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维持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普遍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基本界限,就得表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有一种本质而非形式的区别。同样,这种工作早在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大量资料证明,在早期思想发展的各个时期,康德一直坚持认为,分析判断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是“逻辑的”或“逻辑形式上的”,“不足以认识具体对象”,而这只有综合判断才能办到,综合判断中主谓词的关系是“实在的”、“形而上学的”,对于它必须有“直观中的对象”被给予。[5]不过批判时期成熟而系统的阐述则表达在1789年写给莱因霍尔德的两封信中,它明显继承了从近三十年前开始的这些想法。 面临对手埃伯哈德混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做法,康德在信中特别清楚地说明了两种判断之间的本质区别,他不认为,和分析判断相似,综合判断中的主词和谓词是一种纯形式的关系。根据充足理由律,如果把判断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看作为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并因此认为无论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一样,都服从于充足理由律,人们是在犯错误。“所有这些开始的迷误和后来制造的幻象,都建立在一种误解之上,即把原因和结果的逻辑关系与实在关系混为一谈了。”[6]从综合判断的主词中推导出谓词,与分析判断是完全不一样的,后者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是一种“逻辑关系”,而综合判断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是“实在关系”。主词和谓词的关系“要么是纯粹逻辑地(存在于表象方式之中),要么是实在地存在于客体之中。”[7] “实在”在这里表明概念关系是有直观内容的。而承认综合判断本质上陈述的是一种实在关系,就杜绝了一切简单地通过定义把综合判断转变为分析判断的企图,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通过实在的综合判断概念到了挽救。“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的”或“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这样的判断是综合判断,我决不能通过改变原有物体概念的定义,而使新的物体概念包含“重量”或“可分性”,以求使得上述判断变成分析的。旧物体概念中的“广延”和“不可入”等本质和“重量”、“可分性”等偶性形成一个新物体概念,这本质上是一个实在的综合,而不是形式上的定义综合;因为即使通过定义我把它们在形式上强制性地捏合在一起,并构成一个分析判断,那么综合的问题只是被隐藏了起来而已,因为这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定义,事情的本质在这里没有任何改变,我们仍须追问潜在的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基本问题。[8]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中,综合概念主要是逻辑学意义上的,这的确出自康德将综合判断在形式上与分析判断的不当比附。不过当康德提出了 “第三者”理论,并给予它“连结”综合判断中主谓词的功能时,他看来已经开始克服综合判断对分析判断过于依赖的现象。他是在为综合判断单独提出一种新标准,而这种独立的新标准完全支持综合概念从形式向内容,从逻辑意义向实在意义的改变。康德承认,与分析判断不同,“在综合判断中,我在主词概念之外还必须拥有某种它物(X),知性以它为基础,去认识那虽然不在主词中但却属于它的谓词”(A8)。这里的X就是第三者,它是连结主词和谓词的中介。没有这种第三者,即使连结综合判断中的主谓词,它们之间的关系仍是空洞的概念关系。 什么是这种非逻辑的第三者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承认,对于一切后天的综合判断而言,这种第三者是“经验”,或者更确切的说是经验的直观。例如,正是由于经验的直观的原因,我才会把物体和重量综合地连结在一起。不过在什么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上,康德没有明言。但是,直观无概念则盲,概念无直观则空;只有直观和概念的结合才能产生先天综合判断,两者缺一不可,先天综合判断也不能例外。在上述信中,康德宣称,先天综合判断的原则在于“理论认识的一切综合判断都只有通过给定概念和直观的联系才是可能的。如果综合判断是经验判断,就必须有经验的直观作为基础;如果综合判断是先天的,就必须有纯粹直观作为基础。”[9]普遍必然的纯粹直观,也即时间和空间,是人类知识的基本要素,也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基础。直观是一切综合判断主谓词概念的第三者,是它们之间实在关系的保证。因为直观和概念的实在结合产生理论认识的先天综合判断,这种结合所产生的直观和概念的可能综合也就是我所声称的认识论的综合。认识论的综合不再局限在判断的外在逻辑形式,它考察的是判断的认识起源;它不是静态的,它是发生学意义上的考察。[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