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中的童子科 汉代始设童子科后,从汉到唐这段历史时期内,由于多战乱,社会很不稳定,政权更迭比较频繁,人才选举制度很难实行,即便开科取士,也只是选拔那些懂治国用兵之术的贤良。至于那些才能优异的少年幼儿就被忽视了。这段历史时期内有史料可查的关于童子科的记载,只有《梁书?武帝本纪》所记:“武帝天监七年七月,置童子奉车童。” 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开始设置进士科,为中国科举制度之始。到唐代科举制发展、完备了起来。唐朝取士途径有三条:由学校出身的叫做“生徒”,由州县考送的叫“乡贡”;由天子亲自诏的叫做“制举”。生徒等要礼部参加省试,参加礼部省试的科目,常设的有秀才等六科,非常设科目有童子科等。唐代的童子科和科举制度中的其它科一样,有严格的规定。考试内容、方法,应试者的年龄和入选者的使用等都有条文限制。唐刚开始设置童子科时,规定入选者年龄必须在十岁以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到后来又规定“实年十一、十二以下”。考试内容,要求能一经以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并且要“自能书写者”。“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 唐代的童子科有一个不断完备的过程,它开始于唐太宗、高宗年间(公元627年—655年),到了代宗广德二年五月,礼部侍郎杨绾发现童子科有使幼儿凭其小聪明而获官的可能,“恐成侥倖之路”。他奏请罢废了童子科。到代宗大历三年又重新开设童子科。下诏要每年都要考选年龄在十岁以下,通一经兼《论语》、《孝经》者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等一同考试。到文宗开成二年,皇帝下诏各道,禁止滥荐童子,“冀绝倖门”,但“虽是有命,而以童为荐者,比比有之”。可见当时推荐神童以应特科,已成为社会风气,虽天子有令也难禁绝。到宣宗大中十年,对荐送童子又做了详尽的规定,为了保证童子科的质量,申饬诸道“荐送童子,并须实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皆全通,兼自能书写者”。如果选送那些年龄已过,并且才学平平之辈入京参加省试,那么“本道长吏亦议惩法”。从以上可以看出,唐代的童子科经历了设置到诏禁再到复置的这样一个发展、完备的过程。开始时,发现童子科的弊病后,采取取缔的办法,但“虽是有命,而以童子为荐者,比比有之”。后来发现光是罢停不是办法,还是要用具体详尽的规定来堵童子科中纰漏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