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士子的乡试、会试、殿试 清初恢复科举制度时,八旗士子不参加考试。顺治八年 (1651)在吏部建议下决定八旗子弟参加乡试、会试。当时八旗尚未建立官学,只是每牛录下都有若干人学习满文和汉文,人数不多,各衙门任用尚且不足,因而参加考试的人少。所以,八旗子弟的科举时有时停。顺治十年 (1653)开始建立八旗官学,人才渐渐增多。康熙十五年(1676)以后,八旗科举渐渐走上正轨。 八旗乡试,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为一类,汉军八旗为一类。满蒙八旗只考满文或蒙古文一篇。汉军八旗考《尚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第二场、第三场分别试论、策各一篇。康熙二十六年(1687)开始,满、蒙、汉八旗均同汉人一同参加乡试。八旗应试前要考骑射,骑射合格方准参加考试。录取名额,最初定满洲八旗、汉军八旗各取五十名、蒙古八旗取二十名。其后,录取名额屡有变动。最初,各地的八旗都参加顺天府乡试,嘉庆十八年(1813),各地驻防八旗在各省区内应试。 八旗会试,最初满蒙八旗考满文或蒙文两篇,汉军考试科目较多。会试录取名额,满汉八旗各取二十五名,蒙古八旗取十名。康熙九年 (1670),八旗考生按汉人乡试例分别编为字号,每号取四名。但往往临时请旨增加名额,而无定制。 八旗殿试与汉人一体进行。亦参加朝考,按名资分别授庶吉士及京、外等官。 宗室人员在嘉庆六年(1801)以前不参加乡、会试。乾隆八年,曾以宗人府的名义对宗学学生进行一次考试,取中若干人为进士,并参加殿试。考后即未再开。嘉庆六年宗室人员参加乡、会试成为制度,自为一榜。考前先试骑射,骑射合格方准应考。考场亦不与乡、会试考场相混,或同时举行,或在汉人乡、会试的前一日、后一日举行,只考一天,考制艺、律诗各一篇。乡试每九人取一名,会试由考官酌取试卷若干,呈皇帝亲自裁定,单独发榜。殿试与朝试同汉人一同进行,亦授相应官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