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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爱人、利民”的造物伦理思想(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国学文化 佚名 参加讨论

    
    墨子
    墨子,名翟,生卒于春秋战国之际,略后于孔子。墨翟生、长于鲁之小邾国,其学术文化渊源亦来自于邹鲁文化(邾娄)。春秋战国时期,邹鲁造物文化发达,“古代舟、车、服、用器物,多称以邾或娄”。从《墨子·公输》、《墨子·各城门》等诸篇对于军用器械及守城防御器械制作的记载,墨翟本人就是能工巧匠,精通制造器械的各种技艺。 
    墨翟作为墨家学派的代表,其学术思想集中于《墨子》一书中。《墨子》一书在汉代存有71篇文章,目前只存留了53篇。据考证,其中《尚贤》《兼爱》《非命》等24篇记载了早期墨子及墨家思想,《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是墨家后期思想。“兼相爱,交相利”的政治思想和伦理学说是墨子思想体系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造物层面,“爱人、利民”的造物伦理思想贯穿于《法仪》《七患》《节用》《节丧》《备城门》等诸篇中。 
    一、“爱人、利民”的造物伦理价值观 
    先秦时期,儒家首先提出了“仁者,爱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伦理思想。“仁”作为儒家伦理学说的核心,其内涵可理解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此言为孔子弟子有子所说,但是也表达出孔子对于“仁”之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观点,发源于家庭血缘关系的“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情感,扩展到社会层面非血缘的“泛爱众,而亲仁”,儒家的仁爱原则便具有上下、尊卑、远近的不同。与儒家不同,墨家则提出:“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的伦理观。既国无大小,人无贵贱,皆为天之邑、天之臣,那么不论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都应遵守天之法度,实现彼此之间的尊重与友爱,遵循“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准则,完成仁人所应完成的“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使命。 
    由此也可以看出,“天下之大利兴”应是墨家“兼爱”思想的最终目标。从墨家功利主义经济观而言,“天下之大利兴”便是实现天下百姓的富庶、安定,这一价值判断标准同样适用于百工的造物活动。对百姓有利的,就要多加生产,对于百姓无利的,就停止生产,《节用》篇云:“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古者明王圣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也。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日: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鞲、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日:凡足以奉给民用诸,加费不加民利则止。”。造物的门类、量的多寡,质的高低均以是否与民有利为最终的评判标准,在造物层面体现出墨者“爱人、利民”的伦理价值观。 
    二、百工“遵法仪”“尽其能”、“大利至巧”的职业操守 
    《考工记》总论“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其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该处百工有多种含义,一种指周代主管营建制造等事的职官名,如汉代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另一种指各种工匠,如《庄子·徐无鬼》:“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百工有器械之巧则壮。”《墨子》文中“百工”是第二层意思,作“从事各种行业的工匠”解。《墨子》文中虽谈政治理想与治国法则,但是常常以百工之事为例证。文中多处提及百工之职及“遵法仪”“尽其能”“大利至巧”的职业操守。 
    1.“遵法仪”  作为百工,若要成其事,首要的便是“遵法仪”,《墨子·法仪》篇中提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法仪:法度之义,应遵循的法则。抛却墨子治国、治天下的政治理念,仅从百工造物这一层面进行论述,墨子所论及百工应遵守的五种法则,在《考工记.舆人》篇。与《吕氏春秋.职分》篇中都有记载。墨子认为,巧匠遵守五法,能够造出符合标准的器物,拙匠依之,也可以做到不逾矩而成器。匠之不论巧、拙,若要成其事,皆应以此五法为度,不可违背。“遵法仪”是百工的成器之道,应遵循的技术法则。从百工的职业操守而言,若使所造之器符合使用要求,利于民用,不论是良工,还是拙工,都必然的要遵守上述这五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五法的制定既是百工应遵循的技术原则,也是百工利人、利民、减少无谓材料耗费,兢兢业业、恪守职责的职业道德的要求。 
    2.“尽其能”  《淮南子·兵略训》云:“若乃人尽其才,悉用其力。”墨子在《节用》篇中强调百工以“民用足”为标准各尽其能,“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日: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鞍、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日:凡足以奉给民用诸,加费不加民利则止”轮、车、鞍、匏、陶、冶、梓、匠,百工之事,皆关系到百姓日用的方方面面,百工尽其能,就能满足百姓日用:为良工,纵使王公大人,也要有所依托。墨子认为,百工各尽其能制器为用,但是所作之物皆要于民有用,民用足且加费不加民利则止。结合墨子“节用”“节丧”“非乐”等篇中尚质轻文的文质观来看,此处“凡足以奉给民用诸,加费不加民利”可做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为日用器物生产量的多寡而言;另一方面为器物加工过程中实用功能的实现而言。综合这两方面论述,百工所造之器要做到器物量与质的满足民用,百工造器就应控制在适度的量的把握和器物实用功能的实现两个方面。先秦时期,百工并不能控制器物数量的生产权限,作为百工“尽其能”的“能”的职责发挥就是要要限定在物质功能性以满足百姓日用要求范围之内,完全避免“加费而不加利”的文饰性追求。从而使百姓获益。在物质财富尚不富足,普通百姓生活尚处于贫困的先秦时期,墨子对于当时的统治者及百工在制器之量与质两个方面提出的“尽其能”的职业道德性要求,是有时代的进步意义的。 
    3.巧与拙  中国造物工艺史中非常重要的两部工艺总结性文献,一部是先秦时期《考工记》,另外一部是明末宋应星着《天工开物》,这两部工艺文献都在技术层面强调造物过程中“工巧”的重要性。“天时,地气,材美,工巧”既是贯穿《考工记》《天工开物》等工艺文献中主要的造物思想,也是中国传统造物的造物原则和价值评判标准。如果说“天时,地气,材美”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因素,“工巧”则是所有自然因素转化为良器的重要的技术手段,传统工艺造物中对于工之巧否多停留在对于工匾技艺精湛与否的评价层面。如许慎《说文》解释:“巧,技也,从工謦”《墨子》一文中也多次论及工之巧拙,《墨子》文中工之巧拙观念不仅停留于技术层面,而是以最大化功效性的实现为目标,进入到以“利人与否”为价值评判标准的造物的道德层面。如《鲁问》篇中以公输子制雀为例,来说明墨子的工巧观念: 
    “公输子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公输子自以为至巧。子墨子谓公输子日:“子之为鹊也,不如匠之为车辖,须臾斫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故所为巧,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 
    文中公输子能够“削竹木制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可谓之巧,公输子也自以为此举已是工之至巧,但是墨子并不以为然,墨子从造物的功效性、经济性出发,认为“匠之为车辖,须臾斫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才是真正的巧。对于巧拙的判断,墨子直言:“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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