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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中对于言与行的深入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人类从产生交流以来从未停止过对语言和行为之间关系的思考和研究。上个世纪初,西方哲学经历了一场革命,哲学研究从认识论哲学进行了其语言学转向,语言哲学成为第一哲学。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和研究,进一步促成了语言学转向的发展。之后,言语行为理论逐渐成为了语言哲学研究的主要线索。
    上个世纪维特根斯坦从早期对于逻辑语言的研究逐渐转向了日常语言的分析,提出了新的语言哲学观。他认为语言和世界都不具有任何本质结构,语言由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组成,而语言游戏深深嵌入了生活形式之中,因此语言哲学研究的不是“理想语言”,而是研究语言现象,也即日常语言中所体现出来的功能和特性。他在《哲学研究》一书中曾指出:“我们站在光滑的冰面上,那里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无法行走。我们想走,我们就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从这些语言表述中可以看出,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否定了“光滑”的理想语言,提倡研究日常“粗糙”的生活语言。他的日常语言观颠覆了索绪尔等人确立的“语言”的统治地位,将抽象的语言还原为具体的“言语”活动。他认为语言游戏的种类是无限多样的,主要表现在一词多义的普遍现象上,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存在“家族相似”。即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特点,只有部分特征的相似。现在看来,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各种食物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异同。例如,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相同要求。他认为没有规则就没有语言游戏,因此,使用语言必须遵守语言规则,不同的规则产生了不同的语言游戏,从而产生不同的语言意义。语言游戏说从根本上否定了从语言与实在的对应关系中寻找意义的观念,强调了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活动。维特根斯坦把语言与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把对语言本身的分析转向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观已经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
    奥斯汀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从人类行为角度诠释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提出了新的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认为语言哲学应当首先研究具体的言语行为,然后通过言语行为去考察语言和外部世界的关系。研究言语行为首先通过观察日常语言使用方式,发现描述或陈述事实不是语言的主要功能。因为大量陈述句无法用真假判定意义。奥斯汀在区分了记述式和施行式之后,着力研究了施行式的性质。他提出了一个“恰当性”的概念来分析施行式行为。一句话要成功地完成一个行为必须符合六个条件,即:(1)话语人说出必须有一条能被普遍接受的约定程序;(2)在一定场合下,特定的任何情况必须适合特定要求;(3)所有参与者都必须正确地实施程序;(4)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完全地实施程序;(5)说话人必须有真诚的意图按程序完成这些行为;(6)说话人必须随后去做这些行为。说话人说出一个施行式话语时,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能说是恰当的,否则就会造成话语的不恰当。但之后奥斯汀发现很难找到区分记述式话语和施行式话语的纯粹形式标志,而且记述式话语也有适当与否之分,而施行式话语也有真假值的问题。因此,奥斯汀得出了一下结论:所有话语都或明或暗地实施某种行为,即所有言语都是行为,进一步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三分说”,即:以言表意行为(locationary acts)、以言行事行为(illocationary acts)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ationary acts)。奥斯汀明确提出一切语言都说行为,并对语言行为进行分类,探索了语言、行为和意义的关系,他的研究不仅对哲学,同时对整个人文科学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奥斯汀的弟子、美国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重新对依言行事的行为进行了分类,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发展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实施某一言语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恰当条件:第一,根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 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第三,准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听话者愿意实施说话者的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实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说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的结果和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s):说话人真诚打算从事某一行为。依据以上四个分类原则,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即(1)断言类(assertive)或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让听话者做某事;(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对将来某个行为作出承诺的行为;(4)表达类(expressives),说话人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塞尔法阵了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完全抛弃了语句字面意思的研究,主张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的一致,这对于言语中隐含意义的理解做出了有益探索。间接行为的提出也使人们认识到句子结构和句子的施为用意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说话就是做事,明确区分了语句的字面用意与言外之意,并同时强调了各种语境因素和社会因素在确定句子意思上的作用。这对语言哲学领域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突破与进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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