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总是需要一定历史的和现实的文化价值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无疑受到我国历史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儒家伦理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主要传统价值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是对儒家伦理价值观的批判继承与本质超越。 一、儒家伦理价值观的诠释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价值系统。所谓儒家伦理价值观,是指儒家思想在伦理领域中的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它包括儒家的政治伦理价值观、经济伦理价值观、文化伦理价值观及生态伦理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内容,具有博大精深的理论特色。 (一)儒家政治伦理价值观 儒家伦理重在“治国平天下”,因而,传统儒家伦理实际上是政治伦理。儒家政治伦理主要包括“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以德王天下”的王道政治、“内圣外王”的价值诉求等。儒家政治伦理的终极目标是要构建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1. 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 儒家的德治思想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周公。周公在总结夏商王朝兴衰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法”的思想主张,开创儒家“德治”传统的先河。儒家孔子继承和发挥周公的德治思想,并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其所而众星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即“德”较之于“法”具有“有耻且格”的双重功能。《左传·昭公二十年》引用孔子的话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可见,孔子主张德法并行,但强调“以德为主”,从而达到政治局面的和谐稳定。孟子也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总之,儒家德法并行,但在价值取向上更是强调德的作用而轻视法的作用。历史证明,自汉唐以来,“德主刑辅”思想主张成为统治者主要的治国方略。 2. 以德王天下的王道政治 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仁”。“仁”是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确立的最高的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人对人的尊重与关爱。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乃是对上古“民为邦本”思想的继承和升华。孟子继承和发展孔子的“仁学”,主张统治者行“以德王天下”的王道政治。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先王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即实行仁政。孟子的仁政学说主要体现为“省刑薄赋”、“制民之产”及“尊王道反霸道”等。其一“,省刑薄赋”。孟子说“: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其二,“制民之产”。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其三“,尊王道反霸道”。孟子主张以仁义统一天下,反对战争与屠杀。孟子指责王侯兼并战争是“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离娄上》)。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以力服人”是“霸道”,“以德服人”是“王道”,极力提倡“王道”,反对“霸道”。孟子的“以德王天下”的政治伦理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3. 内圣外王的价值诉求 “内圣外王”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天下篇》:“是故内圣外王之道,闇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梁启超曾说“:儒家哲学,范围广博。概括说起来,其用功所在,可以《论语》‘修己安人’一语括之。其学问最高目的,可以《庄子》‘内圣外王’一语括之。做修己的功夫,做到极处,就是内圣;做安人的功夫,做到极处,就是外王。” [1]100-101 《大学》和《中庸》建构起以“修身”为起点,沿着“齐家”、“治国”的路径,最后达到“平天下”的终极价值目标。有学者指出:“‘内圣’指圣人那样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外王’指王道仁政。先秦儒家认为,‘内圣’和‘外王’是不可分的,有了高尚的道德人格才能实行仁政,有了高尚的道德人格自然就能实行仁政。” [2] 简而言之,儒家的“内圣”之道是指自身的道德修身,成就圣贤人格; “外王”之道是从事政治实践,从而建功立业。可见,儒家伦理文化融内心的道德修养与外在的政治实践为一体,建构了一种独特的道德—政治哲学。其特点是以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为目的。 (二)儒家经济伦理价值观 儒家经济伦理价值观思想的源发由来已久,早在夏代,出现了商品交换后,人们就萌生了经济活动的伦理思考。传统儒家经济伦理价值观思想集中体现为重义轻利、重农抑商、崇俭黜奢等。 1. 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在中国传统伦理中,儒家特别重视义利之辩。理学大师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要义。”(《朱文公文集·与李延平先生书》)首先儒家提倡“义以为上”。儒家认为,义与利在价值上并非相等,义作为当然之则,本身具有至上性。故孔子说:“君子以义为上。”(《论语·阳货》)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又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因此,儒家提倡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或矛盾时,儒家主张“重义轻利”或“存义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命题。(《汉书·董仲舒传)至宋明时期,理学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把义与利绝对的对立起来。张岱年认为,儒家义利之辩,就是把义看作最有价值的、最值得追求的东西,而且“儒家所谓义指道德原则,义的内容就是仁,仁是最高的道德规范” [3]68 ,即道德至上论。故张岱年把儒家的道德价值论称之为“内在的价值论”。 2. 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价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重农”,在观念上树立农业是“立国之本”的思想,把务农推崇为“民之正途”,以维护小农的自然经济性质,从而确保与之相依存的封建地主经济。《周易·象·天妄》云:“不耕获,未富也。”《汉书·文帝纪二年》云:“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抑商”,从本质上看,就是利用国家政权干预经济生活,人为地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否则,就是“离经叛道”。《史记·平淮书》记载:规定商人“不得衣丝车……子孙不得仕官为宦吏”。《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要求商人走“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道路。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农本商末”或“重农抑商”的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可谓根深蒂固。 3. 崇俭黜奢的生活观 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是传统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俭,即节省、不浪费、俭朴、勤俭、省吃俭用等多种意义。《易·否·象传》云:“君子以俭德避难。”《国语·鲁语》云:“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奢,即奢侈,挥霍浪费钱财,过分追求享受等含义。《说文解字》云“:奢,张也。”徐灏曰“:奢者侈靡放纵之义。故曰‘张’,言其张大也。”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云:“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可见,中华民族一向以勤俭为美德,以奢侈浪费为耻辱,并把“勤”“、俭”视为“治生之道”。“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是中华民族精神代代相传的座右铭。在中华民族的奋斗史上,成由勤俭、败由奢靡的事例举不胜举。其中,统治者能否做到节俭,关系到国家和百姓的富裕、生产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三)儒家文化伦理价值观 文化伦理价值观是一定社会经济伦理价值观和政治伦理价值观的反映。因此,儒家文化伦理价值观是对儒家政治伦理价值观和经济伦理价值观的直接反映。儒家文化伦理价值观主要体现为守成创新的伦理智慧、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等。 1. 守成创新的伦理智慧 儒家注重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因而十分注重传统,尊重传统。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并提出“述而不作”的思想。依据哲学家张岱年的解释“,述”是继承前人的成就,“作”则是创新。因此,“述而不作”本质上就是对古代文化的一种尊重和继承而有所创新。《礼记·乐记》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儒家高度赞扬创造的价值。早在先秦时期,儒家道统观念就已形成。孟子说:“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宣称“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所阐述的由尧舜禹汤到周公再到孔子的“道”的历程,理学大师朱熹称之为“历序群圣之统”(《四书章句集注·尽心章句下》)。孟子提出的“道统”论的基本思路和价值取向,是先王之道,是典型的传统崇拜。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学提高到官方意识形态的至尊地位,其基本理路和方法就是托古改制、托古创新,其本质仍然是传统崇拜。唐代韩愈以“岁虽灭死万万无恨”之决心(《与孟尚书书》),护卫“二帝三王群圣人之道”(《原道》),则更是历史上有名的道统论的体现。儒家的“道统论”显然不是文化保守意识,而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继承和创新。传统是联系古今、贯通上下的精神纽带。在尊重传统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孔子提出“温故而知新”的论断。有学者指出,儒学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六个阶段:先秦儒学、汉唐经学、宋明理学、清初朴学、近代新经学及现代新儒学。这是儒学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发展过程,体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4]234 有学者指出:“孔孟首创的‘仁’,和建立的仁学体系,是西周以来‘重人’思想和仁的学说的综合,因此‘,创新’了中国的思想文化。”西汉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既没有‘罢黜百家’,也没有‘独尊儒术’,而是以儒学为主体,又汲取了‘百家’之说。”因此,董仲舒以儒学为主体综合先秦阴阳、五行、法、墨、名、道等诸子百家之说“,创新”了先秦的儒学。朱熹理学是中国儒道文化与外来印度文化的综合,即以儒学为主体,既汲取道家学说中的本体“道”,又吸收佛学中的“一多相容”说,从而建构起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大大提升了中国哲学的理论思维水平。 [5]167 总之,从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史来看,守成创新是儒家文化的伦理智慧。 2. 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学而》)孔子把对“和”与“同”的不同取舍,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体现了孔子“重和去同”的价值取向。据《国语·郑语》记载,周太史史伯对桓公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是指不同事物聚合起来而得其平衡,从而产生新的事物。《易传·系辞下》提出“天下百虑而一致,同归而途”;《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因此,不同的观点、相反的理论可以共存,进而导致和谐的整体。张载讲“太和之道”,黄宗羲提倡“殊途百虑之学”,王夫之倡导“杂以混成”、“异以贞同”等,都是对兼容并包的和而不同价值理念的继承与发挥。“和”不仅体现多样性的统一,而且蕴涵着创新性功能。同时“,和而不同”蕴涵着厚德载物的包容精神。儒家“和而不同”的伦理观,既是协调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的准则 , 也是用来处理国家、民族及各种文化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地域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伦理原则。在文化价值观上“,和而不同”主张以宽容精神对待域内外各种思想文化。汉武帝尽管强调儒家的独尊地位,但事实上儒学兼收先秦诸子不同的思想因素,如哲学家冯友兰指出:“及至秦汉,阴阳家之言,几乎混入儒家。西汉经师,皆采阴阳家之言以说经。” [6]7 有学者指出“:儒家以传承夏、商、周三代文化为己任,‘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并且对其他学术有着较多的包容性,他们主张‘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7]133 儒家文化是富有包容性的文化。有学者指出:“孔子说:‘夷狄之入中国,则中国之。’各民族之间的融合,文化是最好的溶解剂。中国文化对异质文化的吸收和消化能力是惊人的,明显的例证是对佛教的吸收。华夏民族不排外,即使穷乡僻壤,也懂得尊重外来者的文化习俗。” [8]63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局面,为中华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源,确保了文化的多样性与生命力。后来,儒道互补,儒法结合,儒佛相融,佛道相通,援阴阳五行入儒,儒佛道三教合一,以至对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文化的容忍与吸收,表现了儒家文化与中国文化“有容乃大”的宏伟气魄。 (四)儒家生态伦理价值观 儒家生态伦理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最早表达“天人合一”思想的是孟子的“性天同一”说,北宋哲学家张载则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张载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具体体现为“天人合德”、“天人相通”、“民胞物与”等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 1. 天人合德的内在关联 天与人之所以有着内在的关联,皆因为“天”与“人”以“德”为本性。《周易·大传》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其中“,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即与自然界的条理秩序相契合。所谓“德”是指本性而言。“先天”意思是在自然变化尚未发生之前要加以引导;“后天”意思是指在自然发生变化之后要注意适应。总之,要人们顺应自然的变化,使其行为合乎自然本性的道德要求,表达了“天人合德”的思想。理学家程颐把《周易·乾卦》中“元亨利贞”进一步解释为:“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周易程氏传》)即元亨利贞表现了宇宙动植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又说:“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周易程氏传》)程氏从伦理道德层面把元亨利贞与仁义礼智信联系起来,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2. 天人相通的和谐模式 天人相通说发端于孟子。孟子提出“知性则知天”的命题,阐明了天人相通的观点。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孟子认为人性是天所赋予的,性出于天,故天人是相通的。天人相通意味着天道与人道一以贯之,宇宙是人伦道德之源。《中庸》继承孟子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参赞天地之化育”的思想。《中庸》云:“唯天下之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赞天地之化育”即是参与天地化育万物的过程以达到天与人的调和。人只有以同情之心尽物之性,才能“赞天地之化育”。《中庸》与《孟子》所谓“尽性”、“尽心”都是从人性善来讲的,即是说“天人合一”是通过人对自己的善性的自觉而实现的。明儒王阳明也说:“心之本体即是性。性即是理……。”(《传习录》)并认为心体、性体与天体是为一的:“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大学问》)王阳明也通过向内尽心(亦即尽性)而实现天人相通的。 3. 民胞物与的生态意识 先秦儒家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思想。北宋哲学家张载进一步发展孟子的“仁民而爱物”的思想,在《西铭》篇中提出“民胞物与”的思想。《西铭》云:“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即是说人类要仁爱自然万物,对自然实行“人道主义”。在张载看来,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着广泛意义上的伦理关系。理学大师朱熹将之概括为:“用事亲之诚以明事天之道。”把“事亲”与“事天”、人道与天道沟通起来,鲜明地表达了人与万物之间的伦理关系。“民胞物与”思想既包含了“民胞”的博爱精神,也具有“物与”的爱物理念,蕴涵着儒家“天地万物一体”的宇宙情怀。“民胞物与”思想包含着对自然系统本身秩序的维护和对其他生命物种自下而上权利的尊重,以及对非生命的其他自然系统的存在状态的关爱。总之,它将伦理道德情感贯注到人与宇宙自然万物之间,最清晰地表达出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精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