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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论逻辑(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共产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论阐释在不同的文本中包含了不同的内容,内在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思想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探析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形成过程对于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当前理论界普遍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是直接受到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而产生的,忽视了德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最初思考是基于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和批判,这使得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的最初思考带有浓厚的哲学人道主义气息,而这不应该被看做是马克思理论“不成熟”的表现,应该说,基于哲学人道主义的共产主义思想为后来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的伦理基调,马克思一生也从未放弃过对未来理想社会的伦理诉求。
    一 、“人的解放”视野下的共产主义
    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在1844年的时候就彻底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向。①这一时期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德法年鉴》中的两篇文章,即《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这两篇文章中,马克思提出了超越“政治解放”的“人的解放”理论,形成了对未来历史发展的最初设想。马克思的这一设想是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明显受到了黑格尔思想的影响。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市民社会作为精神发展过程中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伦理阶段。在黑格尔看来,近代市民社会就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09、197页。市民社会相对于家庭来说代表了差异、特殊和分裂。家庭作为伦理的实体是以直接的、自然的爱为基础的。人在家庭中不是作为独立的、以权利形式出现的个人,只是家庭这一共同体中的成员。所以,在家庭这一伦理实体中,家庭成员不是以实现单个人的特殊需要为目的,个人的欲望和自私的情感湮没在对家庭的爱、关怀和增益中。家庭要求其成员放弃单个人的特殊性,服务于共同的家庭所有物,与之相反,市民社会却是以承认和保护每个个体的特殊需要和利益为自己的原则。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就是满足和保障个体特殊需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社会发展阶段。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实现自身特殊利益为行动的原则,其他人仅仅是实现私利的工具。正如黑格尔所说:“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其他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②追求个人欲望和满足私利是市民社会的内在原则,市民生活不再具有伦理道德意义,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只是外在的、工具性的。应该说,从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就明确提出“不应把人作为工具,人本身就是目的”这一伦理主张,黑格尔延续了德国文化的这一传统,从精神层面上批判了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缺失,从宏大的历史视角揭示了市民社会存在的阶段性,从绝对精神运动的逻辑出发指出历史发展的下一个环节必然要弥补市民社会的伦理缺失。
    针对市民社会现实的伦理颓废,黑格尔寄托于绝对精神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国家。黑格尔指出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解决市民社会自身组织方式的不足与缺陷,弥补市民社会“普遍伦理”的缺失。在黑格尔看来,当人成为国家的成员时,才克服了个体性的主体意识而与普遍的实体意志相统一。黑格尔所理解的真正的人不是特殊的、个别的、具有主体意识的人,而是具有普遍伦理精神的自由人。那么,在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的人要达到这样一种自由阶段必须要通过国家,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才能实现。只有通过政治国家才能使人放弃自私自利的欲望,把个人的利益融入到一个代表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中,真正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缺失。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到国家可以通过不断地发动战争来团结人心,使个人不断摆脱私利的束缚,这反映了黑格尔对国家解决伦理问题给予厚望。
    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反思和批判,从理论层面上恰恰反映了当时欧洲从传统的共同体社会转变为以商业为主导的近代市民社会所出现的一系列变化。对于当时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青年马克思而言,同样要面对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矛盾和异化。马克思最初借助了费尔巴哈“类”的范畴来批判市民社会中的这一伦理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成为利己的个人之间相互瞒骗的场所,每个个体以自身特殊利益为目的,把类降低为手段,整个社会是一个传统价值伦理丧失的世界。可以说,青年马克思与整个德国哲学家们一样关注着市民社会中出现的价值伦理问题。马克思对于社会历史思考的逻辑出发点应该说是与黑格尔相同的。对于青年马克思而言,未来社会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基于人性的道德完善的共同体世界。
    虽然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想与黑格尔有着相同的出发点,但是马克思并不认为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能够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国家的政治生活与人的现实生活是相脱节的,国家成为虚构的产物,“地上的神物”。对于个人如何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一种伦理生活,黑格尔往往希望通过战争激发人们的“政治情绪”即爱国心和民族精神,或者通过国家“教化”不断提高个人的道德觉悟。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方式跟宗教一样,使国家成为彼岸的生活,而当人通过道德觉悟把彼岸的国家生活当成自己的真实生活时,实际上已经遗忘了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生活在非实在的普遍性中。人们把以前寄托到宗教上的类生活转到了国家身上,现实的人同自己的类本质还是异化的。人们自以为在政治国家中可以过上普遍的类生活,实际上只是虚幻的想象。作为实现人的普遍伦理生活的伦理国家实际上只是将此岸的生活彼岸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国对尘世的关系一样。”③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500、501页。黑格尔的伦理国家从根本上无法解决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无法担负起人们伦理价值上的诉求。所以,马克思提出了“人的解放”,希望通过寻找新的力量建立真正的伦理共同体社会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对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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