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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生态的对话与互动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生态学是德国生物学家E·海克尔(E·H·Haeckel)于1886年创立的。生态学(okologie)这个词是由希腊语Oicos(房子、住所)派生来的,是研究生物住所的学问,被认为是研究自然界的经济学。它经历了由自然科学向人文社会科学交叉和渗透的发展过程。这种转变始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MAB)研究计划。起初,人们是按生物群落区来组织专题研究,但这种研究暴露出偏于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些缺陷。自然科学家主要针对地球表面的某些自然现象,如生态系统的类型、碳、水化学平衡过程,地球能量的覆盖率与反射率等,而忽视了引起生物圈变化的人类经济、技术活动因素,尤其是忽视了人类文化与历史传统等因素。今天,人类日益清楚地认识到,环境问题同时是一个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是涉及到人类社会文明各方面的重大问题。21世纪的人类依然面临着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及核威胁、贫富差距的扩大、生态恶化以及人口爆炸等问题。从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在处理环境问题的实践中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单靠科学技术和用工业文明的思维定式去修补环境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在各个层次上去调控人类社会行为和改变支配人类社会行为的思想。生态学也因为提供了批判传统的哲学、宗教和伦理的价值基础,而被称为一门“颠覆性的科学”(a subversive science)。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生态原则为指导的整体论、环境伦理学以及所谓的“灵性生态学”(Spiritual Ecology)并不是孤立的,他们正在融合成为一种“深生态学”( Deep Ecology)。[1]深生态学是针对传统浅生态学(Shallow Ecology)而言的。深生态学认为浅生态学只是修正现代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对环境不利的方面,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改。深生态学坚持自然有其内在价值,自然的健康应成为首要的关注[2]。深生态学的主要特征是提问的深度、要求深刻的社会变革,希望对人的价值观念和现行的社会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造,把人和社会融入自然,倡导建立生态型社会以满足人的诸如爱、安全、亲近自然、从事有意义的工作等基本需要。[3]它试图超越一种有限的、零碎的、浅层的对待环境的方法,尝试表达一种综合的、宗教的和哲学的世界观,重建人类文化上的平衡。
    宗教介入现代环境运动始于20世纪60年代,与深生态学思想的产生是同时的。深生态学认为科学技术能解决生态问题的传统看法很肤浅,在最深层的本质上深生态学是精神性的,它试图进入人类文明的核心部分去考察我们最基本的价值观和信仰的问题,对某些宗教预设的人与自然关系提出了疑问,如此则将宗教与生态关联了起来。正是在生态问题形势严峻,宗教与生态日益结合的趋势下,各宗教纷纷将自己的自然观呈现出来,在生态学的视野下进行考察,重新思考、重新诠释、互相借鉴,出现了宗教绿色化的浪潮。宗教也借助于生态危机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加以解决的大背景,而加深了互相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恢复对世俗社会生活的影响。这也成为在学术界催生宗教生态学产生的时代呼声。
    俗话说,对症才能下药。在诊断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时,生态经济学家强调错误的价格体系,如在产品价格上对自然资源的忽略、生产过程的污染成本没被核算等经济因素是导致环境破坏的原因之一;社会生态学认为贫困、绝望、等级制、不公正、对发展中国家的忽视以及发达国家的过度消费是罪魁祸首;有人指责资本主义的贪欲和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形态与环境的可持续性背道而驰;也有人认为政治独裁、经济和地理条件、文化和历史传统等社会、政治和文化的综合影响与环境问题有密切关系;也有人从人类的宗教信仰上寻找环境破坏的精神动因,试图在宗教与生态学之间产生对话与互动。我认为以此为契机,可以促进自然科学与人文精神及宗教信仰之间的对话、交流和融合,形成宗教生态学。这门学科的形成其意义是深远的,宗教与生态的交叉,打破了一些人为的学科壁垒,将让人类在更高的精神境界上、更宽的空间视野里和更深的认识层次去体会人与自然和社会的一体关系,增加人类生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一、生态学领域的宗教关怀
    一般说来,破坏环境的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一定的信仰有关,并被它们支撑。人们如果要改变其行为,就应该先改变其观念。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加强对地球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类知识体系的认识。宗教世界观是最本原的,它探索物质现象之外的世界,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宗教中的第一秩序(first order),如生命的最初本源、本源的破坏、再生和拯救等。第一秩序的启示促使人们采取创造性的行动,它是人类行动的原初动因;宗教世界观无所不包,自然界和其它思想观念完全在其教义和宇宙论之中;宗教世界观也是独特的,它把自然纳入到一个完全另类的、想象的世界中。
    可见,宗教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极其复杂,一方面,一些宗教传统对自然缺乏关心,但另一方面,只有在宗教世界中,自然才能与超自然相提并论。也就是说,必须从宗教出发,才能让人们重新对自然的价值产生认同。前哈佛大学世界宗教研究中心主任苏利凡(Lawrence E. Sullivan)教授就认为人们强调科技威胁或支撑着生态系统,而对宗教的忽略却使得环境科学的目标难以实现。[5]在怀特(Lynn White)看来,人类生态学主要受制于宗教对人性和命运的信仰,我们现有的科学和技术都有一点正统基督教傲视自然的味道,我们所面临的生态危机不可能在其自身内部得到解决。因为问题本身源于宗教,所以弥补的方法也应该是宗教的[6]。在生态哲学家纳什(Roderick Nash)眼中,新的环境主义者可以说都是“生态福音”的传播者。绿色和平运动甚至把生态当作宗教,如斯克林姆斯基(Henryk Skolimowsk)就干脆认为生态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宗教。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主义获得了宗教性,“生态神学”术语本身也隐含有这层意思。[7]
    宗教对生态伦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意义是它的实践性。生态伦理从文件到实践,还有着相当的路程。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人们观念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配合。人是实践生态伦理的主体,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有80%的人有着各种信仰,随着宗教向生态转向,并向信众宣传,新的生态教义就会走向千家万户,走进人们的内心,化作人们的具体行动。在面临生态危机的今天,宗教伦理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应被看成发挥宗教积极因素的重要内容。宗教在积极绿化,主动向生态学靠近。生态学研究范围的扩展也开始吸收宗教的合理因素,如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哲学对宗教资源就很重视。宗教曾帮助人们形成对个人、生命、社会和自然的认识,各种宗教都提供了人“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终极答案。宗教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宗教道德曾有效地维系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在应对生态危机的今天,重新阐释传统教义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丰富内容,将为生态思想提供资源和历史背景,为生态哲学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
    二、宗教领域的生态学转向
    宗教包含信仰、皈依、体验和实践等方面,主要探讨世界的起源和目的、生命和死亡的意义等问题,涉及人与超自然物之间的关系。但宗教的教义和伦理确实涉及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给这些世俗的道德关系增加了神圣的光环。道德是调节群体中的个人行为,使人与人之间关系得以维持的方式。所以宗教和道德并非毫不相干,它们之间有相互交织的部分。在古代人类自我意识较薄弱的时代,神本性的伦理意识占有主导地位;在现代人类自我意识较强的时代,人本性的伦理意识将越来越占有主导地位;当人类的自我意识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时,生态性的宗教伦理将会占有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宗教道德最终将还本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许多宗教里,道德不仅存在于人与神以及人与人之间,而且存在于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在对待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上,世界各大宗教都有深刻的论述,包含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在20世纪,陷入活动主义、生产主义、效率和娱乐的泥潭而不能自拔的物质文明体系,开始把伊斯兰教的哲学和神秘主义、印度的神圣经典以及道家和佛家的思想视为一种活的源泉,基督教对其神学重新解释,并形成生态神学流派。世界其他宗教也都积极地对环境和发展问题作出了及时的回应。
    德国著名天主教神学家汉斯·昆(Hans Kung)起草的《全球伦理宣言》,用宗教伦理回应全球危机,让基本的宗教伦理得到各宗教的认可和实践。该宣言得到出席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第二届大会”六千多名来自不同宗教背景的代表们的首肯,对当代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宗教回应全球问题的重大举措。《全球伦理宣言》的《序》中指出:“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并立足于人权、人性、人道等人类的共同要求,将人类伦理概括为最基本的“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
    第一项规则是“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按照古老宗教伦理的要求即“不要杀人”,也即“要尊重生命”。公正的社会秩序应“效力于采取可能的最为非暴力与和平的解决办法”,“并防止使用保留的侵犯”,“裁军是时代的命令”,要使大家认识到“没有全球和平,就不会有人类幸存”;而且对“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也应该得到保护,保存和照顾”,人们“应该养成与自然和宇宙和谐相处的生活。”
    第二项规则是“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按照古老的宗教伦理的传统就是“不要偷盗”,也即“要诚实公平”,要求“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任何方式抢夺或剥夺他人或公众的任何东西”,“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毫不顾及社会和地球的需要而使用自己的财产。”
    第三项规则是“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按照古老的宗教伦理的传统就是“不要撒谎”,也即“言行应该诚实”,“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机构,没有任何国家,没有任何教会和宗教团体,有权对别人说谎”,人们都“应该在所有的关系中培养诚信的态度,而不要虚伪,掩饰和机会主义”。
    第四项规则是“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按照古老的宗教伦理传统就是“不要奸淫”,也即男女之间“要彼此尊重相亲相爱”,“谴责性剥削和性歧视”,对“培育娼妓或虐待儿童”的现象有责任反对和进行抵抗,反对“任何形式的占有的欲望或性的滥用”,要使大家认识到“没有伙伴式的共同生活,就没有真正的人性”。
    应该指出,《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所倡导的人类应该共同遵守的四项基本伦理规则,是人类古老世俗伦理和古老宗教伦理的要求,从其中衍生出来一些基本的共同准则并加以新的解释,做到了符合和平与发展时代的要求,并作为世界宗教议会的宣言发表出来,这种愿望和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也可以说是宗教对人类迄今为止的最大的贡献。道教也有代表出席了1993年的“世界宗教议会第二届大会”,参加讨论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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