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自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实行汉字简化,特别是所谓第二批简化字公布继而又废除的变化以来,文字使用的学术纠葛和混乱状态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误书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几十年来一些工具书,特别是具有权威性质的字、词工具书的不规范释义,也在某种程度上对这种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就是我要说的造成把姓氏字“萧”误书为“肖”以及“傅”误书为“付”的第二个原因。 比如,中小学生几乎人手一册的《新华字典》,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就是1953年12月人教社的初版和1957年6月修订后的新一版中,对于“肖”这个字,还正确地注释为“像,相似”,并用“子~其父”和“〔肖像〕画像,相片”作为短语例证和例词(见1957年版第297页),读音也只有一个“ㄒㄧㄠ”,即现今汉语拼音的去声“xiào”。但是,到了1962年7月再次修订出版,则不仅给它增加了一个“xiāo”(阴平)的读音,更史无前例地把它当做异体字,注释成“姓,同‘萧146;”(见该版第505页)。或许觉得这样有点唐突,后来在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在2006年第10版时,又将此注释变为了“‘萧146;(姓)俗作‘肖146;”。这样,就在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心中造成了“肖”是简化了的“萧”字之再简化的误会。 “傅”与“付”也有同样的境遇。不知为什么,多次修订出版的《新华字典》都没有关于它们是姓氏用字的注释。而《现代汉语词典》虽然从1978年到2004年都有关于“傅”与“付”是姓氏字的注释,但尚没有将两字混淆的字样出现。可是到了“修订”后的2005年第5版时,竟增加了所谓“傅……姓(近年也有俗写作‘付146;的)”(见该版第432页)。这种欲将“付”视为“傅”的简体、但又好像不那么理直气壮的话,这就至少在客观上容忍甚至误导了人们把本来并非一脉的“傅”、“付”两氏混为一家。 这里,无论如何我得赞扬李行健先生。因为,只有他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作了正确的注释:“‘萧146;字不能简化为‘肖146;”;“‘傅146;和‘付146;是两个不同的姓,不能相混”(分别见该词典1998年4月第1版第571页和151页)。同时,该词典还在注释另一个同音字“副”的姓氏用法时写道:“‘副146;不能简化为‘付146;”(同上第150页),这就避免了有些工具书那种简单地将“付”注为“同 ‘副146;”而使人误入“二简”的错误,防止了“傅”、“付”、“副”三字使用中的更大混乱。 当然,工具书是可以而且应该不断“修订”的,但必须有客观的合理性,并符合国家的语文规范。以“肖”和“付”为例,不论在其历史上,还是在当今的关于“简化汉字”和“异体字整理”的国家规范中,都找不到它们分别是“萧”和“傅”的异体或简体的根据。 所以,我建议凡是以为“肖”和“付”是简化字而书写姓氏的人,不妨做点追根溯源的工作,查一查家谱或问一问本族60岁以上的老人,看他们以前或小时候写的到底是哪个姓氏字。否则,要是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姓氏都与祖上参差,真有个遗产继承之类的用场时,恐怕就要费周折了。中华民族是个很重亲情的民族,珍视姓氏,“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是护卫祖先与家族尊严的一个表现。愿有关各方,包括公安户籍部门等都能审慎,并适时动作其事。 (作者张巨龄系《光明日报》高级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