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论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相互关系
道教是以"道"为最高信仰,以道家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赋予"道"以宇宙本体和普遍规律的意义。并将"道"分为"天道"与"人道","天道"指自然的规律和法则,"人道"指人事的规律和法则,包括这里所说的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二者乃是完全一致,密不可分的。在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互相关系问题上,它从"道生之,德畜之"这一思想出发,认为"道者,天也,阳也,主生;德者,地也,阴也,主养;万物多不能自生,即知天道伤也。"主张"凡事无大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今日失道,即致大乱。这个"道",就是指相生相养之道,既是"天道",也是"人道",是天与人的合一,也就是社会的公共准则。怎样才能相生相养,既符合所谓的"天道",也符合所谓的"人道",或符合社会的公共准则呢?它反复指出:天地间的一切财物都是"天地和气"所生,属于社会公有,"物者,中和之有。此中和之财物也,"中和有财,乐以养人。""天地乃生凡财物可以养人者",故不应为少数人所独占,为少数人所据为己有,更不得以此为资本去敲诈和掠夺别人。哪怕是"少(小)内(封建帝王的私库)之钱财",也"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它主张每个人都要有济世度人的社会责任感,强调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应遵守社会的公共准则,要友善地对待他人,在人与人之间要实行互助互爱,要"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有财物的人应当"周穷救急","有财相通";有道德的人也应当以道德救人。它还认为"天道助弱","天之道"是"损有余而补不足"。所以,它反对"智者"欺负"愚者","强者"欺负"弱者","少者"欺负"老者"。认为这是"与天心不同,故后必凶也。"它强调为人君父者,应实行人人平等而又公平的平均主义原则,认为"天地施化得均,尊卑大小皆如一,乃无争讼者,故可为人君父母也。"这种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是人与人和人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方面,能否正确处理,是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安宁的重要问题。《道德经》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唐末五代道士谭峭在其《化书》中也揭示了统治者的强取豪夺,残酷剥削,是造成人民痛苦、社会动乱的基本原因,指明了统治者的享乐腐化,是加重剥削、贫富悬殊的内在因素,他幻想建立一个像蚂蚁那样的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君与民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治理的社会,他说:"蚂蚁之有君也,一拳之宫,与众处之;一块之台,与众临之;一料之食,与众蓄之;一虫之肉,与众咂之;一罪无疑,与众戮之。"这样,统治者与百姓之间,便能做到"心相通而后神相通,神相同而后气相通,气相通而后形相通,故我病则众病,我痛则众痛。"彼此休戚与共,老百姓就不会有怨恨,民不会起来造反,世界也就真正可以达到太平的境界了。表明道教对于社会现实的关怀,对于理想社会的渴望,对于施展治国平天下抱负的期待,和儒家相比,丝毫也不逊色,绝不是人们通常所误解的那种"遁世主义"。而所有这些,都和西方文化的殖民主义思想是相反的。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看来,似乎世界上的一切,包括别人的生命财产,都应当是从属于他们的,都应当归他们所占有,他们认为只要凭借自己的军事技术上的优势,就可以任意地奴役别人,侵犯别人的权益,包括别国的领土主权,夺取别人的生命财产。按照这种强盗逻辑办事,就必然会造成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以富欺贫,招致天下大乱。反过来,如果每个人都按照道教文化的上述思想办事,就可以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使整个社会和谐有序;也可以处理好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大国和小国、强国和弱国、富国和穷国都能和平共处,整个世界自然也就会得到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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