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是弹拨乐中最具表现力的乐器,它以丰满富丽的音色和兼承文武大曲的功能为演奏家和人民喜爱。琵琶的魅力在唐代已确立了在诸乐器与音乐中的地位;由于从西域传入的曲项劈啪和中原的阮咸(也叫秦琵琶)这两中琵琶的结合,从形制和弹奏方法上都有了新的发展,更利于艺人们的使用。琵琶是教坊与宫廷十部乐里最主要的乐器,在歌舞大曲里也常任独奏和领奏的角色,但更为活跃的琵琶文化还是在民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唐代历经289年的历史岁月,特别是从初唐到“贞观之治”再“开元之治”,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文化上展开了一种蓬勃、向上、自由、开放的社会风尚。 以讲唱于市井的世俗音乐普遍形成,这样逐渐普及、培养了一大批职业和半职业的演奏队伍。从民居庭院到边寨驿馆,或是行船上或在军旅中,无论是欢乐还是忧愁,琵琶都伴随人们的生活,处处都留下了琵琶艺人的足迹。琵琶文化是唐代社会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屑檀槽玉腕明,子弦轻捻为多情。只愁拍尽凉州破,画出风雷是拨声(张祜《王家琵琶》)。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撩乱边愁弹不尽,高高秋月下长城(王昌龄《从军行》)。琵琶师在九重城,忽得书来喜且惊。一纸展天非旧谱,四弦翻出是新声……(白居易《代琵琶弟子谢女师曹供奉寄新调弄谱》)。香筵酒散思朝散,偶向梧桐暗处闻,大抵曲中皆有恨,满楼人自不知群(罗隐《听琵琶》)。从这些唐诗中我们了解到琵琶文化存在于唐代的广泛性。那么属于社会风尚的琵琶文化表现最普遍的是什么场合呢?在各类世俗生活、人际交往的私人拜会和友人聚集的情况下,在节庆及娱乐的场合里,筵席酒令之间琵琶又展示了其社会通俗化的一面。唐代官僚阶层,文人雅士,市井民众都风行筵饮酒令,在酒令中抛打令的歌舞令大多以乐曲为名,便如《唐语林》卷8所说,“以《鞍马》、《香球》或《调笑》、抛打时上酒”,即以这三支乐曲为三种令名。 在《敦煌变文集》卷4中《难陀出家缘起》有:“饮酒勾巡一两杯,徐徐慢拍管弦催。各盏待君下次句,见了抽身便却回”,我们看到诗中有管弦的名词,“弦”即为琵琶。中唐时更是盛况空前,一场歌舞一套乐队,大量的使用琵琶,使琵琶得到空前的普及。我们的唐诗中也能够强烈的感受到民俗酒筵中的琵琶文化:“樽中酒我恒宜满,曲里歌声不厌新”(谢偃《乐府新歌应教》);“齐歌送清觞,起舞乱参差”(李白《九日登山》);“处处闻管弦,无非送酒声”(刘禹锡《路旁曲》)。在劝酒饮酒是,大都伴以琵琶乐歌及舞蹈相随。“烦君玉指轻拢捻,慢拨《鸳鸯》送一杯”(李群玉《索曲送酒》)。“为将金谷引,添令曲未终”(陈叔达《听邻人琵琶》),以上情景清楚的表明有酒的场合就有琵琶相伴,以琵琶音乐与歌和之。 再则,例如《绿腰》为软舞之一,它里面的歌唱部分,在当时的民间是非常流行的;在伴奏乐器中,琵琶非常重要,一开始就用琵琶;在散序中间,用吟、揉和推的左手指法比较多,可能是抒情比较深刻的部分;后来节拍渐急,在琵琶上给人以一个花簇明快的感觉。饮酒及歌舞中间的歌与琵琶、琵琶与歌的情形常常是相随表演,深受人们的赏识。在唐代饮筵酒令活动中,“慢拨琵琶送一杯”,一边是优美的琵琶伴乐,一边送酒慢酌,可谓赏心悦事,这正是唐代特别是初、盛、中时期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景象的一个写照。这种大众化的或是欢聚、或是生日、或是迎送等酒筵活动,融聚了琵琶艺术的富丽色彩与唐都市的享乐风尚,反应出唐代特有的世俗文化审美观。在承认琵琶艺术的唐代社会中,令人感到有形无形的张扬着琵琶文化的氛围,普及民众、活跃于民间的唐代琵琶文化为后世的琵琶艺术传承和提高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