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掌学规与训导,协助博士教学。位在博士、助教之下。《宋史.职官志五》:“[学]正、[学]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又“元丰官制行,始置......正、录各五人,学录二人。”《明史.职官志四》:“国子监......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清史稿.儒林传二.蔡德晋》:“乾隆二年,礼部尚书杨名时荐德晋经明行修,授国子监学正。” 2、地方学校学官。元代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入,训导三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