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全民阅读立法引发了普遍关注,很多人对此都持质疑的态度。在质疑者看来,阅读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很私人的事情,国家立法并无法保障一个人是否愿意读书,也无助于持续低迷的国民阅读率的提升。更有人把“全民阅读”立法和前些日子正式生效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 但这种观点首先是对“全民阅读”立法的一种曲解。阅读确实是个人的事情,即便“全民阅读”正式入法,有了国家级条例的规范和保障,也不可能规定每个公民一年必须读多少书,必须读什么书。读多少书,读什么书,归根结底还得尊重公民的个人选择而无法用法律去规范和保障。而实际上,“全民阅读”立法也无意去规范公民读书的个人行为,更多的其实是为公民读好书、好读书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提供便利。 当很多人把 “全民阅读”立法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并论的时候,并没有想过,“全民阅读”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比如,我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那么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大中小学校开始“阅读课程”,以法律保障他们的阅读时间,培养阅读习惯;比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那么就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民阅读的场地、空间、条件、财政经费方面给予更大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进而为全民阅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多便利。 除此以外,“全民阅读”立法还可以在图书的出版、新阅读方式的推广方面大有作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作家、作者呕心沥血写出来的作品,质量可能并不差,内容也很上乘,但却因为无法迎合当下的出版潮流,不符合出版社的选题策划而无法出版,进而也就失去了与读者见面的机会。那么有了“全民阅读”立法,就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资助这样的作家和作品,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 说到底,“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个人阅读行为,事实上想干涉也干涉不了,而只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来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网友也无需先入为主,仅凭个人想象就加以质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