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儒佛心性、理欲之辨 “道心”“人心”之说,出自伪《古文尚书·大禹谟》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所谓“十六字心法”。由二程始,“人心”与“道心”乃成为理学的重要范畴,二程并认为二者的对立表现为“人欲”(私欲)与“天理”的对立。这一点在张栻那里也承继下来,并成为他反佛的重要武器。张栻说: 夫天命之全体流行无间,贯乎古今,通乎万物者也。……盖公天下之理,非有我之得私。此仁之道所以为大,而命之理所以为微也。若释氏之见,则以为万法皆吾心所造,皆自吾心生者,是昧夫太极本然之全体,而返为自利自私,天命不流通也,故其所谓心者是亦人心而已,而非识道心者也。《知言》所谓自灭天命,固为己私,盖谓是也。[1](P725) 张栻认为,“理”是天下之公理,非为我之得而私也。但是释氏则以为“万法皆吾心所造”,这是昧于“太极本然之全体”,在张栻看来,这就走向了“自利自私”,遂使天命不能流通。所以释氏所说的“心”就属于“人心”而非“道心”了。其实这不尽合乎佛教的本意,佛教说“心”虽然众家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承认清净本心,此心一般与佛性相通,如佛教有所谓“即心即佛”的说法。而佛性恰是要排除引起人自身烦恼的“私欲”(贪欲)的,故此“心”是与“道心”相通的。张栻显然是出于反佛的需要,以为佛教只讲“人心”而不识“道心”,其目的在于要彰显儒家的天理。这一点对明代关学大儒冯从吾有极大的影响。冯从吾就明确讲佛教只讲“人心”而不讲“道心”,说:“人丢过理说心,便是人心。”“吾儒之旨只在‘善’之一字,佛氏之旨却在‘无善’二字。”“盖佛氏之失正在论心论性处与吾儒异。”(参见冯从吾《涂宗浚辨学录序》) 张栻还与朱熹等辨析儒佛“存心”说之异同。朱熹在来信中提及:“为佛学者言,人当常存此心,令日用之间,眼前常见光烁烁地。此与吾学所谓‘操则存’者有异同不?”[3](P966)张栻对朱熹信中所说表示赞同,说:“所论释氏存心之说,非特甚中释氏之病,亦甚有益于学者也。”[1](P685)同时也复信讨论了朱子所提出的儒佛“存心”说的异同问题。张栻说: 某详佛学所谓与吾学之云“存”字虽同,其所为存者固有公私之异矣。吾学“操则存”者,收其放而已。收其放则公理存,故于所当思而未尝不思也,于所当为而未尝不为也,莫非心之所存故也。佛学之所谓“存心”者,则欲其无所为而已矣。故于所当有而不之有也,于所当思而不之思也,独凭藉其无所为者以为宗,日用间将做作用,目前一切以为幻妄,物则尽废,自私自利,此其不知天故也。[3](P966) 张栻认为,佛教所说的“存”与儒学所说的“存”其根本的差异在于,一是儒所存者为“公”,而佛所存者为“私”;二是儒所谓“操则存”,是“收其放”,是孟子所说的“求放心”,即把放遗掉的道德本心、公理之心寻找回来,而佛教的“存心”则是“欲其无所为”,使自己无事可做,因而当有者而没有,当思者而不思,甚至以“无所为者以为宗”,将眼前的一切视为幻妄,“物则尽废,自私自利”,其根本原因在于佛教不知天道。这就从一个侧面把儒、佛的心性论严格区别开来了。 在理学家那里,“道心”“人心”的讨论总是与“天理”“人欲”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张栻也是如此。他认为,如果“道心”“人心”的关系不明,那么“毫厘之差,则流于诐淫邪道之域”,甚至“自陷于异端之中而不自知”[1](P745)。他结合“天理”“人欲”关系对之加以说明: 试举天理人欲二端言之。学者皆能言有是二端也,然不知以何为天理而存之,以何为人欲而克之,此未易言也。天理微妙而难明,人欲汹涌而易起,君子亦岂无欲乎?而莫非天命之流行,不可以人欲言也。常人亦岂无一事之善哉?然其所谓善者未必非人欲也。故大学之道,以格物致知为先,格物以致知,则天理可识,而不为人欲所乱。不然,虽如异端谈高说妙,自谓作用自在,知学者视之皆为人欲而已矣。孟子析天理人欲之分,深切著明。……盖乍见而怵惕恻隐形焉,此盖天理之所存。若内交,若要誉,若恶其声,一萌乎其间,是乃人欲矣。[1](P745) 张栻明确指出,天理与人欲有鲜明的分界,人生而有善的道德本心,如能格物致知,则天理可识,善的道德本心得以保持,此则为天理;相反,如果如佛教异端不识天理,而只是空虚“谈高说妙,自谓作用自在”,如所谓“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空谈“识心见性”,而丢弃本心天理于不顾,此“皆谓人欲而已矣”。孟子所说的人生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正体现了天理之所存。相反,如果丢弃此道德本心而追求外在的声名利禄,则是人欲。不过,他对儒佛关于“天理”与“人欲”的看法,还不同于有些人所认为的儒主天理,佛主人欲(如关学大儒冯从吾①),而是对儒、佛关于天理与人欲的关系做了具体的考察和详细的比较。他在《酒诰说》一文中说: 酒之为物,本以奉祭祀、供宾客,此即天之降命也。而人以酒之故,至于失德丧身,即天之降威也。释氏本恶天降威者,乃并与天之降命者去之;吾儒则不然,去其降威者而已,降威者去,而天之降命者自在。为饮食而至于暴殄天物,释氏恶之,而必欲食蔬茹,吾儒则不至于暴殄而已;衣服而至于穷极奢侈,释氏恶之,必欲衣坏色之衣,吾儒则去其奢侈而已;至于恶淫慝而绝夫妇,吾儒则去其淫慝而已。释氏本恶人欲,并与天理之公者而去之,吾儒去人欲,所谓天理者昭然矣;譬如水焉,释氏恶其泥沙之浊,而窒之以土,不知土既窒,则无水可饮矣,吾儒不然,澄其沙泥,而水之澄清者可酌。此儒释之分也。[2](P3) 显然,张栻并不是一般地、笼统地从天理与人欲对立的角度来批评佛教,而是通过揭露释氏关于正常人欲观念上的错误认识,以彰显天理。他举例说:酒是用来祭祀、供宾客之用的,不可否认,饮酒过度会使人“失德丧身”,但适度地饮酒是可以的,只是不能过度地酗酒。但是释氏却要绝对禁止它,这则是不可取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穿衣吃饭的,这是正常的人欲,儒家反对的是过度的追求奢侈,但是佛教却主张以吃素、蔽衣来磨砺自己的身心,这也是不足取的;还有,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是人伦日常正常的关系,儒家也不反对正常的夫妻性关系,只是不主张纵欲和淫乱,但是佛教因为痛恨淫欲而戒色出家,禁绝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也是不可取的。张栻认为,佛教因讨厌“天降威者”,结果到头来连“天之降命者”也抛掉了。而儒学则不然,仅“去其降威者”,而“天之降命者自在”。意即儒学的目的是要彰显天理,而佛教则走到了极端,连合乎天理的行为也不要了。他认为这是极其错误的,就如同担心泥沙会使水变混浊而“窒之以土”,结果连喝的水也不要了。而儒家是把水中的泥沙加以澄清,使水变澄清而已。张栻认为,合理的人欲中包含着天理的内容,只是这些“人欲”需要以一定的准则和规范加以约束,这就是儒、佛在天理与人欲上的区别。这里也可以看出,理学家并不是要“灭人欲”,而承认人有正常合理的情欲。 张栻又指出:“如饥食渴饮,昼作夜息固是义。然学者要识其真,孟子只去事亲从兄指示上做的当,释氏只为认扬眉瞬目运水般(搬)柴为妙义,而不分天理人欲于毫厘之间,此不可不知也。”[1](P747)意即“饥食渴饮,昼作夜息”这是正常的人欲,是合乎天理的。不过,儒家的关注点不在这上面,而在于“事亲从兄”等体现道德本心的伦常之事上,但佛教却关注的是“扬眉瞬目”、“运水般(搬)柴”等细微的举动,以为其都具有真谛妙义,但这些并非能彰显天理,甚至还可能包含人欲的成分。他指出,此正说明释氏“不分天理人欲于毫厘之间”。[1](P74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