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丧服,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 sī )麻,五服之内又有细分,一共有十一种服丧的情况,其名目和服丧对象大略如下。 一、斩衰 斩衰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 1、斩衰三年。《礼记·丧服四制》说:“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斩衰的对象最少,在本宗内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等少数几种情况。 二、齐衰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等,根据亲疏的不同,有用杖(丧杖)与不用杖的区别,丧期也有长短,总共有四种情况: 2、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服。《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子女对于父亲、母亲的恩爱是相同的,但在丧服上却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家无二尊”的考虑,实际上是为了突出父系的主体性。 3、齐衰杖期。父在为母、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全同,但丧期为期年(一年)。 4、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与以上两种丧服的主要差别是不杖。 5、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也用此服。 三、大功 6、大功九月、七月。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服之。 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为殇者而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中殇等服之。 8、繐衰是一种特殊的丧服,诸侯之臣为天子服之。 四、小功 9、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五、缌麻 11、缌麻三月。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 本文摘自彭林教授《中国古代礼仪文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