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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地方官学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艺术中国 佚名 参加讨论
隋代国家重归统一,但由于立国较短,虽隋文帝、隋炀帝皆设庠序郡县之学,但实际上“空有建学之名,而无弘道之实”。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盛世”时期,教育事业也随之空前发展,特别是唐代前期,贞观、开元年代官学繁盛,中叶自天宝后即告衰废。唐代地方行政区划,在贞观时分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每一道统辖若干府或州,每一府或州统辖若干县。地方官学除在府州和县设有由长史管辖的“儒学”外,还设有直辖于太医署的府州“医学”,直辖于中央礼部下的词部的府州“崇玄学”。唐代地方官学制度,据《唐六典》载,京都学生80人,大、中都督府学和上州学各60人,下都督府学和中州学各50人,下州学40人。县学也根据京县和上、中、下县学生名额从50~20人不等。各学均配备博士、助教若干人,依学生数而定,学生满60人设博士 1人、助教2人,学生50以内设博士、助教各1人。府州医学自贞观三年 (629)始设,置医药博士及学生若干人。崇玄学于开元二十九年(741)设立。府州县学的学生,一般系下级官吏及庶民子弟,所习内容虽以“九经”为主,但要求较低,只要达到通一经或“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即可毕业,升入中央官学之四门学。地方官学学生在校除习“九经”正业外,还须兼习吉凶礼,凡地方公私方面,有举行吉凶仪式时,即令学生前往演礼,礼毕返校。崇玄学生徒令习《道德经》及《庄子》《列子》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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