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化的宗教信仰。在农村社会中,人们的宗教信仰呈现普化性,即这种宗教信仰缺乏系统的教条教义、礼仪方式、参考文献,更没有严格的宗教性组织与专业从事人员,而且其信仰内容多为生活对照物。这便别于佛教、道教等组织化的宗派。但正是其普化性、自发性,使其能够包容兼纳得以生存。正如蒋梦鳞所描述,在乡下“除了祖先崇拜之外,大家要信什么就信什么……没有宗教限制,也没有宗教迫害。你信你的神,我拜我的佛,各不干涉。” “乡土社会的权威既不是为上层文化所批准的儒家文化的产物,也不是某种观念化的固定集团所创造的。乡土权威产生于代表各宗派、集团以及国家政权的通俗象征的部分的重叠和相互作用。”虽然这只是以乡村权威解说,但对于乡村文化等也可以自圆其说,而其根源乃儒家政治化过程中的政治、文化治世的局限;反之,则显示乡土社会“元文化”所蕴涵的兼容性与普化性。 农村社会非儒文化主导结果的解析 既然“元文化”在农村社会中起主导作用,那么,儒家文化权力化推进过程中所发生的传承与成长为何如此薄弱,甚至扮演着农村社会亚文化或边缘文化的角色等问题应该值得思考探究。 政治传承缺乏机构全面的延伸——政治不下乡。自秦汉之后,地方行政机构开始实行郡县制,虽然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不断发生变化,由郡县二级到州郡县三级或路、府(州)、县三级制到省、路、府、县(乡)四级制,但其基本原则始终不变。而对村级行政管理却是微乎其微,只是通过设置一些亭长、保长、里长管理,但这些人俱选自宗族,享有不过是征税和政治动员等权力,从而显示农村政治渗透力的薄弱,可以说中央权威行政不下乡。但是,作为依靠权力推行的儒家文化,其传承、发展离不开权力结构系统的支持,逃脱不了官员对统治阶层意识形态——儒家文化的认同。因而,在缺失权力结构保障的阴影下,儒家文化只能通过狭窄的空间徘徊于农村社会的边缘。 社会等级结构促进其传承的断层。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身份观、地位观是架构在统治阶层与非统治阶层之间的横梁。士人、农民、工、商人要跨越这道观念门槛,必须借助科举的途径。但在另一方面,统治阶层自身存在着不能凭借对儒家文化的认同而呓言证明统治的合法性,它必须由政治权力圈外地位高的阶层作为政治社会化传导的媒介。而士人恰恰兼具这些特征,使其成为诠释政治文化的代言人,同时也提升了社会地位,成为除统治阶层外临界于农工商之上有身份的阶层。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高的地位观增进了士人与农工商间沟通的非公共言语,隐性地致使儒家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断层。学者干春松认为,农村社会权力体系是建构在儒家文化上的,因而通过授权给士人的乡长等,形成统治阶层间接性掌控了农村社会,加以宗族长老身份建筑了“伦理-政治”结构,使儒家文化发展成为可能性。但这种观念却极大地忽视农村大众对权力地消极被动性及“元文化”的深层引导。而事实上,建立在小农经济上的农村,村民长期对农业的依赖,造就了他们极强的自卑感和安于现状的性格,他们无暇也无意注视生计之外问题,更不用说对儒家文化的推崇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