。人们往往只赞扬《岳阳楼记》的士大夫精神和社会责任担当,而忽视其结尾的“微斯人,吾谁与归”之反问。修齐治平,修齐可以独行,而治平则须群力。 在儒家思想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金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有可能存在障碍。从逻辑上讲,立人达人,必须以立人者和被立者、达人者和被达者在“立”与“达”上认知一致为前提。如果“立”的标准不同,“达”的方向各异,那就很有可能甲认为是立人,乙认为是害人;甲认为做出社会贡献才是达人,乙认为自己荣华富贵才是达人。一旦“立人”和“达人”的认知对立,那么行为冲突就在所难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朋党问题才在宋朝频频出现。 ![]() 修齐治平,修齐可以独行,而治平则须群力(资料图 图源网络) 平心而论,仁宗在古代算是比较开明的皇帝,然而,当仁宗拒谏时,按照儒家学说,他就被贴上了“昏君”的标签。早期儒家孔子和孟子在统治者那里不断碰壁,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宋朝,出于对皇帝权威的维护,大臣同皇帝的冲突不难解决,儒学的熏陶使大臣做好了自我牺牲的准备。但是大臣之间的冲突就不一样,较为极端的儒者,会把与自己价值观念不同的其他大臣都归入奸佞而加以排斥;即便不是奸佞,起码会归入小人,而决不会把他们当作君子。 就以先后同范仲淹、欧阳修发生冲突的大臣为例,宰相吕夷简尽管有种种不足,但是相比较而言把他归入奸佞或者小人并不恰当,但在范、欧的言谏中,无疑是把吕夷简划入了敌对一方。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冲突往往最后被小人所利用,旁生枝节,造成严重的内耗。即便是公认的正人君子之间,行为矛盾和认知不一也普遍存在。范欧二人与其他正人君子,如范与梅尧臣、欧与富弼,都有过不和与冲突。 言谏之外政务处理中的矛盾,何为可容忍的分歧,何为不能容忍的分歧,儒学并未给出确切标准和尺度。在理论上,技术分歧可以协商,而价值趋向分歧就无法接受。正是这一点,反映出儒家管理思想是一种精英学说,尚未解决群体行为问题。 儒家管理思想本来就隐含了改造和同化他人思想的内在逻辑。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实际上就充满了改造小人的自信。儒学往往自信教化的作用,然而一旦教而不化,非强制别无他法。而儒学提倡的君子人格和大丈夫气度,恰恰要求人不能随风倒。正是这个环节,成为由内圣到外王的逻辑障碍。范仲淹倡导的士大夫精神,欧阳修主张的道义忠信,都未能消除这个障碍。范仲淹试图用先忧后乐、欧阳修试图用同心共济,以取得最大公约数,这不失为一种思路。然而,当利益多元、价值多元成为社会常态时,这一思路在精神层面虽然可以鼓舞人心,而在实践层面未免效果递减。 ![]()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资料图 图源网络) 实际上,范仲淹和欧阳修都已经觉察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并未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难题,而是在实践中摸索解决办法,代表性事例就是范吕和解。范仲淹和吕夷简死磕,两人是否和解,至今在史学界有争论。原因在于欧阳修为范仲淹所写碑文中有“及吕公复相,(范)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两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之语。问题是,范家后人删去了这句话,而这一删改据说又是韩琦审定的,富弼更反对欧阳修这样写。 欧阳修为此大怒,指责范家后人说:“此吾所目击,公等少年,何从知之?”并托人转告富弼,自己坚持不改,除非请他人重写。苏轼直言:范公身历宰执后知行事之难,因而悔过,“二公晚年欢然相得”。司马光也称吕夷简为长者,不念旧恶。如果从对朋党问题的反思来看,范、欧二人,实际上是在试探政见不同者之间的求同路径。 在整个宋代儒学向理学的发展过程中,正是因为朋党之争,导致理学由追求外王出发,落脚于追求内圣。这一思想演变轨迹,是由范仲淹发端。 追求外王,还有一个难题没有解决,即皇帝的作用问题。儒家治国理念要付诸实践,需要皇帝的支持;而皇帝权力的加强,又可能反过来排斥儒家道统对皇权的约束。对此,范仲淹和欧阳修都是强化皇权的支持者,在这一问题上,他们比唐代的陆贽退了一步。不过,他们并不是无原则地向皇权让步,而是主张对国家权力加以分解,任用大臣权交由皇帝不可旁落,政务处理权交由宰执灵活运用,台谏对二者都有制约。了解范仲淹和欧阳修的管理思想,可以看出儒家管理思想在实践中的曲折前行。 节选整理自丨“大道知行”(微信ID:dadapzhixing)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