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呼玛、逊克、爱辉、嘉阴等县。人口6900余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鄂伦春族的族名始见于清初。“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民族有自已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但无文字。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 解放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鄂伦春地区还成为中国重要森林工业基地。鄂伦春族的手工业也比较发达,主要有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 1945年解放。1951年10月1日成立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 日常食俗 鄂伦春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一般日食一、两餐,用餐时间也不固定。冬天在太阳未出前用餐,餐后出猎;夏天则早晨先出猎,猎归以后再用早餐。有时也在猎区过夜。早晚两餐;均由妇女在家司厨。两餐主食以瘦肉为主。近年来,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如用大米或小米煮成的苏米逊(稀饭)、老夸太(粘粥)和干饭;用面粉制作的高鲁布达(面片)、卡布沙嫩(油饼),面包饺子也很常见,鄂伦春族食肉面很广,除森林里各种野兽外,还捕食飞禽和河里的鱼类。大兴安岭特产的飞龙(松鸡)肉质鲜嫩,最为驰名。食用最多见的是狍肉,其次是犴肉,把犴鼻视为美味佳馔。吃肉时将带有骨节的肉块煮于锅中,半熟后即捞出,每人用刀割取蘸盐水而食,尤喜食带血筋的肉,认为带血筋的兽肉鲜嫩可口,富有营养,并有增强视力、消除疲劳等食疗作用。在食用狍子肉时,喜欢将煮过的肉及其肝脑切碎拌和,然后加拌野猪油和野葱花而食。近年来,鄂伦春族也习惯于将各种兽肉精细加工或炒、或炸,制成各种野味佳肴。现在用肉加蔬菜制作各种炒菜也日渐普遍。鄂伦春族保存猎物,大都用晒干的方法,特别是在夏天,鄂伦春族猎人多把兽肉切成小条,晒成半干,然后切成小块,放在用蒿子杆编成的帘子上,下面烧木炭,用烟熏,可保持肉久存不变。鄂伦春族的成年男子都好饮酒,所饮用的酒有两种,一种是马奶酒,用马奶、小米和稷子米放在一起,发酵一星期多,然后用蒸酒器蒸,家家都能自酿;另一种是白酒,大都是由外地输入。在严冬出猎之前,鄂伦春猎人常常喝一碗熊油以增强御寒能力。过去,在饮食上,民间有许多禁忌。如:在吃熊肉时要学乌鸦叫,意思是告诉山里的熊是乌鸦在吃熊肉。夫妻之间一方死后,另一方三年之内不能吃兽头和内脏。有的地方还禁止妇女吃熊肉,产期妇女不准吃兽头和兽心脏等。如今这些禁忌均已改变。 节庆、礼仪食俗 鄂伦春族过去崇拜祖先、崇拜自然物,相信万物有灵。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鄂伦春族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害,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过去住仙人柱(鄂伦春语,意为挡太阳光的房子,是一种原始的住屋)时,若有男客到,一般都要把客人让到正对门口的位置,女客则让到左右两侧的位置。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