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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熹哲学在王夫之哲学形成过程中的历史作用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 佚名 参加讨论

    屠承先
    清朝经学家唐鉴在谈到王夫之的学术思想时曾说过:“其为学也,由关而洛而闽,力诋殊途,归宿正轨。……先生之学宗程、朱于是可见矣。”(《清学案小识》)此语虽并不全面,但却从一方面道出了王夫之哲学与张载哲学及朱熹哲学的学术渊源关系。这就是:王夫之哲学虽是在继承、发展张载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然王夫之所以能继承、发展张载的哲学思想,把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推向最高峰,则与朱熹哲学在其中所起的中间环节的历史作用是分不开的。本文仅对此作一粗略的论述。
    一、朱熹哲学对张载哲学的唯心主义否定启迪了王夫之对张载哲学缺陷的认识
    在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斗争过程中,唯心主义者为驳倒唯物主义而提出的某些观点、命题,往往启发人们对哲学问题的思考,迫使唯物主义者对哲学的某些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特别是那些比较彻底、比较自觉的唯心主义者,他们有时对唯物主义者提出的理论上的某些诘难,由于往往抓住旧唯物主义理论上的弱点和缺陷,因而在客观上有助于推进唯物主义者思维的深化,从而对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起着启示的作用。
    朱熹就是这样一位“聪明的唯心主义者”,朱熹哲学就是这样一朵虽不结实但却十分艳丽的唯心主义哲学之花。朱熹哲学,特别是他的理一元论对张载哲学、特别是他的气一元论的唯心主义否定,启迪了王夫之对张载哲学缺陷的认识,因而能对张载的“气”的学说进行较好的否定之否定,从而在更高的阶段上继承和发展张载的“气”的学说。
    张载的“气”的学说,即“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本观点就是:认为世界统一于“气”,而“气”是极细微的物质。“气”聚而成为有固定形状的万物,散而成为无固定形状的“太虚”。万物和“太虚”是“气”存在的两种不同形态。这是他在批判佛教“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和老子“有生于无”的唯心主义同时,吸取佛学重视宇宙本体问题的成果,克服王充元气生成论的缺陷,在理论上作出的一个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张载并没有完全摆脱佛老关于两个世界(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的说法和唯心主义本体论的影响,没有把本质和现象相统一的辩证唯物的认识坚持到底。主要表现在:张载不了解作为世界本源的物质实体,即在万物之中,“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只能存在于个别具体的事物中。他常常过分强调了“太虚之气”,将“太虚之气”归之为形而上的世界,看成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东西,从而把有形的万物与无形的“太虚”对立起来,亦即把具体的个别事物与作为其本然状态的“气”——“太虚”对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张载一方面鄙视具体、有形的个别存在物,说:“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尔。”(《正蒙·太和篇》)认为,有形的万物都只是气神妙变化的粗糙的结果。另一方面,张载又片面夸大和抬高“太虚”,把“太虚”说成是“精通不可象”(同上)的东西。这就同“虚无”观念相接近,从而离开了唯物主义立场,为通向唯心主义开了后门。
    由于张载以上的缺陷,加之张载虽提出“气一万殊”的观点,来说明物质的统一性,即各种各样的客观事物都是以“气”为其本源的,但却并没有进一步探讨统一性的物质是如何表现为多样性的具体事物的问题。朱熹便抓住张载的这两个理论弱点,给了一个唯心论的回答。朱熹认为,万物之所以由统一的“气”构成而又千差万别,这是因为每一事物都以其各不相同的“理”为根据的缘故。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文集》卷八十五《答黄道夫》)这样,朱熹就在对于张载的万物以“气”为本源的思想加以吸取的同时,又在张载的物质性的“气”之上安置了一个更为根本的、主宰一切的精神性的“理”,作为物质世界的最后根源,而把“气”说成是“理”产生万物的中介,视为“理”支配下形成万物的具体材料。从这一观点出发,朱熹还说:“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文集》卷四十九《答王子合》)“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太极图说解》)”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语类》卷一)总之,朱熹认为,“理”与“气”的关系是:理为本、理为主、理生气、理在先。同时,朱熹还吸取佛教华严宗的“一即一切”说,把张载的“气一万殊”的思想改造为“理一分殊”的观点,并通过“理一分殊”的说法把绝对精神本体的“理”注入到个别具体的事物中去,便“理”成为各种各样具体的个别事物的根本。由此,还主张“道体器用”、“道本器末”、“道先器后”。(见《语类》卷七十五、九十四)通过如此这般的一番改造,朱熹便把张载的“气”的学说完全纳入到他的理一元论的哲学体系中去,成为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
    朱熹对张载“气”学说的唯心主义的改造刺激了王夫之的思维,启迪了王夫之对张载“气”的学说的缺陷的认识,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帮助了王夫之对张载缺陷的克服。
    就此,王夫之一方面紧紧抓住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深入地研究了“太极”和“易”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易有太极”说,主张气化万物,从而把张载的“太虚之气”从天地万物之上拉下来,寓于天地万物之中,更合理地说明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问题。
    具体而言,王夫之首先从张载“太虚即气”的观点出发,分别对“太级”和“易”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解释“太极”说:“太极最初一○,浑沦齐一。”(《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显然,这是指客观物质实体,亦即张载所说的“太虚之气”。王夫之又发挥了《易传》“立象以尽意”的哲学思想,把“易”和“象”(即物象,指具体的客观事物)连在一起。他解释“易”说:“汇象以成易,举易而皆象,象即易也。”(《周易外传·系辞下》)在这里,王夫之所说的“易”就是指一切发展变化着的具体的客观事物。至于“太极”和“易”的相互关系,王夫之则借用《周易·系辞上》中“易有太极”一语,把它作了唯物辩证的发挥和阐述。王夫之认为,“太极”——“气”作为物质实体即寓于“易”——天地万物之中,万物只是“气”的不同表现,是“气”所化生而成的。(见《张子正蒙注·太和篇》)为此,王夫之说:“是太极有于易以有易,易一太极也,又安得层累而上求之?”(《周易外传·系辞上》)在这里,王夫之不是把“气”看成生天地万物的元体,而是看作构成天地万物的元素,认为它不能凌驾于天地万物之上,脱离天地万物而单独存在。这样,王夫之就把张载的“气一元论”的“气”从天地万物之上拉下来而寓于天地万物之中,从而扬弃了“太极先天地说”,克服了张载在这方面的局限性。
    根据上述“气”寓于万物之中的观点,王夫之还通过具体事物的互相转化,提出和阐述了个体消灭,其“气”不灭,仍归于物的物质不灭论。说:“车薪之火,一烈已尽,而为焰、为烟、为烬,木者仍归木,水者仍归水,土者仍归土,特希微而人不见尔。”(《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这就扬弃了张载的“气归太虚说”,进一步克服了张载的“气”的学说的缺陷。
    另一方面,王夫之在朱熹哲学的启迪下着重研究了理气、道器关系问题,既把朱熹唯心地颠倒了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又进一步完善了张载的“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
    关于理气关系问题,王夫之明确提出“气”是构成宇宙的物质实体,“气”本身涵有运动变化的必然规律的思想。王夫之说:“太虚即气,絪缊之本体”。“絪缊,太和未分之本然;相荡,其必然之理势。”(《张子正蒙注·太和篇》)因此,他认为,“气”是世界的唯一实体,而所谓“理”乃是“气”的内在固有的规律。由此,王夫之肯定“理”在“气”中,“理”依凭于“气”。认为,“气”是有“理”的,然而没有离开“气”而自己独立存在的“理”。说:“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告子上》)又说:“气者,理之依也。”(同上)王夫之还认为,“理”与“气”的运动变化是分不开的。他说:“由气化而后理之实著。”(《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这是因为“气”在运动变化过程中更显示其必然性,即只能如此,不能那样。这种必然性就是“理”。王夫之说:“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告子上》)正因为这样,所以王夫之认为,“理”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理”和“气”是统一的。“理”和“气”在时间上没有先后,“理不先而气不后”。(同上)这样,王夫之就以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来解释“理”,并以“理”为“气”运动变化的必然性论证了物质及其规律的不可分割性。这是对宋明以来的理气问题的一个总结。
    关于道器关系问题,王夫之首先借用方以智“盈天地间皆物也”(方以智《物理小识·自序》)的思想资料,把它用哲学语言概括为“盈天地之间皆器也”(《周易外传·系辞上》)的思想观点。这里的“器”就是个别具体事物。这就是说,世界上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实际存在的。在此基础上,王夫之提出了“无其器则无其道”(同上)的命题,说:“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道之器也”。(同上)这里的“道”即是具体事物的规律。这也就是说,世界上唯一存在的是个别具体的事物,“道”作为规律、荡畴,只能是某一器物的“道”。“道”的内容是由“器”决定的,“道”是依赖于“器”而存在的。同时,王夫之还提出了“君子之道,尽夫器而已矣”(同上)的“君子尽器”的观点和“即器求道”(同上)的主张,从而唯物地改造了朱熹的唯心主义道器观。
    总之,王夫之在朱熹以其客观唯心主义的理气观和道器观对张载“气”的学说加以否定的启示作用下,把张载的高居于具体的天地万物之上的物质一般的“气”放回到了具体的天地万物之中,又把朱熹的高居于“气”和“器”之上的“理”和“道”放回到了“气”和“器”之中,从而摆正了物质一般与具体事物、物质与其规律、具体事物与其具体规律之间的关系,丰富和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把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推向最高峰。
    二、朱熹哲学中的合理因素推动了王夫之对张载哲学的发展
    朱熹的整个哲学体系,虽然从其主导方面来说,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但是,在其体系中却不乏唯物主义成分和辩证法思想因素。这些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合理内容推动了王夫之对张载哲学的发展。
    其一,在自然观方面:朱熹在宇宙的形成问题上就曾说过:“天地初时,只是阴阳之气,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桚出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语类》卷一)在这里,朱熹坚持了宇宙的形成是由阴阳二气相互磨擦而成的唯物论观点。朱熹还认为,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都有它们自己固有的规律。他说:“月,古今人皆言有缺,”其实“用体圆常圆无缺,”而且“月本无光”,是“因受日兴而有光”。而“月中黑影”则“是影倒过去遮了他的光耳。如镜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见”一样。所以,日蚀、月蚀,“历家大约可算”出。(见《语类》卷二)等等。这些无疑都是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只不过,朱熹把这些唯物主义观点紧紧地束缚在他的“理本气末”的唯心主义本体论的体系中而被扼杀了。
    因此,如果去掉“理”这顶戴在他的哲学体系之上的帽子的话,那么,他的宇宙形成论还是充满着唯物主义的气息的,事实上,王夫之也就是这样看待并汲取朱熹理论体系中的自然科学材料和唯物主义思想资料,从而继承发展张载的唯物主义的。
    例如,朱熹曾用“月印万川”作比喻,来解释“理一”(太极)与“分殊”的关系,说:“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各见,不可谓月已分也”。即“不是割成碎片去,只如月印万川相似。”(《语类》卷九十四)这虽从总体上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思辩。然而,其中也包含有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有机相联系的观念。朱熹在通过整体与部分、类与种等论述太极(“理一”)与分殊的关系时说:“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语类》卷六)这说明,宇宙之理在万事万物中,都各有各的理,整体的理在各部分都有其特殊性,类属的理在各个种属方面也有其特殊性。总之,“所谓理一者,贯乎分殊之中”。(《文集》,《与郭仲晦》)这些都被王夫之利用来说明物质一般的“太虚之气”与具体的天地万物的关系(即太极与易的关系),加之“气化”思想的引入,这就克服了张载“气”的学说的缺陷(已如前述)。
    又如,“理”是朱熹哲学的最高范畴。正如前所述,“理”在朱熹的哲学体系中主要是指先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封建伦理道德思想。但是,在这之外,朱熹还承认有“一草木、一器用”中所存在的“理”。这个“理”也就是从客观事物中概括总结出来的规律。朱熹说:“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大学或问》卷一)又说:“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而物之所在,莫不有理。”(《语类》卷十五)还说:“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梁,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种某物,亦皆有理。”(《语类》卷十八)在此,朱熹所说的“物”,就是唯物论者所说的客观物质世界中的“物”。他所说的“物中之理”,亦即是客观事物中的规律。在这基础之上,朱熹论述了理气关系的统一性原理。他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语类》卷一)而是“才有此理,便有此气;才有此气,便有此理”。(《语类》卷六十五)朱熹又说:“理不可见,因阴阳(气)而后知”。(《语类》卷九十四)“此本只是说气,理自在其中。”(《语类》卷九十八)这些,都为王夫之建立唯物主义的理气观和道器观提供了思想资料。
    其二,在发展观方面:朱熹的整个形而上学体系中又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例如,朱熹认为,“易只消道阴阳二字,便括尽全部意义。”(《语类》卷六十五)以此阐述《周易》中的“阴阳变化”的思想。在此基础上,他说:“天下的道理,只是一个包两个”。(《语类》卷七十九)与此同时,他又说:“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语类》卷六十七)而且,“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且如一阴一阳,始能化生万物,虽是两个,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尔”。(《语类》卷九十八)在这里,朱熹比较辩证地说明了矛盾统一体与矛盾统一体内部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关系。即,既说明了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是被包含在同一个矛盾统一体中的,又说明了一个矛盾统一体可以分为矛盾着的两个方面。而且认为,统一体中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是矛盾统一体发展变化的原因,而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必须在同一矛盾统一体中才能互相作用。根据以上“一个包两个”、“一分为二”的观点,朱熹研究了动与静、生与死、屈与伸等等一系列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阐述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他特别指出:“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语类》卷九十五)这是极富有辩证思维的深刻思想。它有利于王夫之对哲学问题的辩证思考和他的对立统一范围体系的建立。
    又如,在谈到事物的运动变化时,朱熹用“柔变而趋于刚,是退极而进,刚化而趋于柔,是进极而退”(《语类》卷七十四)之语,论述了“物极必反”这一矛盾转化思想。而且认为,必须首先通过事物的“渐变”,然后才能达到“顿生”、“顿进”。并以一个孩子在母体中逐渐成长为例说明天地万物都是由“渐变”而后达到“顿生”、“顿进”的。说:“一气不顿进,一形不顿亏”,“须以分毫积起”、“如怀胎十月,方具成一个孩子”。(《语类》卷七十一)这对于王夫之提出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要经过“胚胎”、“流”、“灌注”、“衰减”、“散灭”的五阶段的“日新说”,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其三,在认识论方面:知行问题是认识论的中心内容,它涉及到人和物质世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朱熹提出了“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文集》卷十五《答程正思》的知行观。这虽从“知先行后”这一点来看是错误的,但就“知轻行重”这一点来说又有合理的因素。特别是在此基础上,朱熹又提出“知行相须”、“知行并进互发”(见《语类》卷九),则更为王夫之在知行观上提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以兼行”(《尚书引义·说命中二》和“知行相资以为用”(《礼记章句》卷三十一)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命题奠定了基础。
    格物致知问题,既是认识论问题,又是方法论问题。关于致知与格物的问题,朱熹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四书集注·大学》)在朱熹的这段论述中,他肯定了“人心之灵”是“有知”,即有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能力的,而“天下之物”则有着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理”。由此,他认为,认识是人对客观存在着的“天下之物”中的“理”的认识。而认识的顺序则是:首先“即物”,然后“穷理”;先格“眼前所见之物”,后穷“物中之理”;先“因其已知之理”,尔后不断地“益穷”;最后达到“至乎其极”而“一旦豁然贯通”,那就“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将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统统都认识了。朱熹的这种“即物穷理”的认识论是包含有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去掌握客观事物中存在的规律这样一个合理的成分的,是接近于唯物主义由物到感觉和意识这样一条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的。不言而喻,它对王夫之建立“格致相因,而致知在格物”(《读四书大全说》卷一)的唯物主义的格物致知的认识论是十分有益的。
    三、朱熹博大精深的哲学体系促进了王夫之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
    众所周知,朱熹是我国古代客观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他留下了丰富的著述,提出了众多的范畴,建立了庞大的思想体系。而这对于王夫之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无疑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
    首先,朱熹丰富的著述,促使王夫之在抗清复明无望后,隐居窑洞,发愤著书立说,写下了许多不朽的著作。
    据《宋史·朱熹传》记载,“熹幼颖悟”,从小就很聪明。又,《朱子年谱》说,朱熹十来岁时,就“厉志圣贤之学”,勤奋读书,尤其对《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爱不释手,从无间断。青年时期的朱熹虽学尚未专政,但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使他涉猎了广阔的知识领域,儒、佛、道、诗、词、文、天文、地理、历史,无所不学,而且每有所获。到了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朱熹拜李侗(延平)为师以后,则专心于儒学。尔后,朱熹虽做过几任州县官吏,但他一生的主要时间是用来著述的,尤其把他毕生的心血倾注在儒家经典的注释之中。为此,朱熹为人类留下了近千万字的著作。仅列其主要者便有:《论语精义》十卷、《孟子精义》十四卷、《西铭解义》一卷、《太极图说解》一卷、《近思录》十四卷、《伊洛渊源录》十四卷、《阴符经考异》一卷、《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后合为《四书章句集注》)、《论语或问》、《孟子或问》、《大学或问》、《中庸或问》(后合为《四书或问》)、《周易本文》、《易学启蒙》、《楚辞集注》八卷、《仪礼经传通解》三十七卷,此外,还有《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朱文公文集》一百卷,等等。
    王夫之也是著作颇丰的哲学家。我们把王夫之的著作与朱熹的著作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两人的著作所涉及的领域和运用的历史资料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朱熹有《四书章句集注》、《四书或问》,王夫之有《读四书大全说》;朱熹有《周易本义》、《易学启蒙》,王夫之有《周易内传》、《周易外传》、《周易大象解》;朱熹有《西铭解义》,王夫之有《张子正蒙注》、朱熹有《资治通鉴纲目》,王夫之有《读通鉴论》;朱熹有《读集传》,王夫之有《诗广传》;朱熹有《楚辞集注》、《楚辞辩证》,王夫之有《楚辞通释》;朱熹有《近思录》、《伊洛渊源录》,王夫之有《思问录》等等。凡朱熹涉猎的领域,王夫之多有所研究。由此可见,王夫之一生留下的一百多种,四百多卷著作与朱熹的丰富著述不无关系。可以说,是朱熹广泛地涉猎、丰富的著述,促使王夫之也涉猎了广阔的领域,写下了同样丰富的著述。
    其次,朱熹提出的众多哲学范畴,促进了王夫之对哲学范畴的研究和改造,有助于王夫之唯物主义哲学逻辑结构的建立。
    据查,王夫之后来所涉及的范畴,如:“理气”、“道器”、“有无”、“一两”、“动静”、“新故”、“心理”、“心物”、“能所”、“格致”、“知行”、“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理欲”、“义利”、“经权”,还有“太极”、“理”、“道”、“德”、“诚”、“中和”、“中庸”、“命”、“性”、“情”、“才”、“志”、“意”、“敬”、“势”,等等。在朱熹那里基本上都已有了。只不过是,这些范畴在朱熹那里是被唯心地颠倒和形而上学地解释的,而王夫之则给以唯物的改造和辩证的发挥。
    例如,朱熹在自然观上主张“宇宙之间,一理而已”。(《文集》卷七十)说道:“太极,理也”。(《语类》卷九十四)认为。理在气先,“理为主”,“理生气”,(《太极图说解》)而气只是理之气。同时,道器之间,“道先器后”、“道在器上”、“道本器末”、“道体器用”。由此导致他在发展观上虽提出“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耳”(《语类》卷六十七)的观点,具有辩证法思想因素,但因为把太极看作是理,不是气,是不可分的,于是便使之持“天地之间,人物之众,其理本一,而分未尝不殊也”(《孟子或问》卷一)的“理一分殊”的观点,并且宣扬“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见韩元震《朱子言化同异考》卷一)的形而上学外因论。而在认识论上,他一方面在“理”、“物”问题上把天理作为人的认识对象,认为认识天理必须通过“格物”,提倡“今日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大学或问》卷二)另一方面,在“心”、“物”问题上又认为“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不能存得心,不能穷得理”。“夫心者人之所以主于身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不为客也,命物而不命于物也”。(《语类》卷九)为此,在“知”、“行”问题上,认为:论先后,知先行后;论轻重,则行重知轻。所以,“知行常相须”,必须二者互相促进,才能达到知行统一。在伦理思想和历史观上,他认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是一种“理”与“气”的关系。由重“理”轻“气”而宣扬存天理,去人欲,主张重义理而轻功利,重王道而轻霸道。
    王夫之则在自然观上主张“天人之蕴,一气而已”。(《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告子上》)认为,太极即气,太虚即气。而“理者,……气之理也”。(同上)理在气中,理依凭于气。同时,道不离器,道器相依,道在器中,“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周易外传·大有》)由此导致他在发展观上针对朱熹的“理一分殊”的观点,指出,“分云者,理之分也。迨其分殊,而理岂复一哉!夫不复一则成乎殊矣!”“理别气,而气必有理,则理既殊而气亦不同”。(《读四书大全说·孟子·尽心上》)并且认为,“分一为二”与“合二以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说:“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表里相待而二,二导致而一。”(《周易外传》卷五)同样,动、静也是物质的固有属性,说:“阴阳因动静而著……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张子正蒙注》卷七)而在认识论上,他一方面把“格物”规定为以感官接触外物的“学问”知识,把“致知”规定为心之官的“思辩”知识,认为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规律,达到“穷理”的目的。另一方面又用“能”与“所”的范畴来代替“心”与“物”的范畴,说:“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付其‘所’”(《尚书引义·召诰无逸》)为此,他吸取朱熹“知行常相须”和“知轻行重”的合理成分,与朱熹的“知先行后”论针锋相对,提出了“行先知后”说。认为,虽“知行相资以为用”,(《礼记章句》卷三十一)但因为“行”是“知”的来源和基础,“知”统一于“行”,所以“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尚书引义》卷三)在伦理思想和历史观上,他把人的自然属性当作人的本性,以自然规律的必然性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宣扬心在性中,天理在人欲之中,主张义理与功利并重,并以理势合一反对朱熹的王霸义利之辩。
    最后,由于朱熹以儒家的政治伦理观点为中心,糅合佛老思想,把自然、社会、人生等方面的问题,毫无遗漏地统统包括在他的思考范围之内,同时,他又汲取了大量的唯物主义范畴和自然科学的成果,把它纳入到自己的思想中,因而构成了一个既庞大复杂又严密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成为我国古代客观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
    而王夫之则在张载唯物主义“气”一元论基础之上,出入于程朱理学,并对整个宋明道学都加以继承、批判和总结,汲取了宋明道学,特别是程朱理学中的闪光的思想,沿用了理学家们,特别是朱熹所使用的范畴,丰富了这些范畴的内涵;同时,扶正了理学家们,特别是朱熹在理气、道器、心物、太极阴阳、动静、知行、格物致知第一系列范畴上的唯心主义颠倒和形而上学歪曲,从而丰富了古代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辩证法的发展观,推出了一个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成为我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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