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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祠庙信仰和雷法的演变看宋代浙江道教史(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1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当然,这些呪术的出现和应用,并不仅仅限于民间宗教者。伴随着这些民间宗教者的活跃,道教教团也随之闻风而动。它们(咒术)正是通过这些教团——特别是正一教团之手,而被正式应用起来,从而,一种有别于传统道教的“新道教”——神霄雷法,在中国江南大地(包括浙江地区)产生了。
    4、林灵素的神霄说
    林灵素(1075~1119),字通叟,温州(今属浙江)人。北宋著名道士,善雷法,以法术得幸徽宗,赐号通真达灵先生,加号元妙先生、金门羽客。神霄雷法乃因北宋徽宗的崇道政策和林灵素的“受宠”而登上了历史舞台。徽宗的宗教政策是在崇道和“制礼作乐”中进行的,同时亦接受了林灵素的神霄说,而神霄说的登场则更使崇道政策达到了高峰。
    据《资治通鉴长编记事本末》和《宋史》等所记,林灵素通过左街道録徐知常的推荐获得了谒见徽宗的机会,这样便实现了给徽宗讲说神霄说之目的。神霄说乃林灵素为徽宗提出的道教之新说,照其说法,统治最高天——神霄天的神霄玉清王,将其所治让位于其弟青华帝君而下到人间,这就是徽宗。而林灵素本来是该仙府的仙官,为辅佐帝君也一同来到人间,而其他当时的要人无疑都是该仙府的官吏。徽宗因而为该说教所动,于政和七年四月下诏,自以太霄帝君的身份而宣言,指示要在教门的章疏中以教主道君皇帝而称谓。
    在此前之政和七年正月的诏书中,将道教分为以元始天尊为宗师的天尊之教、以太上玉晨天尊君为宗师的真人之教、以太上老君为宗师的神仙之教,以三天法师静应真君(张道陵)为宗师的正一之教和以南华真人为宗师的道家之教五部分,并认为以教主道君皇帝为师的神霄之教,则是超越于五者之上的高上之道。这就是说,神霄之教乃是立于道教之上之教。联系先前所述,宣和元年正月之诏中,由于将佛教也包摄于道教之中,因而徽宗在理念上便完全凌驾于所有的宗教之上。而且为了增大神霄说的权威性,还导演了一出青华帝君降临之剧,皇帝自己向自己传授了基于神霄说所制作之籙。此外,在政和七年二月,还将天下的天宁万寿观改为神霄玉清万寿宫,并置放各种各样的长生大帝、青华帝君之像,以扩大该教之影响。
    林灵素的宗教行迹、徽宗对民间方士的热衷并招募、以及对神霄说的采纳所制定的政策等,再联系前面所述之祠庙信仰的兴盛和呪术的流行,这一切都为不同的教团对呪术的采用,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因此,林灵素的神霄说无疑是给当时的道教界吹来了一阵新风,对日后雷法的产生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5、呪术在道教教团中的施行及设定
    
    正一派是采纳和利用这些诞生和成长于民间的呪术的道教教团当中最为积极和活跃者。
    天师道很早就同天心法结缘,从而天心法成为正一派之籙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上清北极天心正法》之序曰:“天心法,乃太上(老君)降临鹤鸣山之日,为天师所授。”认为天心法,是太上老君降临鹤鸣山时授予张道陵的。此外,陆游《南唐书》卷十七之谭紫霄的传中也有:“于是,认为自己得到了张道陵的天心正法。”之说,并有多处流露出于南宋时,张道陵与天心法的关联。而且,金允中的《上清灵宝大法》总序中,也说:“受正一法籙,行天心大法。”其卷一〇《本法印篆品》中亦有:“按天心法用驱邪院之印。此为正一之枢要。”在该书以及《道法会元》等当中,到处都有天心法乃出自正一之传统的说教。然而,属于正一之传统者,却不只是这种天心法,亦有其他如雷法的呪术,如金允中《上清灵宝大法》卷一〇《籙阶法职品》中,就有“洞神部,盛行于东汉。盟威籙以下之杂阶籙,悉归总于正一之坛。天心正法、五雷诸法、考召之文、书禁之术,无不隶属于此”的记述。由此可见,正一派对无论哪一个——如天心法、雷法等等——咒术,都进行了积极的采纳和应用。
    对民间宗教者的动向较为敏感,并将其间之较为发达的呪术积极地与自身的教义相联系并加以吸收是正一派之所以能够占据南方道教霸权地位的原因之一。同时,道教教团如此采用民间之呪术的必要性,还存在下述这样的情况。宋代之神灵的等级,乃是全国性的规模的整合时代。即所谓“城隍神非常像现实中的行政之神,其不只是土地神庙和里社的主体,而且还是作为国家祭祀之基层组织的政策性的配列者。”
    因而,在宋代确立了以玉皇大帝为首,其下配列有许多城隍神、土地神的既成体系。并且,玉皇大帝之权威的确立乃是对应着皇帝权威的确立、以及屡屡对淫祠邪教的取缔等等,亦是对应于如此等级制度之冥界的确立。与此相对应,道教教团内部,亦就出现了将民间的神灵、各种精灵,置于了教团的统制之下的行动。如《道法会元》卷二五一《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中,就有对正神、土地、灶神、门丞户尉、人死鬼、邪神、山神、井神、侧神、六畜神、精怪、山魈木客、水司官、龙王、地司官、天曹案吏、堰堤神、苗稼神、树木神、神、守尸神、吊丧神、雷神、风部官、雨师、神吏符使等诸如此类的形形色色的神圣、鬼神、精灵、神将、神兵的律戒的规定。依照这样的戒律,它们(神灵们)被要求完全地严格遵守。即使是所谓的正神,也不允许随意地去接受民间人士的祭祀;而接受诅咒并滥妄地去作崇害人者,要受到彻底的处分。
    所以,神灵们以及从全体最高神灵处发出敕旨的神将、神兵,都被按规定要遵从道士的命令而不许随意的行动,抗命不从者,自然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教团便将以奉祀着形形色色的神灵、驱役着或禁厌着精灵和鬼神为事业的民间宗教者们的信仰和呪术,同自身的教义相联系,并将呪术中所使役的神将、神兵进行组织化处理,这样,就设定了对应于各种呪术的籙。籙乃由教团来发行,并作为道士之资格认定之一种的认定状。另一方面,也就明确了对道士之类以及民间宗教者的统治意味。而且,籙还具有同施行呪术同样的意义,即接受了一定之籙因而就可以施行对应的呪术。1这里在教团对民间呪术的采用时,设定了与其对应之籙并同呪术相联系,两者是截然不可分的。因而,在《道法会元》卷二五〇《太上天坛玉格下》中,就可见到各种各样的呪术,与一定之籙相对应的情况。
    在定着于教团内的呪术当中,雷法占据了特别重要之地位。原因是雷法显示出了以天之威力来斩妖毒、伐奸戮虐;或是伐庙除邪以及征讨淫祠之作用,同时,它更进一步为呪术奠定了教理上的基础。
    综上所述,雷法的成立过程,反映了民间社会信仰生活的变化和全国性规模之冥界神灵体系的确立,体现出道教教团与之相对应的互动、以及正一派于南方道教之霸权地位之确立之活动相关联的过程。然而,发生在南方的这种运动并未如北方之全真道那样,形成新的道教宗派。而是以正一派为中心的既成教团首创,将这些民间势力(呪术等)吸收于教团之内,从而成为了正一派在南方道教中确立其霸权地位的原因之一。宋代的浙江地区,则正处于发生着这一运动的中国江南地区的核心地带,因而,是时社会中的祠庙信仰的兴盛和雷法的成立,无疑就是宋代浙江道教历史发展演变的真实显现和反映。
    (本文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刘雄峰在《浙江道教史》首发式暨《东部道藏》学术研讨会上的论文整理,原文标题为《宋代浙江地区的祠庙信仰与道教》,道教之音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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