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儒商”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界定,“广义的儒商指的是具有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商人、企业家;狭义的儒商指的是以孔子倡导的儒家思想、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的商人、企业家”。在我看来,儒商应具备“办营利企业、有知识能力、讲经济道德、崇儒家文化”4个特点,这4个特点也是儒商本质的4项规定性,在儒商那里是共同存在、共同起作用的,无论缺其中哪一项都不全面,“儒商”之名也就不能成立。这4项规定性、4个特点的集合,是判定“儒商”与否的标准。 儒商与非儒商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儒商”的职业定位。“儒商”特点中的“办营利企业”,就是“儒商”之“商”的基本内涵。 古代的儒商主要从事各种商品的买卖,有着“商贾”的身份。现代的儒商有着“企业家”、“经营管理者”的身份,包括工业、商业、文化服务业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的管理者或是个体经营者。但一些论者肆意地将儒商的范围扩大,只要是风度儒雅的人,都奉上儒商的雅号。例如,有些人只看到儒商的“儒”字,忘了儒商的“商”字,把纯粹的记者、作家、教师,也冠以“儒商”的名号,这就泛化了儒商的外延,因为这些人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是领取工资、稿酬,与儒商必备特点的企业的经营性、赢利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便是文人下海,亦文亦商,若要介绍他们的儒商事迹,也应当反映其如何以儒经商,而不可仅渲染其舞文弄墨的“成就”,失却儒商本旨。 另一些论者则只看到儒商的“商”字,忽略了儒商的“儒”字,最有代表性的是近十年开始的对“知本家”的推崇,认为知识经济条件下掌握了知识资本的知识分子是最有前途的,而“知本家”就是“儒商”,更是将知识属性无限扩大,忽略了儒商的道德属性和崇尚以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知本家”满足了上述儒商4个特点中的“办营利企业”、“有知识能力”前两项,有的“知本家”能够满足“讲经济道德”和“崇儒家文化”后两项,只有4个特点都具备的“知本家”才可称为儒商,并不是所有的“知本家”都是儒商。 使一个事物的边界无限扩大的结果,实际就是取消这个事物的本身。如果你是儒商,他也是儒商,那是或不是儒商有什么区别?我还做什么儒商?显然我们不可泛化“儒商”。 真儒商与假儒商 这是从“儒商”的本质属性进行分辨,看其是怎样盈利。由于儒商是一个时髦而名誉的“桂冠”,许多人自诩为儒商。但其中有些人仅有儒商的表象,他们或是叶公好龙者,或是阳奉阴违者,甚至打着儒商的旗号以售其私。著名学者、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成中英先生曾批评有些商人致富之后,附庸儒者的风雅,热衷琴棋诗画,是没有意义的徒具形式的“儒商”。 如果说这种假儒商并没有什么危害的话,另一种假儒商对社会的危害就大了。例如,有的叶公好龙者平时总以儒商自居,一到关键时刻,当道义需要他捐钱出力时,立即成了缩头乌龟,或只要认捐的虚名却赖着不兑现。最为恶劣的是借“儒商”之名以售其私者,如曾列为中国首富的南德集团总裁牟其中,就自诩为当代“儒商”的代表性人物,还在南德集团办了“儒商学院”,扬言要把它办成培养儒商的“黄埔军校”。但他却是个假儒商,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刑。看一个人是否属于真儒者,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我国有个研究现代新儒学的“权威”,儒学根底不可谓不深,却趁出国讲学之机,伪造结婚证,分别6次带不同的6个“妻子”出境未归,非法获利17万元,以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真是儒者的耻辱。同样,我们看一个人是否属于儒商,也要“听其言,观其行”,这是检验的更为根本的标准。 在辨别真假儒商的问题上,还有一个棘手的难题是儒商肯定也会犯错误,那么,是否由于儒商今后可能会犯错误甚至犯法,我们就不能宣传儒商,否则就极有可能宣传了假儒商?我的看法是,如果是真儒商,他今后可能会犯小错误,但一般不会犯大错误,更加不会犯法。犯大错误的儒商只是个别现象,对之应当批评教育,如果他能悔改,并自觉地用实际行动纠正错误,他还可以继续成为儒商。 儒商不是神仙,我们应当允许儒商犯错误。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创新的方法论本质就是“试错”,我们应当善于分辨明知故犯和探索的失误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恶意犯法者显然是假儒商,我们可以揭露其假儒商的面目,就像对待牟其中那样,他入狱以后,几乎再没有人称其为儒商了。对于儒商的宣传的确应当谨慎,但应当比宣传劳模、先进工作者等更为宽松,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儒商成长壮大的社会舆论和生态,绝不可因为儒商会犯错误而因噎废食地放弃宣传儒商人物的事迹。如果媒体都不敢宣传儒商,儒商“热”还能出现么? 纯儒商与准儒商 儒商的经济理性与文化的传承相关,因而也有实现的路径和程度的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是多元的,蕴含了儒、法、佛、道、墨、兵、商等多家多派,早在先秦就开始了“百家争鸣”。鉴于儒商所崇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复杂性以及人们行为的复杂性等原因,即便是儒商,也有纯儒商与准儒商之分。有的儒商崇奉中国传统文化的周易和儒家,有的崇奉老庄道家,有的崇奉孙子兵法,有的崇奉佛教,五花八门,“儒商”指导思想的不同使之实际的外延包括了道商、禅商、兵商等等。以儒家思想指导经商实践的属纯儒商或称狭义的儒商,而崇奉和运用中国传统文化其他思想的属于准儒商或称广义的儒商。 有的儒商虽然是以儒家思想指导经商实践,但崇奉的是儒家的某些思想,而未能遵循儒家的另一些主张。例如,某知名企业实行所谓“床垫文化”,员工在办公室备好床垫用于加班加点,为我国高科技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但因压力过大,接连有员工跳楼自杀。这个企业虽然明显地有着儒商爱国主义的情怀和“君子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却被人诟病为缺少儒家的仁爱,“床垫文化”实际上是“狼性文化”。2008年后,这家企业终于设置了“首席员工健康与安全官”,由副总裁担任这一职务。人们期待着这家企业在提倡拼搏精神的同时,增加企业温情管理的一面。能够全面地崇奉儒家思想或崇奉儒家核心价值的儒商是纯儒商,部分地崇奉儒家思想的儒商则是准儒商。 再一种情况是,有的儒商自觉地以德经商,并主动地扶贫济困,将获利回馈社会;也有一些儒商虽热衷于慈善活动,却是由于自己的“第一桶金”可能充满着罪恶,动因是赎罪心理。一贯以德经商、承担社会责任、资助慈善事业的儒商是纯儒商,而为救赎原罪而改邪归正、积善行德的是准儒商。即便对这种准儒商,也应予以肯定,有道是“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洗涤原罪,悔过自新,将功补过,善莫大焉。 旧儒商与新儒商 旧儒商亦称传统儒商,新儒商亦称现代新型儒商。从时间上看,近代以前的儒商显然是旧儒商,现时代的儒商有可能成为现代新型儒商。 传统的儒商及其文化在中国传统的社会引领经济潮流,对中国自然商品经济跻身于世界的前列起了重要的作用,迄今仍不失其魅力。然而,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的儒商文化却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致使其留有诸多先天缺陷。我在《儒商精神》(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一书中,指出过传统儒商存在四大缺陷:一是家族经营阻碍了企业的扩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二是“以官为本”不利于企业世家的成长和企业的独立经营,三是谦和忍让缺少市场竞争和进取意识,四是富而思淫有悖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累之道。旧儒商具有“先天不足”的一面,是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族社会的产物,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文化包含弊端的突出表现和附属品。也就是说,旧儒商文化中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背离、阻碍经济发展的缺陷。这就是我们之所以提出在现时代应当对传统儒商文化进行“脱胎换骨”式的变革和改造的原因。 由于传统文化的遗传性,现时代的儒商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文化知识、道德观念等方面仍延续着旧的传统,未能跟上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只有那些既具有现代生产力和现代经济活动的有关知识、智慧、眼光和文化素养,又具备与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品格和风范的新型商人企业家,才称得上现代新型儒商。例如,许多私营企业主懂经营、讲道德、崇儒术,但却死守家族制,不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这样的企业家只够得上旧儒商,而不能称为新儒商。 儒商有传统儒商和现代新型儒商之分,儒商文化也有传统和现代之别。传统儒商只有经过转型,才能成为现代新型儒商。传统的儒商文化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因素,只有经过革新改造,才能转化为现代儒商文化。我们所提倡的,是现代儒商文化,这与我们提倡现代新型儒商是一致的。现代新型儒商和现代儒商文化之所以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取决于其中所蕴含的儒商精神,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儒商精神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的主体精神,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文化条件和精神因素,参与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软实力。它不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甚至可以在经济全球化复杂多变的世界格局中,协调不同的经济关系和利益,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从而具有普世的价值。 (作者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