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很快,这个《意见》被广泛的简单理解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而且,教师的“类公务员”身份也被多次提及。虽然根据现行体制,国办学校教师属于事业编制,其“国家人”的身份不容置疑,但其相关待遇一直游离在边缘的事实,还是让广大教师对这个《规定》充满了憧憬。 有一个事实必须厘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存在收入上的事实差别。乡村教师和在“重点学校”或“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重点学校”)任教的教师,他们的待遇不说是天壤之别,至少是不能相提并论。就是在同一个城区,非重点和重点学校的教师待遇,也有着很大的差别。舆论导向的一线操作者的子女,多在城区就读,来自重点学校教师的一些与教育宗旨不合拍的行为,包括这些教师事实上的收入,他们亲身感受并有所了解。所以,给教师以公务员工资上的等齐待遇,受到了一些质疑,以至于把乡村教师的低收入状况也遮蔽了。简单的说,在收入和清誉这两个问题上,乡村教师或非重点学校教师被重点学校的教师“误伤”了。 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关于教育不公问题之一的“内部矛盾”。当然,还有“外部矛盾”。前几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建议取消重点学校,以实现教育公平。他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有现实意义。因为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谈起择校问题时就说:“有些专家认为金钱不能打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思想僵化的表现。谁要是给我500万,我绝对降他20分录取。” 从表象上看,“内部矛盾”是“外部矛盾”的延伸体现,如果把“外部矛盾”解决了,内部矛盾中的教师收入不均和儿童入学机会不平问题就可以随之解决。但所有问题,也还有着教育投入不足的背景。是投入不足,畸形的政绩观就使得地方政府有意识扶持“重点学校”,这当然是另类的政绩工程。然后,入学机会不平和教师收入不公的问题也随之凸显。 3月6日,朱清时做客人民网时又说: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看来,教师不但能巩固“类公务员”身份,还有望“转正”。但这同样只是看起来很美。身份只是一个“外挂”,连《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这类法规都可以被事实空置,遑论其他。如此说来,教育公平,涉及面广,与社会问题纠结程度深,总有些纸上得来终觉浅的感觉。 还有一些现实的问题也很麻烦:3月8日,《中国青年报》以《西部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愁》为题,报道了正在参加两会的云南、四川、重庆等西部地区的地方官员,为拿不出绩效工资中的地方筹措部分而犯愁。那么,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种低层次的发展成本需要都有可能不能被满足,使得教育的发展和公平,始终象一个一说就破的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