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实证主义者继承了莱布尼兹等人的观点,认为真理可以分为逻辑真理与综合真理,并认为,逻辑真理的真只在于它们符合逻辑句法的规则而与经验事实完全无关。所以,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数学与逻辑中的真命题表述的都是逻辑真理,而自然科学中的命题如能获得经验的证实,它们表述的便是经验真理,也叫综合真理。与逻辑真理与经验真理的区分紧密相联,逻辑实证主义坚持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按他们的观点,命题可有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分,分析命题所表述的内容的真假的判定不需要求助于经验事实,而只需依赖其词或符号的意义或逻辑规则,综合命题则是对事实与经验的陈述,它们的真实与否必须求助于经验。因此,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变成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根本“教条”。 对于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以及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对立,一些哲学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这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哈佛大学的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奎因。在其经典性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他对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划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驳,并由此得出结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分界是不可能划出的,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也是不能成立的[4]。 我认为,将真理作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区分,在一般的意义上是可行的,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在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各种真理中,逻辑上的永真命题或重言式、语义上的正确定义、数学上的真命题均可以归入逻辑真理,而与所反映的对象情况相一致的命题则可以归入事实真理之列。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将这种划分绝对化,即是说,所谓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也是相对的,真正纯粹、绝对的所谓逻辑真理是不存在的,即使象排中律、矛盾律这样的逻辑真理,它们的真也是有条件的(在二值逻辑的范围之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奎因的反驳是有道理的。 我认为,既然真理是指其值为真的命题或语句,且命题与语句在现代逻辑中又是可通的,因此,我们可以将真理作语形真理、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之分。 按现代指号学(Semoitics,又译作符号学)的观点, 对语言表达式(语词与句子)的分析可以有三个层次,即语形、语义与语用层次。如果对某一表达式的分析只涉及其符号间的组合即形式结构而撇开表达式本身的具体意义,则这种分析是语形层次的;如果对表达式的分析不仅考虑其符号间的组合、结构,而且要涉及其表达式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即表达式的意义,则这种分析便是语义层次的;如果对表达式的分析不仅涉及其语形与语义,而且要考虑其具体的使用语境,即分析表达式与其使用者之间的特定关系,则对表达式的这种分析便是语用层次的。 与上面的所述相对应,相对于一个命题或语句,如果不需要分析符号的具体所指,只需考虑符号本身及其形式结构便可以确知其值为真,则这样的真理我们谓之语形真理。逻辑中的永真式、重言式,反映数学真理的公式均可以归于此类。比如“或者P或者非P”、“P→P”、(a+ b)[2]=a[2]+2ab+b[2]等等。如果一个语句或命题的真,不能只通过分析其语形结构,而且必须分析语句或命题的具体意义才能确定,则这种类型的真理便谓之语义真理。比如,某些语义定义如“单身汉是未婚的成年男性”以及一些事实上真实的命题如“雪是白的”、“地球是圆的”、“金属都导电”等等。如果一个语句或命题的真,必须联系其具体的使用语境才能确定,一旦脱离具体的语境便无法确定,则此种真理我们谓之“语用真理”。例如“尼克松是美国总统”这一语句或命题,它在尼克松的任期内是真的,是真理,相对于尼克松的任期之外,则不是真理。因此,要确定它的真,必须考虑该语句或命题的语境因素。所以,语用真理的真主要是由其语境确定的,而语境是一个包容量很广的概念,它不仅可以包括一句话的上下文,也包括理解该语句所需的各种背景知识,由此,可以把一个语句或命题的语境定义为理解该语句或命题所依赖的各种自然与社会因素。可以看出,语用真理的最大特征就是对语境的依赖性。 就语形真理、语义真理、语用真理而言,它们的“真”的程度也是不同的:语形真理的程度最高、语义真理次之、语用真理最低。在一定的辖域或范围内,语形真理的真不需要分析符号本身的具体意义,只需分析其形式结构便可以确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真是不以具体内容为转移的、是十分确定的:不管对符号代之以什么相应的内容,它表述的都是真理。不同于语形真理,语义真理的真必须通过分析表达式的具体意义才能确定,因此,它的真的程度要低于语形真理。至于语用真理,其真理性依赖于其具体的语境,即是说,某一表达式在某一语境中可能是真的,但在另一语境中则可能不真,所以,只是相对于某一语境,它才是真理。因此,语用真理的“真”的程度最低。从这个意义上看,语形真理、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又是三个相互递进的层次:它们的每一前者都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都逻辑地包涵了前者。 值得注意的是,将真理作语形真理、语义真理与语用真理之分,这种划分也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事实上,纯粹而绝对的语形真理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程度最高的语形真理,它的真也是有条件的:它必须相对于某一具体的领域或系统,或就一定的条件而言。例如,PV~P、~(P∧~P)作为重言式即语形真理, 它只是在二值逻辑的范围内才是永真的,在非经典逻辑比如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系统中,它们都不永真,而如果离开逻辑与数学,即不是从逻辑与数学的眼光谈问题,则诸如PV~P、P→P、(a+b)[2]=a[2]+2ab+b[ 2]等可以说都不是真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真理都是语用的,它们的真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一定的语境而言的。这一点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真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