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广 不科学、不规范、不公正的“加分”是令人担忧的;但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取消加分,无异于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高考又将回到单纯“以分数论英雄”的年代,这同样是令人担忧的 近年来,取消对专特长生高考加分已成为一种趋势。从2005年起,江西、湖北两省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享有免试保送的机会;江苏省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的政策,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外,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招收保送生时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还有不少高校在录取中,对省级三好学生采取灵活政策,如调档时承认加分,专业录取时则不承认加分。 加分政策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转向”,是因为反对者认为它有违高考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并可能导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为了体现所谓的“公平”,一味取消加分项目或者减少加分幅度,未免是因噎废食。并且如果真的取消了加分,会导致一部分应该享受这个政策的学生的利益受损。这是新的不公平。 高考加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高考加分政策由来已久,它最初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对有特长的学生来说,单纯以高考成绩作为衡量标准和选拔方式,不能顾及他们的特点。加分给现行高考制度开辟了一条辅助通道,有利于的确有特长的考生脱颖而出,对于打破应试教育弊端、消除“高考独木桥”的负面影响、推行素质教育、体现因材施教,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作为一种教育政策和导向,它能够弥补现行高考制度过于僵化、过于看重分数等不足,拓展人才选拔渠道,使高校选拔学生更加灵活,使高中学生更有机会发展多方面素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然而在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和做法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出现了降低标准、滥设加分项目、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所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其他考生的权利,践踏了考试公平,不能容忍。因此,社会上发出“高考加分令人忧虑”的呼声,不无道理。但若让高考变成全员“裸考”,用一把尺子量人,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了吗? 奇才偏才怪才不能因“公平”而埋没 笔者以为,从公平的角度看,用一把尺子量人,对于少数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恰恰是不公平的。这些学生在某方面有天赋,比如一些科技、体育、文艺尖子,把许多时间花在了自己专特长的培养和训练上,花在课本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其他同学较少,因而高考时分数低一些,这是正常的。如果他们在课本学习上一样投入那么多,则一样可以取得好分数。对这些学生实行高考加分,是对他们把大量精力和时间花在专特长上的补偿和鼓励,并不是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和恩赐。如果取消了对他们的高考加分,这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就有可能因为分数之差而与大学失之交臂,遗憾终身。更重要的是,高校不吸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能会给我们整个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比如,加分政策取消,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原本在某方面很有特长、积极投入的孩子和家长产生顾虑,学校的各种科技、体育、文艺活动会大受影响。丰富多彩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如果因为这一政策的取消,使那些有专特长的学生“泯然众人矣”,大家都变成不讲个性、死读书的人,我为这样的“高考不加分”而担忧! 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有专特长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实践证明有专特长的人才更容易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创新成果。应该看到,大部分取得加分资格的学生靠的是真本事。他们在自己喜欢的项目或者学科上,付出了比其他同学多得多的努力,拥有了过人的特长,理应得到激励,而不能在所谓“公平、公正”的口号下把他们埋没掉! 更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严惩加分腐败 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腐败违规现象,应该用更加严格科学的程序,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同时设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对选拔出来的有专特长的学生,可以作必要的考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的信息详细公示,让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对于那些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资格外,还必须对学校、教育和招生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考加分令人担忧”,而“高考不加分”也令人担忧——孰是孰非,何去何从?笔者认为,不科学、不规范、不公正的“加分”是令人担忧的;但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取消加分,无异于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高考又将回到单纯“以分数论英雄”的年代,这同样是令人担忧的。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原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