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棋不单在将棋中,而且在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等博弈棋类中都实行,意思就是:高规格的大师级对局往往用时很长,要要分两天甚至更长时间进行,每天双方用时比如各三个半小时,两人加起来那一天就得下七个小时。 到了第一天对局结束,如果还没结果,此时轮到走棋的那一方,就把要走的那步棋,写在一张记录纸上,当场把它放进一个信封里交给裁判,裁判把它粘好,在骑缝处签上名字盖上印章(或者也可以象剧中那样是双方棋手签上名字确认),之后在裁判见证之下把这个信封保存在裁判团公认的保密地方--如果裁判长德高望重由他亲自保管也不是不可以。这个程序就叫“封棋”。 注意点 一:为何要封棋? 这是很显然的,轮到你走棋了你就必须在这个阶段走出来,如果轮到你走棋却不走,等到第二天才走出来,那岂不是可以慢慢思考上一整晚才决定,结果相对对手你在用时上大大占了便宜?而且那晚你甚至可以密请助手、其它高手一同分析,现代的话甚至可以开动电脑算它一整晚得出精确的战术性结果。所以封棋这种做法在上述那些棋类比赛中都不约而同采用。 二:对手不能看写下的封棋那一着。 这是当然了,如果让对手看见了你封棋写下的那一着,那就变成了他大大便宜,他就可以回去慢慢想一整晚接下来的应对……严格来说裁判也不应该看见写下的这一着,否则可能有意无意泄露给对手。 (1) 如果比赛规定结束时间已到而对局没有结束,裁判应要求行棋方“封着”。该方必须把他的着法清楚明了地记在他的记录纸上,将双方记录纸装入信封并封口后方能按停己方的钟(但这时不能启动对方的钟)。只要行棋方没有按停棋钟,他仍有权改变封棋着法。如果在裁判宣布封棋后,行棋方把这着棋在棋盘上走了出来,那么,他必须把同样的着法作为封棋着法记在记录纸上。 (2) 行棋方在比赛规定结束时间未到提前封棋,应作为正常比赛结束时间的封棋同样处理,他的所剩时间应予记录。 A2.封棋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1) 双方姓名; (2) 封棋时的局面; (3) 每方所用的时间; (4) 封棋方姓名; (5) 封棋时的着数; (6) 在临封棋前的提和建议; (7) 日期、时间和续赛地点。 A3.裁判应查验信封上所注明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并负责妥善保管好封棋信封。 A4.如果一方在对方封棋以后提和,在对方按规则第9.1条款接受它或拒绝它之前,提和始终有效。 A5.续赛前,应该在棋盘上摆出封棋时的局面,同时应按封棋时的每方用时把棋钟调好。 A6.如果续赛之前双方同意和棋,或者如果一方通知裁判他认输.那么对局即告结束。 A7.封棋信封必须在非封棋方在场时才能打开。 A8.除了在规则第6.10和第9.6条款提到的情况之外,封棋方以如下方式记录封着者判输:” (1) 模棱两可的着法; (2) 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着法; (3) 不合规则的着法。 A9. 如果预定的续赛时间已到时: (1) 非封棋方到场,打开封棋信封,在棋盘上摆出封着,并启动非封棋方的钟。 (2)非封棋方未到场,他的钟应该启动。等他到场后,他可以按己方的钟并召唤裁判。此时,打开封棋信封,在棋盘上摆出封着,然后启动他的钟。 (3) 封棋方未到场,非封棋方有权把应着记在记录纸上,把记录纸封入新的封棋信封内,按停己方的钟并启动缺席方的钟,代替以通常的方式走出应着。在这样做之后,新的封棋信封应交给裁判,由其妥善保管,直至缺席方到达时才打开。 A10.封棋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1小时以上者判负。但是,如果迟到棋手是封棋方,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 封着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棋。 (2) 封着已造成无子可动或导致如规则第9.6条款所述及的局面,对局结果判和。 (3) 出席方超过时限,按规则第6.10条款规定,判该非封棋方棋手输棋。 A11.封棋信封遗失: (1) 如果包含封着的封棋信封遗失,对局应以封棋时的局面开始续赛,棋钟应调到封棋时所记录的时间。如果封棋时的双方用时不能重新确定,由裁判处理棋钟用时问题。封棋方则在棋盘上走出封着。 (2) 如果不能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对局应当作废重下。 A12.续赛时,任何一方棋手只要在走出第一着棋以前提出,任何一方的钟所示用时有误差,棋钟误差应予纠正。否则即使棋钟有误差也无需纠正,对局应继续进行。但如果裁判认为由此将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则可予以纠正。 A13.每一个封棋续赛时段的赛时由裁判的计时器具来控制。开始和结束时间要预先宣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