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治国 法家作为当时社会地主阶级实力人物的思想代表,虽然他们没有摆脱外在世界的功利,但是他们更注意探索和寻找规律,他们也生活在残酷的竞争社会中,但更注意实力的积聚和权力的运用。他们的政治理想是耕战强国,一统天下。他们都深知“权”和“法”在社会斗争中的重要性,法家认为:“权”能驾驭人的名和利,“法”能规范社会的思想和行动。一个慈善谦让的君子不能使民众接受,一个手握重权的小人却能使民众听话,道德的说教只能被人们当作耳边风,因此,只有法律的奖罚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法家的核心是实用主义,凡有利于耕战的就是好的,凡不利于耕战的就是坏的,不管你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一切都要服从国家总体需要。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无论无何,各个时期的法家思想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依法治国,一断于法。韩非曾竟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老百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虽然当时的依法治国从实质上来说还是人治,但对现代社会还是有着许多积极影响的。在我们现代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古代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依法治国都有个最突出的特点,即制订明确的法律,按照法律来办事,对犯罪进行惩罚。因此古代的法家思想对我们现代依法治国的方略政策是有其重要的现代价值的。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就如对待其它的传统文化一样,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我们不能在斩断传统的基础上来建设现代法治,而应当采取自觉、积极的态度去对待传统,“正如哥德所言,一种传统不能由继承而得它必须被争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转换,确立中国现代法治观,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