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蕤 水红菱 又称“苏州红”,长于河塘水池之中。晚唐著名诗人杜荀鹤在《送人游吴》中写道:“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 菱角于我是罕物:一来因其味道索然、市面上卖的又少,不总吃,因此稀奇;二来也是由于它形状奇异,似乎非寻常人家的果品;再者,《周礼》中提到:“加笾之实,菱芡栗脯”,便使得菱角有了种植历史上的元老地位,蒙上了一层沧桑的质感。 据说菱角又叫“水栗子”,且其英文和荸荠等一道,被称作Water Chestnut。我对栗子是很有好感的,糖炒栗子大抵是我食单上的最爱之一。郝兰皋在《晒书堂笔录》里写:“甜美过之,都市炫鬻,相染成风,盘饤间称佳味矣。”可见糖炒栗子自古以来的便是美物。我剥栗子,最有研究:先用大指甲盖在栗子腹部处掐一道小口,竖起来用力一夹,黄橙橙的果肉便露将出来,栗子整个儿地入口则更加甜糯,糖膏也不至于渍得满手。然而我指望菱角也和栗子一样好味,实在是有些残忍。菱角远没有它外表那么坚厉威武,果实是软塌塌的,口感很木,嚼起来也没有什么特别的香味。因此与其称之为果品,倒不如说是玩物——把玩在手,不大不小,竟也圆润光滑;两角尖尖,又很别致有趣。这种感受,或可以理解为对奇异物种的某种追逐与猎奇。 菱角,尤其是丹赤纤艳的水红菱,旧时俗喻之为女子的小脚。也许那时的男子,手中握着水红菱,却“颇涉遐想”,思念着那对掌心大的玉足。这种联想,不知是赞美了三寸金莲,还是唐突了水红菱。夏穗卿说过:“唐以后,男子是奴隶,女子是动物了。”我倒宁愿说女子是植物:芷兰是娴静一派,蕙萱之类更有母性光辉,菱便要带些娇俏的诱惑性。因而清人才愿意把小脚和水红菱系在一处,想来是隐约带点性的象征意味。我没来由地想到《红楼梦》里,“慕雅女雅集苦吟诗”一回,香菱(亦是以“菱”字入名)初写吟月诗:“只疑残粉涂金砌,恍若轻霜抹玉栏。梦醒西楼人迹绝,余容犹可隔帘看。”宝钗评论说:“不像吟月了,月字底下添一个‘色’字倒还使得”。虽然这未免有空谈臆说、望文生义之嫌,但香菱的确是一只香喷喷的水红菱,痴痴的,有种特别的诱惑力。 南宋范成大说采菱辛苦,“血指流丹鬼质枯”,难免令人想到裹足之痛。我想为女儿裹足的母亲,大都是要心上绽出几个血泡、远比女儿的脚痛;但是为了将来能被夫家赏识,似乎不得不妥协。就好比蓄妾确乎是件陋习,但是时关乎女子的温饱生存,又无可奈何——谁能像辜鸿铭那样,一面提倡“一个茶壶配多个杯”,一面深爱妻子,低吟一句“痛哉长江水,同渡不同归”;或是谁又能像苏曼殊,要“寄语早除名士习,画楼宁负美人恩”那般彻底呢。我看那乌绛色的水红菱,被畸形审美视作三寸金莲的象征,实在多有无奈;这甚至不是种审美,而至于宗法的地步了。很多人看重自由,但它却是最难,因为处在某种审美的统治下,自由早已有价无市,人们被束手缚脚、乃至不知其为何物。同时,自由也最一文不值,因为它根本就不是明智者的追逐对象;被宗法套在框子里的人们痛苦却又浑然不觉,渴望与这畸形的框子混为一体、成为它的边边角角——自由终将被嗤之以鼻。于是,母亲们、甚至于女孩子自身,在承受俱痛的同时,还是要将裹脚布一圈圈地在那双“水红菱”上勒紧;恨不能用了针线,将我们的自由,一针针地缝进肉里去。 胡桃 别名核桃,1972年发现距今约7000多年磁山文化遗址出土的胡桃,修改了所谓汉代张骞引自西域的说法。 据说核桃和胡桃是同一种东西,我竟觉得惊讶。我们平日所称的有着土兮兮的外壳的核桃,居然是胡桃的别名,颇让人恍惚,以为是从前冒犯了核桃——因为我很喜欢“胡桃”其名,觉得洋气,也似乎更拟人化,真像是姓胡名桃的一个唯唯称诺的小人儿。然而核桃和胡桃的影子怎么也没法在我的意识里重叠在一起,于是我有了这样的刻板印象:胡桃是一道佳肴,沟壑纵横的形状如同脑仁,“轻身益气,延年益寿”,是可入药的上品;而白花花的仿若姑娘的柔荑,“红罗袖里分明见,白玉盘中却看无”,又是貌美,又是可口。核桃则类似一颗顽石,带了仁衣,亦带了坚硬的赭色外壳,或许还有青绿的果皮,动辄两手皆被染污,仿佛很讨人厌。 我想从核桃内里发现胡桃的人,真的很了不起,并不亚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要把青皮剥去、把核壳砸碎,可能还须褪掉细的仁衣,才能得到一小口果肉。于此我很佩服,同时也不免疑惑:为何自然界的动植物,好端端地兀自生长着,却一定要被人们开发成有益的事物,才能算是没有白白在人统治的世间走了一遭。譬如藕荷,花可以供赏,叶能入药,种子和根茎又可食用,故此常常被世人激赏。核桃若生来就只是脆嫩莹白的胡桃,也必能传颂出许多的好诗文来。 我小时候不爱吃核桃,想来也是嫌弃它剥起来麻烦;倘若有人替我呈上一碟褪了皮的新鲜胡桃,我也自是喜爱的。然而愈是年长,愈能发掘到剥核桃的乐趣——把那样坚硬的壳压碎除去,也是快哉的事。我突然明白了第一个吃核桃的人缘何能发现它的好味,这原来是始于人的破坏欲望;这壳愈是坚硬,存于集体的人们便愈有挑战的斗志——如此奇异而富于挑衅姿态的个体,怎么能和集体同时存活呢?自然是要将它看似坚强不催的外皮消磨殆尽——胡桃原本只想做一只青涩的坚硬的核桃,却终究被敲打成于社会的人体有益的一大补物了。然而且想想,这也不能全怪人们要改造核桃,也许是核桃本就嫌弃自己与受人欢迎的胡桃不同,心甘情愿被塑作胡桃大集体里的一枚小分子,于是更有了资本去唾弃旁的核桃一口。 假使核桃不愿意成为胡桃,那么好罢,保留下赭色的外衣,且去做你的核桃,“掌上旋日月,时光欲倒流”,终究还不是打磨成了手里的玩物,被雅称一句“文玩核桃”。这个时候,竟有人跳出来,将核桃捧在了一板一眼的教科书里,称它“铁骨铮铮”了。核桃被缝制成了提线玩偶,看似威风的外表下面,只剩下一颗干涸掉的心。 我从前吃胡桃的时候,总会遇到那么几颗咬不碎、敲不烂,卖相也不够美观的核桃,于是不免怜悯,叹息它们终究要被堙没;然而我心上却生出一点敬佩——它们是坚持着自己的形态,不愿意伏于管制的。但我听说小摊贩们为了核桃好剥,将它们用硫酸水浸渍过。怪不得近来冥顽不化的核桃,似乎愈发地少了。 公孙果 明朝以后,人们称银杏为“公孙树”。“公种而孙得食”意思是你少年时种银杏待到当爷爷时才能结果实,吃到公孙果。 我对味苦的东西向来颇有好感,仿佛有种清冽的气质蕴藏其中,很高不可攀,譬如莲心、苦笋,再如公孙果。公孙果即是我们平日里说的银杏,但我更愿称它为公孙果,似乎前者字里行间穿梭着许多沧桑的气息,倒与其“活化石”的身份相称。据说公孙树生长极缓慢,梅尧臣“种树三十年”方能“结子防凶猱”;更有甚者,则说“公种而孙得食”。我之爱公孙果,并不是因为它好吃,而是它作为历证了中国历史的旁观者的果实,实在太有传奇色彩——好像它是一位公孙氏的使者,来到人间,就是为了记录桑田变幻、评判是非功过的。 四十年代初的郭沫若尚能撰写明丽质朴的文字,他赞美银杏:“你这东方的使者,你这中国人文的有生命的纪念塔”,热烈而真挚;但他又有些惋惜:“中国人似乎大家都忘记了你,而且忘记得很久远,似乎是从古以来。”但我想,中国人从没有忘记过公孙树,只是在它的面前,人们感觉惶恐。公孙树背后的历史钩沉,从来都使人惊骇;它有如目光锐利的老者,经历了血流成河、看过了沧海桑田,仿佛一眼就能将这浅薄的世界看穿。中国人爱吃公孙果,用它煲汤、将它入药;然而又惮于它的毒性,不敢多食——这正如国人对待历史的态度:以它绵延的长度、结出的果实为豪;同时却恐惧它、试图掩盖它、甚至于抹煞它,好像它身上的毒性,跨越了时间空间的河岸,还要来荼害当今的子民。带毒的公孙果是国人心头的一块息肉,每当考虑到它的存在的时候,都要渗出几滴鲜红的血来。于是人们割掉这块息肉,涂上加速愈合的药剂——疲于回顾,便不再回顾;惧怕揭开,便叫它愈合。它在世人眼里,是那个撞钟的卡西莫多,明明晓得他崇高的内核,却还是忌惮他丑陋的外貌,而将他永久地埋葬。 我不禁为公孙树感到不值。它是背负了历史的载体,本早已疲惫不堪,却遭到砍手砍脚的命运。被修剪得支离破碎,也还罢了;还要在枝头缀上几串浮华绮丽的彩灯丝带,早没有了原来的模样。然而我前日偶尔发现,常路过的那片林子的公孙树,虽然被园丁修剪了些枝叶,但依然长得很好,似乎更粗了一圈。我忽然释然了许多,觉得为公孙树不值,其实很没有必要。因为不管人们怎么去修饰、诽谤它都是无力的。公孙果的味道没有因此而改变,反而愈加清苦;公孙树的年轮也没有凭空地多或者少了一圈,一道道地都铭刻在芯里。 郭沫若如果今日尚在,必定不会发出“陪都不是首善之区吗?但我就很少看见你的影子,为什么遍街都是洋槐,满园都是幽加里树呢?”的疑问。因为今天的重庆,处处都是公孙树;它们以一种审判官的视角看着周遭的一切,折扇似的黄叶沙沙作响,仿佛吟哦着“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句子。历史的印记早被镌刻在公孙树的躯干里,凭谁也无法拭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