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先生: 仍赞许你的态度,部分同意你的观点。 一、我在前贴中提到了阎步克先生那本书,以为与刘先生所得很相近,你回帖不以为然,以为阎是“价值中立”的。说阎著是“价值中立”的,我同意,但我说阎著与刘先生所得“相近”,意本不在此,而是指他们从思想和社会的互动关系入手考察儒学,都强调儒学的致思理路大抵是以求治为目的,主旨是要建构一种他们认为合理的政治秩序,从这个意义上,他们视野中的儒学都是一种“政治儒学”。我在帖子中是在中性意义上使用“政治儒学”这个概念,不含价值判断在内。 二、目前国内中国思想史的研究范式,就我的视野所及,大而言之可能有三种,一种仍为以归纳法为主的史学进路,一种是在“体悟”加演绎逻辑的研究进路,三是将思想放在社会史或政治史具体语境中,在思想与社会(政治)的互动中加以研究的进路。这三种范式,第二种最盛,以此为范式所写就的著述也最多,我个人理解是受海外新儒学影响的缘故。第三种在90年****始抬头,或可看作是对主流范式(第二种)的一种反拨,我个人以为刘先生、阎步克先生、陈明先生以及杨阳先生等人的著作,都是可以看作主要是运用这一范式的。当然,刘先生在80年代主要是采取第一种范式,90年代中期前后才转到这一范式上来。 三、在我看来,学者运用何种范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学科背景有关,哲学(也包括文学)背景较厚的人一般很自然地运用第二种范式,史学背景浓厚的人就可能更倾向于运用第一或第三种范式(当然,这可能不自觉的)。运用不同的范式解读儒学,关注点就会有差异,在事实的认定上(不涉及价值评判)也会有所不同,如刘先生更关注具体语境中儒学是什么,而采取第二种范式的人则可能关注我理解的儒学是什么。因此,刘先生可能在事实认定上更强调历史主义的态度,所得出的“王权主义”的结论,首先也是一个事实认定,而价值评判自然已不再是从历史主义出发的,而是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作出的。 四、对作为史家的刘先生学术的评论,首先要看他所作出的事实认定是否可靠,或者说他作出的事实认定与采取第二种范式的某些学者相比,那个更可靠一些。你在回帖中承认“以德抗位”、“以道抗政”等思想和行为大体是“以理想王权秩序批评现实王权秩序”(当然也可看作是以“理想王权秩序框范现实的王权秩序”),这也在一个侧面说明刘先生的主要观点至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理想王权秩序仍是王权秩序,历史上儒学的某些学者或流派不论怎样强调“以道统政”、“以德抗位”,毕竟都没有提出一种超越于王权秩序之外的社会或政治理想)。当然,你强调儒家能如此已很不容易、不应过分苛责古人,这我完全同意。我在第一个回帖里已指出了,并且我也谈到了政治环境、政治知识所带来的思考视野的限制是造成古代儒者在政治秩序设计上难以实现根本超越的深层原因之一(当然,我个人认为儒家致思理路也是造成这一缺憾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你或许觉得刘先生在进行价值评判时过于苛求了古代儒家,这我不反对。刘先生的许多文字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表的,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痕迹,同时,刘先生某些看上去很极端的话,也未必不可以看作是针对某些对儒学任意演绎和拔高的现象的一种“极而言之”的抗议方式。刘先生的学术风格形成和确定是在80年代初,的确带有一定的启蒙色调。限于条件及所在治专业,刘先生没读过太多的西方人的著述,如果说他在价值观上有点接近自由主义,这也可能是因为他作为个体所面对的已是与黄宗羲一类的儒者完全不同的生活境域和思想视野(如果是黄宗羲活到今天,又有谁敢说他的思想不会突破“理想王权秩序”的局限而选择自由主义呢)。不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国粹主义者,人格的高下从不由其表面的立场决定的,而是由他内在之生命、外在之生活态度与其所秉持的理想之间的融通程度所决定的。 六、刘先生的合作者许多并不是他的弟子。他的弟子因个人天分、经历、工作后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及所在学科不同,研究的基础、思考的进路、关注的问题都有很大差异,他们与刘先生或许还保持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但学术观点上则可能已有了相当大的差异。故我对“刘泽华学派”这个提法是否合适,以及如果合适应包括那些学者这些问题,暂时还有些疑问。另外,他主编的丛书大多是因编辑找上门来,他才让其他人负责联系作者(这些作者有许多并不是刘先生的弟子)。丛书的作者一般都是在草拟提纲之后,直接交出版社,出版社同意后,再直接同出版社签约,完稿后能否出版,取决于出版社组织外审的最后结果。从作者的观点、思路、书稿的质量以及能否出版,刘先生基本都不做过多干预(这也是刘先生主张张扬学术个性、发表成果文责自负的结果)。所以某些丛书的观点,刘先生事先未必了解,当然也未必同意。至于读书先生以为李宪堂的书是在博士论文基础上改写而成的,可能会代表刘先生的观点,是因为他不知道刘先生对自己的博士生,也主张只要言之成理,观点可以自由,他指导和审查主要是针对资料是否可靠和论证是否成立等方面。 另顺便说几点个人看法—— 一、我对以牟宗三先生为代表的“即令没有,我们也应当使它有,它不显,我也应当使它显”(《中国文化的省察》)的儒学研究范式始终是存疑的,这一范式主导下的儒学研究所描述的儒学不可能是“真实的”。 二、我对以复兴儒学来解决当下中国信仰危机的做法也是有很大的疑问,姑且不论现代中国应不应有统一的信仰,仅就可能性而言,也是很不现实的,儒学毕竟是属于少数精英的哲人宗教。 三、我对某些积极复兴儒学的人士,将儒学放置在自由主义(或言其核心价值人权、民主、自由、法治等)的对立面感到难以理解,这一策略对儒学赢得在当下中国存在的合法性是利大还是弊大? 四、目前国内的文化保守主义(不包括海外)是否有导向为政治保守主义辩护的倾向(不论这一辩护是自觉或不自觉的)?而政治保守主义采取了文化保守主义的话语表达形式是否更加隐蔽更具有鼓惑力?国内朝野间弥漫的政治保守主义是否反映了某些特定集团对自身既得利益的维护和诉求?在我个人看来,文化保守主义合法性的建立,主要不在于它的民族主义诉求,而在于它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当下中国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现实感。一旦失去了“以道抗政”的对现实政治的批评精神,失去了关心民瘼的人道主义关怀,文化保守主义还剩下什么? 五,中国未来社会的建构必须以儒学为主要文化资源?是因为哈耶克等理论的影响,还只是出于复兴儒学(民族主义感情)的考虑,或者两者都有。如果是前者,那么哈耶克理论有多少合理成分;如果是出于后者,则是否有将一种传统的复兴凌驾于13亿人民的现实需要之上的问题?如果这一传统已因我们上几代人的批判和革命(不管这些批判和革命合理与否)而不幸中断了,未来中国所面对的已是一个新的“传统”,我们却非要复兴它又有多少正当性和可能性?即便有可能性,由此而必然带来的更多的成本耗费是否也应考虑呢? 六,上面的疑虑,并不意味着我反对儒学和其他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参与中国未来社会的建构,但是社会体系的建构毕竟不同于哲学体系的建构,它不取决于思想的精深、逻辑的严整和体验的独特。社会建构首先应落实为一整套公正、可行且能为社会普遍接受的规则系统的建构,那么它就必须筑基于当下和未来民间社会的真实需要,它可以表现为一个价值系统,但更重要地必须成为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内涵于制度和法律系统之中,并落实在它们的具体操作的技术环节上,而这恰好是大多数复兴儒学论者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不解决这个难题,儒学参与建构的愿望就只能停留在知识分子的思想中。 七,“创造性转化”是以“西”为体以转化儒学,还是以“儒”为体以转化“自由主义”(西方现代社会主要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基础建构起来的),这样一个关系儒学在未来中国社会中的地位问题,不是很快能取得共识的。在这一情况下,不论持有什么样的观点,多花些精力去“找路”都是更有益的。这也是我不愿参与争论的原因。 以上是我个人的浅见,如你有兴趣可回应,但我不一定再回应了。你我大体是同龄的学者,相信你也能理解我这没有不尊重的意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