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战后初期台湾民间宗教研究范式的转变——从日本殖民法学到中国民族学 以上特别举李添春的例子,是想说明从日本殖民时期到1950年代,台湾宗教学体系其实基本上有着继承的部分。殖民与政治上的优位,在战后的历史书写上同样地具备。从总督府官僚体系的柴田廉、丸井圭治郎到较具学术背景的增田福太郎,莫不同样用“迷信”或落后来指称在台汉人民间宗教是属较为低下的,是低级民族适应社会所采取的现世的、功利的信仰方式,对国家社会是有害的。从研究溯源来看,自19世纪中叶以来,单线进化论的论述逐渐成为学术主流,这同样也在宗教的分类上容易造成落后与进步、低等或高等宗教的区别。因此,不管是想要采取日本佛教同化的方式,或是以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切入的官员和学者,其根本的态度多半是如此;这就成为了一种认识论上的迷障。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战前对于民间宗教的归属,在档案中则多半是另从法律、财产持有的角度来理解。前述主导调查事业的冈松参太郎或织田万都是法学者,为了配合政府管理的方便,如公业管理、税收征集和土地持有状态等问题需要解决,故对台湾旧惯中寺庙管理人的解释和法制的订定就需要特别着意。除了管理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讨论外(属于神明的公业,或是祭祀者团体财产的公业),村庙是否具有法人的性格,亦是必须厘清的。田井辉雄,即后来的台湾司法院院长戴炎辉,则主张过去历史上的“社”,即是村庙,同时也为村庄之自治机关。庄庙非财团法人,而是社团法人,原有庄民对庄有财产的社员权非普通共有持分,非确定持分,因而不得处分与分割(18)。上述这些从法律与财产的层面界定了村庙的性质、组织与运作形式,虽有殖民政策考量的影响,但在学术上未尝不是理解庙宇运作的机制相当好的方式,可惜战后的学者却未继承此方面,继续探讨寺庙的法律问题。 为了殖民统治,日据时期大部分的学者在研究立场上是遵循总督府“旧惯温存”的方针,对台湾汉人的民间信仰观察多半是为了有利于统治的实态分析,遗留下不少珍贵的调查和档案资料。当时调查汉人民间信仰者并非是人类学或民俗学家,譬如前面提到的伊能嘉矩、丸井圭治郎、增田福太郎等人,而多为总督府官员、警察或是法学者。他们虽然具有汉籍文献阅读的底子,却因殖民政策下视角的关系,博物馆式的网罗性调查与评价成为特色。反而是在原住民的宗教信仰调查上,鸟居龙藏、移川子之藏、古野清人、国分直一等学者,在西方民族史学和功能学派的训练与影响下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19)。日本殖民台湾,有助于日本人类学者对台湾汉人与原住民宗教进行调查与理论的形成,也使得我们对现今的宗教现象观察能有更多的历史纵深,能够对照与参考。但是,战后台湾学界受到欧美学界理论的影响,却又有研究取向上的偏颇(20);如同三尾裕子所指出的,问题在于战后台湾汉人的民间信仰与宗教研究,转往西方共时性的人类学田野调查研究模式。对于日本殖民台湾时期的调查资料所具有的通时性,并没有太大的吸收与对话(21)。 1949年之后,因为政权的更迭,学术的范式也开始逐渐转移,从原本的殖民需求转为在现代的学科体制下进行,而这主要可以从台湾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发展上略见端倪。李亦园曾指出:1930年中国的人类学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一是以北方燕京大学社会系为代表,主要受功能学派之影响;另一个则是南方的中央研究院所发展出来的人类学,它与历史学派的关系较为深厚,主要致力于少数民族和传统风俗的描写(22)。战后台湾主要是承继此派,因此也对于原住民的问题有着较多关注,对于汉人社会乃至宗教活动反较未费神处理。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系亦在傅斯年的推动下于1949年成立,董作宾、凌纯声、芮逸夫、卫惠林、陈绍馨、陈奇禄等为该系教授。1955年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筹建的目标是加强台湾土著民族的研究,并从事中国民族文化史的探讨,自然也就与台湾这个地理空间盛行的民间宗教无甚关系。其他的学门如历史学、社会学都要到其学科内在发生研究取向的变化后,才陆续关注到民间宗教的议题。对此方面知识的理解与认识逐渐产生了断裂,反而无法传承,而改由地方知识的形式持续保持下去。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台湾宗教民俗较有兴趣的,有曾景来、吴新荣、吴瀛涛、庄松林、李献章、刘枝万等人。他们有的是作家、教界人士,有的则是地方性的公职人员,在整理文献资料上贡献不小。其中,刘枝万是较为特殊的,他1945年于日本中央大学预科毕业,即入早稻田大学史学科专攻中国民俗学。1958年后他转任台湾省文献会编纂组长、台湾省立博物馆副研究员,后在凌纯声先生的引荐下进入中研院民族所,其所著《台湾民间信仰论集》几成这方面研究中具有经典意义的作品。然而,他仅着眼于建醮的描述以及瘟神信仰的讨论,虽然有留日的背景,却未进一步开展日本研究台湾民间信仰的传统(2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