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学说以“自然”为最高范畴,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价值追求,是促进不同价值主体或不同文化传统之间交流、对话,从而达于和谐的价值观念体系。如果说在过去,道家自然观的影响只限于中国,那么在人类文明交汇的今天,它便具有了世界性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前,“生态文明”这一时代主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反思,而在中国古代,老子最早提出了人在宇宙自然中的位置问题,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生态文明进行了深入思考,主张道法自然,物我为一。其生态伦理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初冬时节,记者自西安出发,沿环山公路西行70公里,远远看到古楼观沐浴着朗朗冬日,静静耸立在终南山下,一条坡道逶迤向南延伸。穿过高大石坊,沿长长石阶,登上浅浅山岗,眼前一座玄红色山门映衬着金黄琉璃瓦,描金蓝底巨大的匾额上写着“终南山古楼观”。进入庭院,正中有一株千年古银杏树,枝干虬劲。两座六角碑亭,对称立在庭院北侧。左侧碑亭中央,一方石碑镌刻着元代书法家赵孟頫写的“上善池”,字显古朴,笔力苍劲。一垄高台挺立于庭院北端,正中第二道山门上方悬挂着石鲁手书的“说经台”匾额,稚拙之中透着浓郁古雅之气,两侧对联“道显终南因文而始肇,德彰楼观缘法能融通”点出了古楼观与《道德经》的历史渊源,也道出道教“道法自然”的人文内涵:春秋时期尹喜执弟子礼,在楼观之南高冈筑台,请老子讲授《道德经》,由此开创了深远的道家哲学思想流派。汉代之后,老子被尊为道教开山祖师,终南古楼观由此成为道教仙都。 记者沿着石阶拾级而上,中途一道矮墙拦出一片台地。凭栏眺望南方,终南山东西横亘,座座峻拔的山峰犹如万壑来朝。任法融道长长髯飘飘,正站在说经台顶的老子祠前。 1.“道法自然”:《道德经》的智慧精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曾提出从生态哲学的视角看,老子在《道德经》中勾画的最理想的生态文明是一种最可持续的文明形态。请您具体谈谈道家的生态文明思想。 任法融:道家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以老庄为代表,道家哲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天人关系,提出“天”与“人”合而为一,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对中国古代生态文明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的“自然”就是化生万物、包孕万有、运化不已的终极实在。“自然”与“道”的存在论内涵应该是同一的,都指不可言说的终极实在(“道可道,非常道”)。作为众妙之门的道,它“玄之又玄”、“绵绵若存”、“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正是这样一种道才是宇宙之根,万物因它而生,由无到有、由一而二、由二到三,以至于万物。老子思想的核心在于“无为”二字。就本质而论,“无为”者,“无违”也,是不违背事物自然规律的意思,而不是 “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要想顺应自然规律,就必须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否则要想顺应也无从顺应。最根本的自然规律,莫过于宇宙的法则,也就是“天道”。 天道朴素无为,“不言”、“不争”、“不召”,依据天道,世人应“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从而做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常无为而无不为”。天道和世道最终要指向人道,即作为个体存在的人如何遵循道而获得生命的永恒。天道之所以能够“绵绵若存、用之不勤”,是因为它渊深沉静;天地之所以能够“长且久者”,是因为它“不自生,故能长生”;人道要保全生命、克服异化,就应遵循天道,做到无欲无念、“专气致柔”、“涤除玄鉴”,“沌沌兮,如婴儿之未孩”,摒弃对世间名利的过度追求和人心欲望的过分膨胀,做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因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要保持生命的永恒就应该顺天道而行,正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中国社会科学报》:“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是哲学探讨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生态文明的中心主题,道家如何看待这一关系? 任法融:生态文明体现的就是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二者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生共存共赢和互馈。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载体,是人类的衣食父母,人类的衣食住行用等无不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自然。面对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等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关注传统生态智慧,珍爱、尊重、顺应、呵护自然,实质上就是在善待人类自身。 《道德经》最早提出要解决人的问题。老子发现了道,也发现了人。人是道的代表,人得到了道并与道合一,才能成为一个有益于自然、社会、他人和自身的人。此外,《黄帝阴符经》和《黄石公素书》也是道家的重要典籍。书中渗透着古代圣贤天人同源、天人一贯、天人合一的哲学智慧,贯穿着古人对整个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思考。《黄帝阴符经》指出,人类应“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完全按自然之道办事,而不可胡作妄为,背离天道。 2.“道法自然”:遵循生态平衡规律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能谈谈道家的自然观吗,它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有何影响? 任法融:中国文化中的“自然”这一概念是老子首创的,后经庄子和其他道家经典演绎,对“自然”的释义构成了道家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道家的自然观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但老子所说的“自然”并无近现代大自然或自然界的含义。从古文字学看,“自然”是自己如此、从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与“人为”相对立。 老子认为天地万物由自然而产生,由自然而变化。天地万物都是自然的造化,天地之间,一切事物生息变化均属“自然”;人之处世,迎来送往、祸福安危、言行举止亦是“自然”。“自然”是天地万物的始母,也是归宿。“自然”在“天”、“地”、“人”和“道”当中,并不是某种形式上固定的存在物,而是一个过程,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相互作用从而达到的一种运动状态。因此,《道德经》中的“自然”作为对“道”的表述,揭示了“道”的根本属性,并非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只是用来指“道”本身变化流行的一种顺利、和谐与完美的过程:万物皆按其本性而生长,既无既定成规,亦无既定目的,各得其所,无为而治。 道家自然观不仅是认识和理解世界的钥匙,也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伦理的力量。老子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的“辅万物之自然”表明了圣人对万物的关切之情,“辅”就是从旁辅助、扶助或帮助,而不是直接干预,更不是控制、操纵。道家顺其自然的思想,经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了悠久的文化传统,它不是以理论、学术的形态,而是以信仰的形态,深深地影响着历代中国人。 《中国社会科学报》:既然文化来自自然,那么道家的自然精神对中国文化有何影响? 任法融:道家世界中的“自然”一词,有顺应自然规律、自然而然所表现出的自然美的含义。自然万物以“道”为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自然万物都是“道”运行衍生的结果,高山流水、飞禽走兽、草木虫鱼都是自生自长,各得其所,各显其性,充满生命活力。在现代,一些人根据西方哲学概念,把“道”解释成“物质”、“精神”或“规律”。这些解释都不符合老子本义。“道”既不是有形的物质,也不是思虑的精神,更不是理性的规律,而是造成这一切的无形无象、至虚至灵的宇宙本根。“物质”、“精神”、“规律”都是“道”的派生物。“道”是先天一气、混元无极,是宇宙中的能量,是太空中的气场,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至简至易、至精至微、至玄至妙的自然之始祖、万殊之大宗,是造成宇宙万物的原始材料。 而道家的自然观充满了正确认识与对待自然、解决生态失衡与生存危机、进一步在发展中实现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宝贵智慧。文化来自自然,这种自然精神,让中国文化始终行走在包容万物、顺应自然、回归自然的道路上,使得中国文化始终是世界上对天地万物最友善的文化,也是中国文化得以长久的根本原因。 3.“道法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道家自然观对建设生态文明能带来哪些启示? 任法融:生态文明,是一种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的文明形态。这种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这种文明观和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具有相同点,都主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生态文明关注生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为所欲为。而道家自然观在伦理学、认识论及美学方面的有机论构成方面与生态文明观有着相似之处,能为现代人带来很大启示。 老子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倡导人与自然的亲和性、同一性,倡导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和谐共生。这种思想超越了西方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道家自然观视客体为主体,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生命与生命的关系,正好切合和体现了当代生态文明提出的“主体间性”的哲学理念,认为人的价值是自然价值的延伸和升华。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内在价值也只是自然的内在价值的一部分,人类应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道家学说以“自然”为最高范畴,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价值追求,是促进不同价值主体或不同文化传统之间交流、对话,从而达于和谐的价值观念体系。我们可以从不同民族、国家自然观念的历史演变出发,考察人类文明的历史演变。如果说在过去,道家自然观的影响只限于中国,那么在人类文明交汇的今天,它便具有了世界性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下,道家思想与生态文明观有哪些契合? 任法融:“道法自然”与现代人类社会强调的自然和谐发展观殊途同归,要求人维持宇宙间的自然、完美与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基于生态危机、反思传统发展观念的理性选择。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文明观。用西方的思维方式来看,人是世界的中心,自然界只能围绕着人、为了人而存在。其结果是自然作为对象被无限改造、征服,生态逐渐恶化。而在生态文明观看来,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不能把人的主体性绝对化,也不能无限夸大人对自然的超越性,而是人类应当约束自己,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关注自然的存在价值。人是自然物,是自然界的一份子,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4.“道法自然”:给力美丽中国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您也曾提出,要加强治理污染,弘扬生态伦理并使其全方位融入现代化建设。如何看待中国“向污染宣战”这一主题以及生态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任法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向污染宣战”这一主题正是体现了中国人对治理污染紧迫性和艰巨性的清醒认识以及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打一场治理污染的攻坚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生态伦理是指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建构和弘扬生态伦理并使其融入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我们应通过建构与弘扬生态伦理,唤醒人们的生态良知、生态道德自觉,增强人们的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将其提升到治国理念的高度。您如何理解“美丽中国”? 任法融:“美丽中国”是自然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的统一,核心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十八大强调的“生态文明”与习近平提出的“美好生活”的统一,是国家“五位一体”实际发展与人民集体感受的统一。 新中国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设任务艰巨,提出“人定胜天”、“向自然界开战”等口号。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环境保护被提上议程。1973年中国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1983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20世纪90年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中国也深刻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则正式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大奋斗目标之一。这是在反思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扬弃旧的工业文明理念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的治国理念,体现了从“人定胜天”到“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再到“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观念的转变,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了时代趋势,体现了人民呼声,凝结了民族与集体的智慧。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您作为全国政协常委,在全国“两会”上曾提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为生态建设提供切实保障。您对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有何建议? 任法融: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与智慧,这不仅是构筑公平公正执法环境的有力保障,也是打造美丽中国的“护身符”。 老子提出的“无为而治”是依照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的原则和无为的行为方式治国平天下。它是一种高超的政治智慧,也是一种治国方略。“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尽量减损不必要、不适当的政府干预。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为民众自化自成与社会自然和谐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这种治国方略也就是依法治国。 老子说,一要“以道莅天下”,要“以正治国”,要“执大象”,要“执‘一’以为天下式”。二是要以人为本:“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三是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对于社会上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老子的主张是“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对人要一视同仁,“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要像“天之道”那样“损有余而补不足”,要“有余以奉天下”。四是要保持国家法规的稳定性,“治大国,若烹小鲜”。五是严格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是以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因此,我建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环境法规立法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以预防为主”、“污染者承担责任”、“公众参与”等原则纳入法律体系中,完善生态建设法律体系,坚持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污染、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工业、机动车辆、居民生活等污染物排放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提出更加严厉的防治措施,大幅提高生态违法成本。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