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儒家学说也认为人欲是合情合理的,满足人欲也是应该的,那很多人可能以为是听错了。为何? 宋明理学歪曲了儒家圣贤孔孟的本义。 理学分为“关学”和“洛学”。所谓“关学”,是指以张载为代表的“关中学派”(张载为陕西关中眉县横渠人);所谓“洛学”,是指以程颐、程灏为代表的“河洛学派”(二程为洛阳人)。 “关学”的代表人物张载认为:“气”为宇宙的本源,“两”为天道原则。“两”即为两端,即事物的两面,一分为二,互生互动,发展变化。 “洛学”的代表人物二程认为:“理”为宇宙的本源和主体,天地万物,社会万象,无所不包,是唯一的,是绝对的。二程把所谓的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看:“人于天理昏者,是只为嗜欲……惟蔽于人欲,则亡天理也。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不知,则至于灭天理而不知返,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鼻则欲香,口则欲味,体则欲安。”(《粹言心性》)大儒朱熹则更是如此认为:“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朱熹《遗书》)把所谓的“理”“性”“心”都看成同一个“理”,完全曲解了孔孟圣贤关于“心”“性”的本义。 不仅如此,理学还把所谓的天理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并互不相容。“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集成·语类》卷四)这就是对中国人心理和中华民族精神影响至深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论断。 理学的思维是单一的,极端的,即认定天理包罗一切。一个人,若心中存有天理,那就容不了人欲;如果心存人欲,那就难容天理。天理与人欲不能并存。 这种悖论的提出,并占思想的主民地位,极大地影响了宋代及以后中国社会格局和中国人的心理,至今,我们仍不能说已完全不受其影响。 曾几何时,为了维护所谓的天理,连基本的人欲都灭绝了。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实就是把人的一切基本权利都剥夺了。 一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连苟且活着,也似乎有了难以赎的“原罪”。 而一旦失去了欲望,生命就失去了动力,不仅个体生命没有活力和创造力,由这种生命所组成的社会,不也是一个停滞的超稳定的社会吗?这样的社会,除了持续贫穷,在同一个低水平上徘徊,往复循环,周期性改朝换代外,还有什么特征呢? 其实,儒家圣贤孔孟并未提出什么“灭人欲”,而是对合情合理的人欲,加以提倡和保护。 亚圣孟子认为:“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告子章句上)人人都有想变得尊贵的愿望,就是明确肯定人欲的合理性。一个人的各种欲望,既是变化的,又是长久的。“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万章章句上)这种“慕”,就是人欲。“慕”父母,是依恋之欲;“慕”美女,是情之欲;“慕”妻子,是爱之欲;“慕”君王,是权之欲。种种人欲,不仅存在,而且根本是灭不了的。所谓的天理,并不因为有了这种种人欲而难以存在。 不只普通人有难以灭绝的人欲,帝王的人欲更是极度膨胀。齐宣王问政于孟子时,就直言不讳地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梁惠王章句下)孟子的回答是:“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章句下)他不仅肯定了其人欲的合理性,而且说只要能让老百姓与其一样,满足人欲又有什么困难呢?关键看是否符合仁义,只要合乎仁义,还有什么欲望不能满足呢? 人欲,既然是人本性的一种体现,是不能灭绝,也不能过度膨胀的客观存在,那么,怎样才能把人欲控制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呢? “以仁摄欲”。 只要符合仁义,求乐、求富,又有何不当呢? 老百姓在自己的“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梁惠王章句上)上安居乐业,过上安康的好日子,又有何错呢? 纵是国王,有了贪欲:“寡人好货”、“寡人好色”(梁惠王章句下),那也没有什么不对。只要国王所欲“与百姓同之”(梁惠王章句下),又有何不可呢? 人欲本身并无什么错,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仁义。“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予以为泰乎?”(滕文公章句下)孟子在回答他的学生彭更提问时,如是说。假若不符合仁义,哪怕是盛装在筐中的一顿饭,也不能吃;假若符合仁义,就是像圣贤舜那样接受圣贤尧传承的天下,也是应该的。 就像求富,虽是人之常欲,但要符合仁义。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是强调不要为富不仁。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收入合法,先富起来。经营要遵纪守法,不干违法乱纪的事,谁能说,又有什么错呢? 有一初涉商海的小商人,以经营药品为业。他看到药品市场上的厚利,便代销一家偏远山区药厂生产的产品。这类药厂,都是过去旧的国营厂,虽规模不大,但能生产拥有自主品牌的老药品,质量比较可靠,而且生产几十年了,拥有一定量的用户,只是体制改革后,技术改进和销售跟不上,迫切需要打开销路。在药品批发折扣上,也比其它厂家要优惠得多。选择代销这类药厂的药品,推广到大中城市,投入少,风险小,效益特别好。 经过几年的努力,他积累了一些资本后,便想做大了。 恰好这时,有人想拉他“干大生意”,他不由心动了。所谓的“大生意”是什么呢?贩毒!起初,他一听说,就觉得不能干,但经不起比正规经营药品高出几十倍的暴利的诱惑,便不自觉地走上了黑道。开始几次,可能是贩毒团伙的格外照顾,他都大赚了。资本翻了几十倍,一下子跃入了真正的富翁行列,他不由得飘飘然起来了。自以为自己本该就拥有那么多的金钱,便索性倾其所有,全力投入到贩毒生意上了。谁知,好梦不长,在贩毒团伙之间的恶性倾轧中,自己的血本被另一毒枭全通吃了。不久,又在警方的拉网式搜查中,落网了。 钱一分都没有了,命也快没有了,他还有什么呢?后悔一切“非其道”,已经晚了。想发财,没有错;想大发财,也没有什么错。错的是,如此发财“非其道”。 欲望,如果变得贪婪,那就是贪欲;欲望,如果“非其道”,那就是邪欲。 有的人活着,以满足自己的贪欲为欲;有的人则相反,活着为追求心灵和精神境界的升华。二者,能否统一起来呢?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章句下)对于美味、美色、美声、芳香以及安逸,是人,无不所好。但能否真正得到,那就不一定了。要看个人的命运如何,君子一般不去刻意追求,不是非占有不可;仁、义、礼、智及天道虽也属于命运,但都是人的天性所在,失去了就难以做人,所以,君子并不把它推托给命运,而不愿真的去实现。 人的各种欲望,若不加以限制,那将是无止境的,也是难以完全满足的。只有用仁义,把其规范起来,才能利己利人。犹如水流,若不修渠筑堤,让其在河道中畅流,那就会泛滥成灾。惟有让水流归道,才可灌田、通航,造福一方。否则,那就由利河变为害河了。 欲,即为水;河道,即为仁。二者不是对立,而是彼此依存,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作者:古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