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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京剧地方教材被指抄袭 作者方否认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法制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法制晚报讯(本报暗访组)近日,在东城区史家小学分校等14所小学实验的京剧教材《快乐学京剧》与他人早年编写的《京剧启蒙》教材,因存在内容相似问题遭到质疑。
    《京剧启蒙》作者汪锦生认为,《快乐学京剧》教材中多处都有她所著《京剧启蒙》的影子,故向中华书局、东城区教委等单位送达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告知函”。
    《快乐学京剧》的出版方——中华书局表示,已经收到了 “告知函”,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5月11日,《快乐学京剧》的作者方——北京本汇教育测评服务所有限公司将汪锦生诉至东城法院,否认存在抄袭行为,并认为后者发出的告知函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
    爆料 “怎么连七字经都一样?”
    汪锦生系已故著名琴师汪本贞的女儿,从事少儿京剧启蒙20余年。
    “京剧历来都是口口相传,没有教材可遵循。”为此,汪锦生多年前开始筹划编写少儿京剧启蒙教材。
    2009年开始,汪锦生编写的京剧教材《京剧启蒙》陆续出版,并配备教师用书、光盘。
    今年年初,汪锦生陆续从朋友处得知,东城区使用的一套京剧启蒙教材《快乐学京剧》,与她的《京剧启蒙》存在相似之处。
    “我写《京剧启蒙》时,根本没有图书参考,都是在实践中一点一滴摸索出来的,体例和逻辑,还有启蒙七字经都是摸索出来的。”汪锦生称,看完对方的教材,她觉得《快乐学京剧》抄袭了其作品,“怎么会连七字经都一样?”
    争议 顺口溜前三句一模一样
    记者随后找到了《京剧启蒙》和《快乐学京剧》两套教材。《京剧启蒙》教材(学生用书)分为6本,分为第一阶、第二阶和第三阶,每阶分为上下两册。出版时间为2009年和2010年。
    《快乐学京剧》分为3册,(出版)信息显示,该书属于北京市小学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教材,经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该教材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中华书局联合出版,使用中华书局刊号。出版时间为2014年10月。
    根据汪锦生的介绍,为了便于孩子们学习和记忆,她还编排了教学七字经,并写入了《京剧启蒙》内。其中,前四句为“中国京剧是国粹,学生从小要学会,自从徽班进北京,京剧已有二百岁”。
    《快乐学京剧》第一册第二单元《京剧的表演中》篇章里,也有一段教学顺口溜,前四句为“中国京剧是国粹,学生从小要学会,自从徽班进北京,京剧已近二百岁”。
    汪锦生认为,这段顺口溜的前三句与汪锦生的教学七字经完全一样,唯独第四句相差了一个“有”字。
    根据出版信息,记者联系到《快乐学京剧》第一册第二单元的编写老师。这位老师看完了教材中的顺口溜后回忆,当时截稿时没有这段顺口溜。是谁加上去的,具体不清楚。
    此外,汪锦生的告知函还列出另一证据:京剧现存剧目至少有几百个,《快乐学京剧》中一共有17个京剧选段,其中有14个与《京剧启蒙》重合。
    反应 中华书局已收到告知函
    汪锦生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他们在3月初分别向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东城区教委等相关单位送达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告知函”,表达了汪锦生的诉求及理由,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就此事进一步沟通。
    4月29日和30日,汪锦生代理人两次来到《快乐学京剧》的出版方之一——中华书局,反映此事。4月30日,中华书局负责版权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待了代理人和记者。
    “我们确实收到过这份告知函。”这位负责人解释,获悉此事后,他们也与这套教材的责任编辑进行了沟通,“这套教材的具体情况,责任编辑最清楚。”按照这位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责任编辑也与作者方进行了告知,作者方称与汪锦生在协商解决此事。
    汪锦生代理人则表示,“到目前为止,没有人与汪锦生联系。”
    代理人称争议教材暂停使用
    公开报道显示,为传承京剧,国家把京剧教学内容写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音乐和艺术课中。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小学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教材《快乐学京剧》实验启动会在史家小学分校召开。北京首套京剧地方教材《快乐学京剧》开始在史家小学分校等东城区14所小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之后将向更多的学校推广。
    中华书局版权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表示,鉴于这套丛书版权出现了投诉的情况,无论下一步调查的结果如何,出版社都会非常谨慎地对待这套教材的重印或者再版,基本上会与作者方终止合作。
    汪锦生的代理人称,他从东城区教委和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了解到,关于《快乐学京剧》这套教材的实验活动已经暂停。
    最新进展
    争议已诉诸法院 27日开庭
    5月11日上午,汪锦生代理人从东城法院了解到,北京本汇教育测评服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汇公司”)将汪锦生及代理人告到法院,案由是“名誉权纠纷”,并否认存在抄袭行为。
    根据本汇公司提交的证据,该公司组织了《快乐学京剧》编委会,并与中华书局等单位签订合同,出版了这套教材。本汇公司认为,汪锦生方面向东城区教委等部门发出的“告知函”,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主管部门停止推广使用该教材,中华书局也与本汇公司解除了合同。
    在起诉状中,本汇公司称,汪锦生及其代理人认为的选段重合,有的是表面重合,有的是曲目一样,只有一首现代京剧“红灯记”在两书中的曲目名称一样。
    对于顺口溜重合问题,本汇公司认为,这些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是汪锦生独创的。
    5月13日,汪锦生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到法院,委托他人取回了开庭通知。通知信息显示,该案将于5月27日上午开庭审理。
    汪锦生方面认为,向中华书局等单位发送告知函,只是他们维权的一个过程,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一说。如果对方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道歉的话,她也将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文/本报暗访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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