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书法是用生命的全部激情去拥抱它,还是用僵硬的技法去雕琢它,结果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道法自然”的书法家,后者是“循规蹈矩”的写字匠。中国的书法与哲学观、道德观相契合。与中国知识分子的内心素养与精神境界相联系,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单纯的技法而成为一种文化。英国的美学家赫伯特·里德,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美的全部特质存在于一个书写优美的字形里”。书法在古人那里并不算作是纯粹的艺术——因为它不能脱离其存在的基础文化而独立存在。因而它的最高的境界,从其本质上来说,就是作为文人或僧道的一种精神上的锻炼方式,或者说是“人格修行的表现”。技法可以很容易地掌握,可以想得出,如果让一个小学生描红或临帖,他可以在很短时间里写得很像,可以在很短时间把“颜柳欧赵”写出模样。但是要想让他在很短的时间成为一名书法家那“谈何容易”,有的人就是耗尽毕生精力也成不了书法家。 我们知道,毛泽东的草书写得很好,堪称当代的大家。因此有人说:如果毛主席不做国家主席专心写字,一定会成为更大的书法家,其实恰恰相反,我们知道毛泽东同志的书法是宗怀素的狂草书风,如果他不是大政治家、大哲学家、国家领导人,他的字绝不会这样的胸襟和气魄。所以,我们的书法是不应该成为一种“专业”的,“专业”的只能是写字先生(写字匠)。看看历史上被称大书法的颜真卿、王羲之、苏东坡……没有一个是以书法为专业而成为书法家的。 古代也有专业写字的,看看古人的手札、手抄本著作,那些出自连署名也没有的写字匠人之手的各种版本,看看那些技法娴熟的字体,恐怕比今天一些颇具名气的书法还要好的多。但在古人眼里把字写好只是一种“小道”。真正的书法是要作为一种“大道”存在的,这种大道不是一种技法,而是一种文化形态,因此说书法是一个文化概念。 文是书法之魂。书法的核心在于对中国文化的把握之中。文是内容,书是形式。文是灵魂,书是形体。文是生命,书是躯壳。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什么叫文为书魂呢?第一,文包括诗、词、歌、赋,是书法艺术的基本的内容。不管是自己写的、别人写的书法,必须以文为载体。第二,文主宰着一幅书作的意境。书家立意,全从文中来。文不同,书亦不同。可以说,是文统领着笔墨,驱使着笔墨,构成一幅幅不同意境的佳作。苏轼的《梅花帖》,写到结尾,忽作狂草,那是奔放的诗句所决定的。 自从张怀瓘提出书家要“兼文墨”(《书议》)以来,历代书家都十分重视,从而形成了一个传统,有成就的书法家,往往是诗人、文学家、学问家。而今天的书法家所缺乏的,恰恰是这“兼文墨”的两手。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内容决定形式,书法家要进一步提高艺术造诣,就必须从文学上努力和下功夫,反过来,形式又保证内容,也可以决定内容的成功,故又须从笔墨上用功。但目前尤其缺乏的还是“文”,书家没有深厚的文学修养,没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书法是上不去的。 人是书法之基。中国书法与其他各类艺术显著的差别之一就在于书法品评以人品为先。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被历代书家们推崇的唐代书法大家颜真卿,由于他为官清正,刚正不阿,所以被世人称为 “心正则笔正”,颜真卿一身正气,因此,他的书法气势博大,神采飞扬。相反,赵孟頫的书画在元初被列为第一,但由于他以宋朝皇族投降元人,后人瞧不起他。傅青主认为赵孟頫人格卑下,所以书法甜媚而无骨力。“予极不喜赵子昂,薄其人,遂恶其书”。元明清三代,品评书法已将书家的“人品”强调到空前的高度。所谓“人品不高,用墨无法”。节操是艺术家的安身之本、立命之基。这是文人书法发展的必然结果。文人书法本是文人自娱和自我表现的艺术,自然也是书法家个人兴趣、爱好、品格的再现,因此品评书法,势必牵涉艺术家的人品。这是中国书法的特点。西方艺术固然也讲艺术家个人的思想,但无论在实践和理论上都不像中国这么重视。 艺是书法之趣。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当然也须要技法的锤炼。但是这种技法是服从于书法内在美的外在形式。外在形式要有赏心悦目的审美情趣。因此历代书家都非常重视笔墨修养,也把笔墨技法的修炼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比如笔锋要藏而不露,落笔横行要“无往不复”,竖行要“无垂不缩”,古人称这种运笔方法为“一波三折”。这样写出的线条,才能沉着不浮,力透纸背。好的书法作品应该是“有质有韵”,即高雅的内容和完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才能具有感人的力量。 总之,对书法品位起决定作用的是书法家全面深厚的文化素养。古人说:“书者,文之极也。”书家只有具备高度的文学修养,才能“挥毫超拔”。对于当代的书法家来说,还要特别重视艺术传统的修养,就是通常说的“传统功力”。只有具有深厚的传统功力,才能使写出的书法具有魅力,否则就成了没有价值的笔墨游戏。(罗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