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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的本质与模态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几年,道德悖论研究悄然兴起。道德悖论是在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过程中同时出现的善果与恶果并存的自相矛盾的道德现象,依据逻辑悖论的“矛盾等价式”来解读就是承认善果就必须承认恶果,反之亦是。道德悖论现象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甚至发生错觉,动摇人们对道德价值及其选择与实现的信念和道德建设的信心。笔者认为,需要区分道德悖论与一般逻辑悖论的界限,在此前提下探究和揭示道德悖论的本质特性,全面分析和阐明道德悖论的结构模态。一
    与逻辑悖论一样,道德悖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矛盾。研究逻辑悖论的学者张建军认为,逻辑悖论应具备三个结构要素,即“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地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道德悖论既称悖论,无疑也具备这三个要素,或者说只有具备这三个要素的道德现象才能称其为道德悖论。但是,把道德悖论仅作如是观又是不够的,因为沿着“三要素”的路径只能触摸到道德悖论的悖论特征或形式,却并不能揭示它的本质与结构模态,因而所能给出的“道德悖论究竟是什么”的意见难免会似是而非。这就要求人们改变正在形成的仅仅将道德悖论界定为一种特殊的逻辑悖论的认知范式,将道德悖论从逻辑悖论的体系中剥离出来。
    实际上,道德悖论本质上不是道德悖“论”,而是道德悖“行”。它不是被“论”出来的,而是被“行”出来的,不是思维理性的发现,而是“实践理性”的产物,只因其在结构上合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地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三要素的要求,我们才称其为道德悖论。换言之,道德悖论本质上是实践逻辑悖论,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思维逻辑悖论。逻辑悖论对于道德悖论的研究只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并不具有存在论的指导意义。我以为,作这种区分是了解和把握道德悖论的本质特性及其结构模态的关键所在。道德悖论研究之所以会受到学界的关注,吸引越来越多研究者的视线,不仅在于它可以帮助人们在理论上认识和把握它的“反逻辑”特性,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实践理性”的平台上帮助人们科学地反思人类社会道德文明发展的“疾病史”(卢梭语),客观地看待当代社会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适时地引导人们逐步排解“道德困惑”,推进社会和人的道德进步。
    人类在“纯粹理性”的视域可以通过假说和预设的形而上学消除一切形式上的矛盾,但在“实践理性”的经验世界却无论如何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在经验世界一切矛盾都不是思维的形式,而是需要“面对”的事实。同理,人们在“纯粹理性”的视域想要通过假说和推理彻底消除思维逻辑悖论是可能的,但在“实践理性”的经验世界想要通过假说和推理彻底消除道德悖论却是不可行的。“面对”道德悖论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人类只能在相对和有限的意义上发展和运用自己的智慧提出最佳的“解悖”方案,由此走出“奇异的循环”,推动道德进步。这正是研究道德悖论的宗旨和意义所在。二
    道德悖论作为“实践理性”展现过程中存在的自相矛盾与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的问题直接相关,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人们是否和怎样选择、实现道德价值就会面对怎样的道德悖论,选择(包括不选择)和实现的标准与方式决定了道德悖论的结构模态。由此观之,全面分析和说明道德悖论的结构模态,需要拓展思路,将“同时出现”的单纯的时间概念拓展为“选择—实现”的过程概念,同时将“善果与恶果并存的自相矛盾”抽象为“善与恶并存的自相矛盾”。如此看来,道德悖论有如下一些较为典型的结构模态:
    (一)不当选择的结构模态。这种模态的形成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出于善意的不当选择,即动机适当而选择的标准和方式不当。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好心办坏事”。这是一种司空见惯的模态。如家庭道德教育的溺爱选择在其价值实现过程中出现的道德悖论,即俗语所说的“惯子不孝”、“肥田收瘪稻”现象,就属于这种模态。它是教育者选择道德教育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违背了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品性养成的规律的结果。再如社会救助活动,组织者用心良苦是无疑的,但如果选择和实现的标准与方式不当,就会在收到应有的公益效果的同时出现不应有的“适得其反”的结果。因此,给这种模态的道德悖论进行“解悖”的基本思路应是“按照规律和规则办事”,增强人们的规律和规则意识,提高人们“按照规律和规则办事”的能力。另一种是出于恶意的适当选择,即动机不当而选择的标准和方式适当,出现“坏心办好事”的悖论事实。在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的过程中这种模态的道德悖论并不多见,但其给人的“悖论感觉”却十分强烈。两种不当选择的悖论模态虽然存在性质上的差异,但共同之处却都是“事与愿违”。
    (二)两难选择的结构模态。描述这种模态的性征,莫过于中国成语“投鼠忌器”、“进退两难”、“无所适从”以及俗语“忠孝不能两全”等。与上述模态不同的是,这种模态的成因不是主体选择某种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所致,而是主体面对难以选择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的“困境”所致,其悖论情境特别明显。如果说上述的悖论模态属于临境不知的选择所致,给主体的感觉是“不知所以”,那么这种悖论模态则属于临境自知的两难选择,给主体的感觉是“不知所措”,由于是基于既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的价值比较和冲突,所以善与恶自相矛盾的悖论感觉特别强烈。生活表明,人们给这种模态的道德悖论“解悖”,除了依照既定标准和方式选择“两难”中之一“难”之外,通常是选择不选择。后者又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选择放弃,对“两难境地”采取视而不见、自欺欺人的回避态度。另一种是选择变革,即更新既定的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另辟“解悖”的方法论路径,这种选择是一种挑战和机遇,以社会为主体的选择更是这样。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新旧道德的价值冲突,这种价值冲突在一些人心理上的反应就是“不知所措”的“道德困惑”,它是典型的“两难选择”的道德悖论。面对这种悖论情境采取视而不见、自欺欺人的回避态度,不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是不明智的,不可能走出“道德困惑”的“两难境地”;理智的态度应当是选择变革和更新,在积极提升道德智慧和能力的过程中寻求最佳的“解悖”方案,以促进社会和人的道德进步。
    (三)无意选择的结构模态。这种选择多属于社会选择范畴,选择本身与道德上的善与恶没有直接联系,但在“行”的过程中却会同时出现善与恶自相矛盾的悖论问题。如个人主义,推崇“一切价值都是以人为中心”、信奉“个人本身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包括“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对其简单地作善或恶的评价其实是“历史的误会”。但是,个人主义立论的逻辑基础“人的本质自私论”是一种内含善与恶的“悖论基因”,所以在“行”的实践过程中其张力必然合乎逻辑地演绎出自相矛盾的道德悖论来。国家发展和社会管理上的一些宏观意义上的决策和政策,本身虽或许属于无道德意识的选择,但也因其内含某种“悖论基因”而在实践中会演绎出善恶同生同在的道德悖论来。为其“解悖”恰恰是确立新的政策和作出新的决策、谋求新的发展的一种机遇。
    综上所说不难看出,道德悖论是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的产物,其本质特性及结构模态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的客观存在;研究这种客观存在并提出相应的“解悖”路径,具有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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