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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新:论郭店楚简“情”的内涵(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现代哲学 作者:丁四新 佚名 参加讨论
3.对郭店楚简“情”的内涵的进—步分析 
    上面,我们已根据郭店楚简分析了“情”在不同文本中分解的含义,并对这些解析了的“情”字义做了贯通的理解,指出不同“情”字义的最终来源乃维系在性情之“情”上。另外,我们还可以指出,郭店楚简的“情”字皆为褒义,如“脂肤血气”在许多先秦文本中常被当作致恶的因素而加以否定,可是在《唐虞之道》中则要“顺乎脂肤血气之情”。而为什么要顺之?不是因为“脂肤血气”不可能没有致恶的因素,而是因为此“情”为性情之情,有真实,乃至中正(无所偏倚)之义,是对“脂肤血气”的内在限定,惟其如此,故要顺此脂肤血气之中正、真实者,而完成一己圆满的生命。
    既然郭店楚简的“情”,是由性已发的本然的生命,那么它的由中出,则必然要求所发之物在用心和结果上都是真实的。从本质上来说,如果生命活动纯粹是一种无心的现象,那么真实与否的判断并无来源;但是,如人,则是一种有心的生命体,其活动就有用心的不同和信伪之分。注意,郭店楚简中的信伪概念,不是直接言“情”之信伪:“情”本身是真实之质,无可怀疑的,无所谓信伪;信伪的产生,乃根源于在人的不同用心及由此用心而产生的行为、结果中,“情”丧失了其本真的特性与否。《性自命出》下篇讲心术,讲修养,讲信伪,都是要显发以“情”为根基产生出来的此一方面的思想。由此,那种常用“信情”、“伪情”来论说郭店楚简“情”的内涵的说法,是不恰当的。
    《性自命出》下篇除着重论述“信”与“情”的关系外,还对“欲”做了大段的论述。《性自命出》的作者对“欲”的态度如何?第62-65简说:“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后。身欲静而勿羡;虑欲渊而毋伪,行欲勇而必至,貌欲庄而毋伐,[心]欲柔齐(济)而泊,喜欲智而无末,乐欲怿而有志,忧欲敛而毋昏,怒欲盈而毋希(肆),进欲逊而毋巧,退欲肃而毋轻,——欲皆敏(文)而毋伪。”“欲”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在修身、节文的过程中指向结果的“应该”,这个应然性的规定自然有适度、适中之义,同时“欲”也是人心之“想要”。“想要”和“应该”之义相结合,就是《性自命出》中“欲”这一概念的内涵。这与荀子之后,中国哲学中“欲”的概念不一样。荀子之后基本认为“欲”是恶的,需要人“伪”节制之、遏止之和起化之。《性自命出》不但没有遏制“欲”,而且实际上是在宣扬“欲”,通过修身之“欲”以端正其心。第67简说“君子身以为主心”,“身”作动词,是修身之义,“主”则有主持、端正之义。整句话是说,君子修身乃是为了端正其心。不过,“欲”既然有应该之义,那么《性自命出》的作者不会反对对“欲”自身作适当的节制;但真正重要的是,需要理解“欲皆文而毋伪”这一命题的内涵;“文”有繁饰、节文、美化之义,《性自命出》的作者主张“欲”都应该得到节文,得到实现,但“欲”不应该在“文”的过程或结果中变得虚伪、不可信起来。可见真信,是节文“欲”的核心标准。而崇尚真信这一点,似乎也是从“情”的内在特质贯通下来的。也因此,“情”虽然不是“欲”,但是它毕竟对“欲”发出了本真的要求。
    在《语丛二》中,从第10-19简谈到了大量由“欲”所生之概念,而这些概念,一般具有贬义、否定的意味,属于所谓恶者。这与《性自命出》很不一样,而与荀子之后的中国思想家对“欲”的认识和态度,几乎如出一辙。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现象。
    “情”和诸种“情感”,尽管二者之间具有“已发”、“未发”的关系,但是喜、怒、哀、悲的情感在当时是否属于“情”,则是需要严加讨论的。在《性自命出》上篇的下半部分,谈到礼乐的制成问题。简文认为礼乐皆作于情,[15]但是礼乐的制成却在现实的层面上比这一原则远为复杂,有“当事因方而制之”的原因,[16]还与人的情感等因素密切相关。《性自命出》第20-21简说“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显然这里的“乐”、“悦”等感情,与“情”是分开的:一个是讲人的情感心理表现,一个是讲制定礼的真实根据和本源。第22-23简的“笑,礼之浅泽也;乐,礼之深泽也”,其中的“笑”、“乐”表达了人的情感,不过这两种情感反应都是受到礼的影响而作出的。它们不但不是“情”本身,反而证明了“情”正是使心理发生情感反应的本源和价值所在。第23-27简,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声”或“乐”,如果出于“情”非常信实的话,那么反过来就能深深地打动人心。所谓打动人心,简文随后从情感反应等方面加以说明。第29-35简继续前面的话题,论述了不同的“声”、“乐”现象,反映了不同的情感反应;还论述了“情感反应”打动他人之心,及“心思”在情感反应中的作用问题。其中“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致)其情也”句,说明了无论悲或乐这些情感反应,还是由情感反应产生出来的“声”、“乐”现象,皆是为了表达人之“情”,是为了表达从人的生命中流露出来的至真至实者。这段简文还谈到了“其声变,则[其心从之];其心变,则其声亦然”的思想,不过“声”是具有情感之声,“心”是具有情感反应特性的“忧思”、“乐思”。这一思想,深入地阐明了“心”与“声”交互作用的理论。总之,人们或喜或悲,或乐或哀,都是人们用心对“情”反应的结果。情感确实是一种反应,不过不仅仅是通过对“实在”的反应,而更主要的是通过心对事物(如“声”、“乐”)内涵的真实之“情”的反应,并且这种反应的程度与事物所含“情”的程度成正比。可见感情是通过心的作用开显出来,不过它的真实力量和存在的根源却是以“情”为基础的。
    如是,我们可以得出另外两个结论。第一,喜、怒、哀、悲之气从“性”发为喜、怒、哀、乐的具体情感,是由“心”面对外物反应、作用出来的。第二,在郭店楚简中“情”是由“性”而出,它是已发的至真至实者,是事物本来既有、本来应有的内在规定,而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也不是心面对外物产生的心理反应;当然从“[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的原理来看,[17]“情”之所以能出于“性”也是“心取”的结果。所以“情”与情感之情,在概念上本无混淆,但情感的存在根据与它的感动力量之源却是由“情”提供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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