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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论礼与法(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网理论 佚名 参加讨论
荀子认为“法”和“礼”一样,有其传统的继承性所谓“三代虽亡,治法犹存”[29],“循其旧法,择其善者而明用之”[30]。作为国家政治的基本秩序,有着古今一贯性质。所以说“传说: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已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31]有时荀子也以“法”言礼,如“修百王之法,若辨黑白;……行礼要节而安之,若生四枝”[32]。不过,在荀子的论说中,“礼”只有“礼”和“非礼”之分,“法”则有“王者之法”、“霸者之法”和“亡国之法”的差别。究其意义,还在于礼重于法。 
    荀子又以为,对国家政治来说,土地与人口,秩序和法律是至关重要的,而最重要的,莫过于君子的存在。所谓“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得之则治,失之则乱;得之则安,失之则危;得之则存,失之则亡。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33]。这里的“道”就是秩序,“法”就是保证秩序的有效手段。“道法”连称则可以视为“法的秩序”。但是在荀子看来,立法、执法较法本身更为根本,所以他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34]。本来,人治或法治,并非是一种绝对的政治体现。法是人所制定的,并由人来执行和遵守的。荀子注意到,立法者如果是君子,则法得其人,是为良法;执法者如果是君子,则良法又得其人,是为善政。其首要的前提条件还在人,所以说:“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35]。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礼义,荀子也有相类似的说法,如《荀子·王制》说:“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可见,无论是道德还是法,都是以人为本,以君子为本的。 
    荀子认为,知法行法又是做人处事的最一般的标准,所以说:“好法而行,士也;笃志而体,君子也;齐明不竭,圣人也。人无法则伥伥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有深其类然后温温然”[36]。又说:“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37]。显然,这里所说的“法”,是具有广泛意义的,它和具有广泛意义的礼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诚然,在荀子的观念中仍保留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士庶等级观。所以,他才一再强调以礼义法度与政令为不同的政治手段,分别用来治理士以上与庶民百姓的。诸如“凝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38];“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39];“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40]。实际上,这里的礼不过是法观念下的具体礼数而已。 
    荀子作为一个在政治上既充满理想而又关照现实的思想人物,最终以“法”的思想观念充实了儒家传统的“礼”的思想。同时,他在立法思想方面又有相当的理论贡献,从而使“礼”所具有的“法”的意义进一步得到张扬,为后世政治思想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引导和思维模式。 
    二  墨家:崇先王而近儒,非道德而近法 
    墨子法“天”,具有鲜明的自然法思想。《墨子·法仪》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为法。……若百工从事皆有法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可见,此所谓“法”,就是社会生活上的行为准则,又是治理国家的政治原则。而且,墨子所说的“法”是依乎自然,取法于“天”的“法”,所以说“奚为治法而可?故说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接着,墨子以自己所理解的自然法则为依据申述其主张说:“天何欲和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说: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墨子·尚同中》也说:“当若天降寒热不节,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将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由此说来,墨子所说的“法”,与儒家所说的“礼”自有相通之处,都是以自然法则为依据的。 
    在言及“礼”的时候,墨子说“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41]。又“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42]。此与儒家所言并无不同。而当墨子倡言“尚同乎天”的时候,又将祭祀之礼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他说: 
    “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齐戒沐浴洁,以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牺牲不敢不腯肥,春秋祭祀不敢失时机,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43] 
    在《墨子·节用中》里,墨子历数“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饮食之法、衣服之法、节葬之法”,此所谓“法”,实际上就是“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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