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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人文思潮思想述评(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思问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一、“重人事、轻鬼神”思想成为时代主潮  
    从殷商时期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期中,我们没有看到过多关于人学思想的描述,更多的是关于“上帝”、“帝”、“天”或“皇天”的讨论。但历史进入到西周时期,以周公旦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已经从殷商灭亡的经验教训中得出了民心之向背、民众力量之强弱是政权能否长期存在的关键,重人事、重民事的思想已经给后世的思想家、政治家从中发现人的力量、以及重新思考天与人之间的各种问题留下了广阔的思维空间,伴随着春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等人文主义思潮在春秋时期勃然兴起。 
    在这种人文主义思潮中,首先是各国的政治家走在了时代的前列,他们在借鉴总结上古时期的良好经验及夏、殷、周灭亡的教训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奴隶即“民”的重要力量,广大奴隶的取舍决定了贵族阶级的家族统治能否继续下去而不是被推翻,这种思想的出现,其目的并不是真正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而是为了统治阶级的私人利益,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才不得不这样做。另外,在春秋时期,周王朝的衰落导致了对各诸侯国控制力的下降,各诸侯间征战不断,弱肉强食的“恶劣环境”使各诸侯国都认识到:人口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国力的强弱,并最终决定本国的地盘能否长保以及是否有国破人亡的潜在危险。正是由于当时险恶的社会环境以及诸侯间政治斗争的需要,使得“民众”这个人学思想的早期观念首先得以在一些早期政治家、思想家的头脑中形成,既而又引起了政治家、思想家们的重视并最终形成了早期的人学思想——“重人事、轻鬼神”的“民本”思想,我们以《左传》、《国语》这两部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中的有关记载为例,对春秋时期逐渐兴起的人文主义思潮给予一些必要的思想分析和评述。 
    据《左传·鲁隐公十一年》记载,郑国内部发生了一次因抢立战功而射杀大将的事,一位名叫颖考叔的大将在攻城时被另一位大将射杀,于是发生了下面的一段故事:“郑伯使卒出猪,行出犬鸡,以诅射颖考叔者。君子曰: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郑伯用鸡、狗、猪来祭神,以诅咒射杀颖叔考的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惩戒犯错误的人,可当时的思想家却认为,郑庄公这样做已经背离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了因为,因为出现这种邪恶的事情是由于既没有实施良好的政治修为,又没有权威的刑罚,仅仅用诅咒的方法又能解决什么问题?这表明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以拜神的方式来治理国家是没有实际效果的,只有通过加强国君的道德修养和政治修为,以刑罚的方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够真正使国家得到治理。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已经明确区分了“神鬼之事”和“人为之事”并在二者之间做出了选择,他们认为人事修为上的作用对于巩固政权来说更为关键,在这里“神鬼”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已经受到了挑战。如果说此时的观念还没有明确化,那么下面这一事例所反映的事实便已经有所发展了。《左传·鲁桓公六年》记载,楚成王准备侵略随国,先以弱鹭引诱随军来攻,随侯轻信准备发起攻击,这时随国的贤臣季梁说了下面一段话劝阻随候,他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而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于难”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发现季梁认为百姓民众是“神”的主导因素,所以古代有作为的国君首先关注民众的生活,然后才考虑鬼神之事,只有人民生活有了保障,祭祀鬼神才能降福给国家,现在人民的心还没能得到统一,百姓的生活还得不到保障,所以神没有降福给我们国家,国君一个人拥有的东西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如果国君能够勤修政治,先使民众的生活好了,同时又与邻国搞好外交关系,或许可以免除这场灾难。随候接纳了季梁的建议没有进攻楚军。我们可以设想,在当时刚从“重巫”、“敬神”的殷商遗风中有所觉醒的人们能够提出“民为神之主”的口号是多么可贵的一件事,季梁的“民先神后”的观念是对以往“神为民之主”观念的重大突破,民众的生存状况与精神价值已经成为统治者在处理任何问题时必须首先考虑的事情,而且是诸侯间决定胜负成败的主要原因。这样一来,由政治家推动的“民本”观念在斗争中得到了提炼与深化。此时虽然还没有直接否定“神”的存在,但对于国家强盛不依“神鬼意志”为主导而是因民众的向背为主导的立场却成为一时之盛。这种重视民众的生产生活、重视增强国力、重视展开积极外交活动,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治理国家的方式,已经能很好地体现出“重人事”的思想特点。类似的论述我们在《左传·鲁僖公十九年》中同样可以看到,宋襄公为了笼络人心,准备杀了曾经侵犯过宋国的曾子来祭祀目隹之社,这时宋国的司马子鱼劝说道:“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食之?”就是说,祭祀本来是为了民众的生产生活,只有“民众”是这种活动的主导,如果用人来祭祀,那么谁还敢享用呢?这一个反问恰好说明人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作为群体的“民众”也已经反客为主,好象成了“神”的主人了,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儒家“人学”思想确立之前的一些理论特点:在神人关系系统中,“神”的影响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人”在不断的与神的斗争与挑战中,逐渐争得了一席之地,并逐渐取得主动地位。这种理论特点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在西方“人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中,还是在中国“人学”思想的产生过程中,我们都看到了“神人”或“人神”交织在一起的思想特点。人类只有经历了“思想阵痛”的过程,才能把自己从至高无上的“神”的藩篱中“剥离”出来,才能超越“神”的束缚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这时新型意义上的天人关系出现了,《国语》中记载,春秋时有一年,郑国的邻国宋、卫、陈都相继发生了火灾,整个郑国的人都有点人心惶惶,这时主管祭祀的官员计划用宝物来祭灶以求免除灾难,但郑国的大夫子产却不同意这样做,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子产认为,天地的运行自有其恒常的规律,而人间的事物却容易被人们观察把握,子产已经明确地指出了“天道”和“人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互不干涉,它们各自有其运行的范围和特点。“天道”的发展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没有人能够正确地认识和预测它的未来;“人道”是我们自己活动的结果,我们可以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把握和认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所以,只有充分地了解“人道”变化的特点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一特点,才能使国家得到良好有序的发展。此时祭祀的仪式已经变成一种可有可无的活动,这种观念为“民本”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理论根基。“天道”已经分离出来,“人道”逐步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受到人们更多的重视。在《左传》的其他篇章中对这一问题也有更进一步的阐述。鲁哀公元年,吴国入侵楚地,吴王派人召见陈国的陈怀公,陈怀公有点害怕,不知道是福是祸,这时陈国的大臣逢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这段话明确表明了国家的兴亡主要取决于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百姓民众,如果把民众看作有病的人一样,爱护、关怀他们,而不要经常打扰他们,这就是国家的福分,国家就有了兴盛的保证;反之,如果把民众当做田地里的野草一样,任意驱赶、奴役他们,这就是国家的祸患,灭亡的日子也就为期不远了。逢滑以“民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的好坏作为国家兴亡的决定因素,把“民”视为国家的根本所在。这种较为明确的表述进一步使“民本”思想清晰化、政治化,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天人关系”的分化在这一时期已经基本完成,“民”不仅已从“神”的阴影中分化了出来,而且在当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对象。这相对于殷周时期“言国兴也必称帝命”、“国亡也定谓天降祸福”、“皇天假手与我以取暴君之国”的理论特点来说是个极大的进步。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形成的“民为国之本”的思想,一方面是统治阶级政治生活的需要,是在政治斗争的实践中发展和提炼出来的;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思想文化的推动的必然结果。 
    从以上“以民为本”思想、“重人事、 轻鬼神”思想的发展脉络来看,这一思想服务于政治、服务于现实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同时又是在不断的和“神”进行斗争中得到发展的。这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西方“人学”和中国“人学”思想的发展都经历了这样一个缓慢的发展历程:即惟神鬼独尊——民神共举——天人相分——重人事 、轻鬼神——以民为本这样一个逻辑顺序,这一思想路径是“人学”思想中“人”产生的必由之路。虽然后来中国的思想家们把这一观念导入了“宗法制度”的构建中去,给人戴上了另一套封建精神枷锁,使人没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和自由,但它对于中国儒家人学思想的形成却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对中国文化、思维模式、价值观念、文学艺术等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先秦儒家人学萌芽时期这种政治性、实用性的思想特点同样奠定了以后“人学”思想发展的基调。 
    二、天人相分思想的提出及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  
    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重要事件之一,它不仅促成了中国国家早期历史形态的早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形成有着不可替代的巨大历史作用。复杂多变的争霸局面使得多样化的思想有了生存发展的土壤,在意识形态领域带来了空前繁荣的“百家争鸣”局面。另一方面,战争的需要形成了人才的供不应求,“得人才者得天下”已是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人道”的作用被提升到新的高度,从而为对“人”的关注提供了现实的思想环境。尽管此时的“人”已具有了一定的独立地位,但这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社会人,而主要是指“贤人”即有德有才的思想家、政治家及经营管理人才等有专长的实用型人才。尽管这是当时社会思想的局限性,但在思想史上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为广泛的“社会人”的产生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天人相分”意为“天”、“人”此时从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生产生活、思想观念中都已经指称不同的事物,人门的认识上升到了科学化阶段。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天”在殷周时期成为至高无上的“神”的代名词,当时的人们认为“天”是神通广大、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万物的主宰,人通常总是受到“天”的支配和控制而丧失了主动性,上到国家兴亡、下到人的生老病死都掌握在“天”、“神”的手中。虽然我们也能看到“可怜的人”的影子,但不是“国家”、“暴君”或“民众”因得罪了“天”而受到惩罚,就是“君王”、“人”不能违抗天命而是要时时祭祀以求天赐福禄,总之,此时的“天”是自然现象与人观念中“神”的混合体。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天”的看法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对于发生在自然界中的天文现象有了深入的观察,一些有学问的人对天文、地理的了解更具科学化,这样,“天”被看作人所生活的自然环境因科学的发展进入了人们的观念中。从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这一思想的特点。据《左传》记载,鲁僖公十六年宋国发生了两起自然现象,“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鸷鸟退飞过宋都,风也。”这种天象引起了宋襄公的注意,恰好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便问这种现象是吉是凶。叔兴碍于礼仪没有立即回答,可是退出后他对旁人说:“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大意是说,宋王提的问题不合适,陨星坠地、大鸟倒飞这些都是自然现象,并不是人间吉凶产生的根本原因,好事坏事的产生是人为的结果,跟自然界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叔兴的话表明了这样一种立场:“阴阳之事”是自然界的事,它有自己的发展特点,对人事不发生直接作用。君王只要关注人事,自然可以知道社会事物发展的特点,“吉凶之事”根源在“人”,这种重视事情发展的内部因素,区分“天象”与“人事”的差别的做法,目的正是要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这种差别首先表现在思想上的不同,一个“重鬼神”;一个“重人事”;一个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鬼神;一个却由自己来掌握自己的命运。“天”、“神”、“鬼”现在不能任意主宰人的命运了,它们的地盘和影响大大缩小了,这可谓是“天人相分”思想的具体体现形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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