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淳(1159~1223)在其理学著作中以“命”开篇,把“性”放在“心”之前,这一点十分耐人寻味。比如,他说:“性与命本非二物,在天谓之命,在人谓之性。故程子曰:天所付为命,人所受为性。” 陈淳重新在乾、坤的特点(元、亨、利、贞)和人性的特点(仁、礼、义、智)之间建立对应系:“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赋予物者,就元亨利贞之理而言,则谓之天道;此道之流行赋予物者而言,则谓之天命。” 我们可以上文的粗略阐述为基础,来理解下面这句引发理学家们很多思考的话:“和顺于道德而礼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争论的焦点通常在“性即理”上。但我们却很少与上文提到的“和顺于道德”和理解人的命运的终极目的联系起来。我们再次看到了形容坤的“顺”字,只有顺应道、德、理,才能进入人性与命运的深处。 《中庸》里的一段话揭示了人对于人性必须起到的积极作用:“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由此,人性的发展与天建立了联系。 在经典研究中,我们往往会与重要启示擦肩而过。在上文中,“诚”是人性发展及与天地协调的关键。与孟子作一比较就会显得十分明朗,可以明确自然、命运与天之间的关系。我们继续上面提到的引文:“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通过“立命”这个词,我们看到了天人之间的互动。人只有通过等待、忍受,改善本性,才能创造获得天命的条件。 理雅各(James Legge)在评论《孟子·尽心上》时,在对“尽其心,知其性”的理解上表现了与朱熹不同的观点,认为朱熹的解释不够明确。在他看来,整段话都强调了天的重要性,而天又与上帝很接近。因此,他赞成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孟子原文上,而不是注解。 孟子同时谈到了知性与养性、知天与事天,然而我们往往会把人性与天,或者抽象的知识与事天的意愿和行动分割开来。另外,孟子思想的重点在于人的内在发展。这一发展使人能够承担天命,服从天的神秘意志。我们不能不想到孟子自我牺牲的鲜活例子,它已成为很多亚洲人的典范:“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性和命运的了解与形式与可能很神秘的极端经历混合在一起了。 《孟子·尽心上》第二段关于命的思考反映了孔子对命的重视程度。“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这里又提到了“顺”字。命远非宿命,而是需要主动的认识和行动,需要了解天和天意,而这一点又以思想的成熟为基础。孔子为此树立了榜样。人既是其命运的先决条件,而对其所不能改变的东西却又不得不屈服。 如果我们把《孟子》、《中庸》、《论语》、《易经》放在一起观察,就会发现它们在天、人性、命等方面各有侧重。这一点非常具有启发性。《孟子》谈论知性、养性,而《中庸》和《易经》则讲尽性。其目的都在于强调一种决定性和升华性的行动,如《孟子》中的“事天”,《中庸》里的“与天地参”。因此,命可以理解为一项神圣的使命,有待于人在具体生存环境中发现。 我们在这里顺带简要地讲一下西方哲学。保罗·利科的思想,尤其是关于“赞成与必然”的思考,为从个性角度思考人性设立了大框架。通过“亲身经历的必然——个性”,利科提出了把本性与自由联系起来的问题:“常识所无法理解的是,自由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本性。性格是自由本身的个体风格。自由既不能选择也不能改变这种风格。” 西方关于命运的看法:“我的性格是附着于我的本性,它是如此地贴近我,以至于我无法与之对抗。”“性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命运……我的性格造就了我的特性,我承受我这个个体,然而,我不过是我自己塑造的一切罢了,除了使用它之外,我不知道我的力量以何为止境。……我想,我性格中不可改变的部分不过是我的自由的存在方式,但我却又无法正确地表述这一想法……我有自己的选择方式,但我选择自我的方式却不是我能选择的。命运是与我的自由密不可分的、个人的无意识的表现方式,这一点超出了常识和哲学家最微妙的极限……我只能首先深信我要负起全部责任。我的主动性是无止境的。然后,我才能根据一种已经规定好的不可更改的方式运用我的自由……” 正如利科所指出,难点在于把人所接收到的自我与他所做的,无限的可能与既定的条件调和起来。人并不仅仅是其自身塑造的,同时也是一种被动接收。中国古代哲学对此有所察觉,而现代西方哲学在与存在和道德的源泉断绝联系后,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人的独立性上,因而也许过分强调了人的限度。 关于人被动的一面,利科某些漂亮的文字与中国古代经典遥相呼应:“生命支持着我。出生把我带到了这个世上,死亡又会把我带走,因为不是我安排生命,而是生命安排我,所以生命像基石一样支持着我,呼吸像海浪一样把我托起……”;“存在对于分歧性的理解而言是一种矛盾,对于更为隐蔽的统一性的意识而言则是一种奥秘:它既是有意识的,又是强制性的,它是生命活动的源头。”以及:“我不仅承受了开始,而且承受了一种本性,即成长的规律,构造的原理,一种无意识的机制以及一种个性。” 对利科而言,对自我的深层理解就是从抗拒走向接受,接受在赋予我们的本性的范围内体验自由。我们可以看到,这里触到了利科在与加布里埃·马塞尔(Gabriel Marcel)的交往中所接触到的智慧。这种智慧与《易经》作者的创作源泉并无很大差别。《易经》和李栗谷的这种智慧正是本文所希望采取的角度。 利科把对人性的思考重心置于概括了完美人性的三个方面上:个性、幸福和尊重。从超验的角度思考,世界是一个物的综合体;从实际的角度思考,就可以区分出人、其个性的局限性、其幸福的无限性和人的敬畏本性的调和性。 我们逐步进入性格的局限性。性格是我们“整体动机上一个有限的出口,……既定了人所有可能性中我能享有的实际自由度”。人希望实现的业绩就像“一片已确定了方向的动机场,性格是动机场方向的起点,幸福是这个方向上无限远的尽头”。因此,性格的局限性和幸福的无限性不成比例。理性要求整体性,而幸福的感觉告诉我,我正朝我的目标前进。 性格与幸福的综合在人身上完成,但这里的人指的是其理想状态,是一个可以称之为人性的目标。人在敬的道德情感中完成综合。利科在研究康德思想时指出,人性的构成保证了心有它的位置,有能力接受纯粹伦理的益处。但他认为,康德过分强调了人堕落的一面,建议超越道德二元论,从人最初的纯洁中挖掘情感的基础。人内心的敬表明,人能够识别某种神秘的、需要思索的本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