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其中的亮点是,每个学生每学年必须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高中三年社会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 攒够144个学分才能毕业 我省规定,列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的主要是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共8个领域。高中生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23个学分),28个选修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学完一定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7个学习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认定),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且成绩合格。 社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1周 按照该办法,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分三大块,一方面对于研究性学习活动,规定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须提供完整的学习活动材料,主要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过程记录、活动成果、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而对于社区服务活动,明确提出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此外,在社会实践方面,规定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学生获得学分要公示 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或完成一项综合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省内转学可以学分互认 根据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省份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省份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本省学生转学到外省的学分认定,依据外省的规定执行。 (记者 彭江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