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II 如朱子称:“小学是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事,只是教他依此规矩做去。”(《语类》,卷7第7条,董铢录) XIV 如朱子说:“古人小学养得小儿子诚敬善端发见了。”(《语类》,卷7第4条,滕璘录) XV 在这意义上说,陆象山批评朱子不讲尊德性,如他说:“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语录》,《象山全集》卷34) 其实朱子又何尝不讲尊德性?且不说朱子所论的大学工夫如何,然朱子认为大学工夫以小学“收其放心,养其德性”之工夫为根本,就可以看出尊德性与道问学在朱子那里的本末先后关系了。唐君毅先生称朱陆异同不在于主尊德性或主道问学,而在于尊德性之工夫不同,这确是不可移易的定论。参见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附编:《原德性工夫》,香港:新亚研究所,1968年版,第532页。 XVI 朱子称小学阶段“已自有圣贤坯璞”,大学之功不过是在此坯璞加些“光饰”,使之真正成为圣人。见《语类》卷7第9条,叶贺孙录;钱穆先生亦称,在朱子那里,“做起码圣人是小学工夫,做杰出透格圣人是大学工夫。”参见钱先生随笔《成色与分两》,载《湖上闲思录》,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简体字版,第30页。 XVII 吕思勉先生即提醒学者:“朱子所谓格物致知,乃大学之功,其下尚有小学一段工夫,论朱子之说者,亦不可不知。”参见氏着:《理学纲要》,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页。 XVIII 朱子在许多场合都把“八条目”归属于“明明德”与“新民”两事,如《章句》:“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或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齐家、治国、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 XIX 如朱子说:“明德,新民,便是节目;止于至善,便是规模之大。”(《语类》,卷14第61条,杨道夫录) XX 《语类》:“如‘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这三句,却紧要只是‘在止于至善’。(卷14第160条,震录) XXI 我们可以说,孔氏有时是为了方便而将“止于至善”略称为“止善”,这在体例上说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善”与“至善”作为两个概念确实有朱子所体会出的这种区别的话,恐怕就不应该有这样的略称。这只能说明,孔氏没有注意到“至善”之“至”字有什么特别的内涵。 XXII “明德”一词的含义较复杂,牟宗三先生按因地与果地上区分汉唐儒与宋明儒对明德之不同理解,值得参考。参见《心体与性体》,第三册,第367-383页。陈来先生对朱子“明德”这一概念亦有相当多的讨论,见氏着《朱子哲学研究》,第290-293页。 XXIII 当时就有学生对此怀有疑问,如有人就提出:“既曰明德,又曰至善,何也?”(《语类》,卷14第106条,董铢录)又有人问:“明德、至善,莫是一个否?”(《语类》,卷14第108条,杨道夫录) XXIV 朱子曾以理气论的高度来阐明这一道理:“气虽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则理管他不得。如这理寓于气了,日用间运用都由这个气,只是气强理弱。……圣人所以立教,正是要救这些子。”(《语类》,卷4第65条,潘时举录)所谓气强理弱,即人欲的势用强而天理的势用弱,而圣人立教,所以要救这些子,不外存天理而灭人欲。 XXV 此略相当于佛家修行中所谓的“烦恼障”。 XXVI 朱子在讨论《大学》诚意章与正心章时显得颇为矛盾之处。但同时又认为,知致后,意固然大段是诚,但还是会有些许照管不到,故须要有诚意之工夫,可参见《语类》讨论诚意章诸条。诚意正心的关系亦是如此,有时认为意诚了心自然就正,如《章句》的说法;有时又认为意虽诚,心却仍有可能不正,故需要有正心之独立工夫,这主要集中于《语类》。 XXVII 《语类》卷16第68条:“物既格,知既至,到这里方可着手下工夫。不是物格、知至了,下面许多一齐扫了。若如此,却不消说下面许多。看下面许多,节节有工夫。”(叶贺孙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