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礼治”,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都有严格的区别。 西周的统治者,把社会的政治、经济组织和宗族系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确定了一套比商代更系统的宗法制度。在周王分封的诸侯国内,诸侯是大宗,诸侯的余子分封到各采邑为卿大夫叫小宗。卿大夫在采邑内又养着许多士。王位、诸侯国君位、卿大夫的职位,都由各自的嫡长子世袭继承。 分别嫡、庶,是奴隶主贵族防止内部争权夺利的一种办法。奴隶主凭借特权,实行着多妻制,为了限制许多儿子间的争权夺利,规定许多妻中,只有一个正妻,叫嫡妻。嫡妻生的儿子叫嫡子;其余的妻叫庶妻,生的儿子叫庶子。周礼规定嫡妻所生的长子有最大的特权。因此,贵族的嫡长于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庶于总是小宗。每一等级的上下关系都是大宗和小宗的关系,而各个等级都要受周王的领导和指挥。这样便保证了奴隶主贵族间亲者永远亲,贵者永远贵,可以世世代代居于统治地位。 按照这种制度,诸侯要定期朝见天子,贡献财物,服从天子的指挥调遗;卿大夫对诸侯也有类似的义务,形成了“王臣公,公巨大夫,大夫臣士”一套亲疏贫贱森严、控制严密、一级隶属一级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确定了王室和诸侯、诸侯和卿大夫之间的政治等级关系,加强了王室对诸侯以下各级贵族的控制。 在此基础上,西周的统治者还制定了许多礼节,如吉礼(祭祀)、凶礼(灾葬)、宾礼(朝见或诸侯国之间的往来)、军礼(兴师动众)、嘉礼(次酒、宴会、结婚、成年)等等。在不同的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节。这是“礼治”的表现形式,叫做“仪”。 这些等级虽然很森严,但是不同等级的贵族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制定这些等级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在各等级贵族的下边,还压着一个没被列为“等”的、但又是一个人数最多的阶级--庶人。 “庶人”是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广大生产奴隶。他们本来是历史的创造者,可是征当时却处于最卑贱的地位。奴隶主贵族根本不拿他们当人待,经常把他们当作礼物成百上千地互相赠送。在西周的市场上,除了可以买卖生活必需品外,还设有专门买卖奴隶的地方。奴隶的价格很低贱,贵族们只要用一匹马加一束丝就可以换五个奴隶。不仅如此,奴隶主还用严刑酷法任意处罚和杀戮奴隶。 奴隶制国家的刑法是很严酷的。西周统治者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制定了五刑,据说内容有三干条。五刑,有墨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荆刑(把脚砍掉)、宫刑(男子剖去生殖器;女子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杀头)。 这些刑法是专门为奴隶设置的,奴隶主贵族却可以逍遥法外,因为当时的刑法规定,各种刑都可用钱赎买,贵族犯法只要出些钱就可以赎罪。礼和刑的区别,明确地反映出两个阶级的对立。正如《礼记·》上所说的,这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