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过,任何新的学说,都“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经济的事实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如此,必须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 什么是我们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有的“思想材料”呢?广义地说,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这里所谓“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是借用了高齐云先生的提法。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原生、次生、再生形态》,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当代研究的成果,包括当代西方哲学的成果,推而广之,人类文明的一切已有精神成果,都是我们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材料”。当然,对这些思想材料不能没有一定的鉴别和取舍。而我认为最值得我们珍视的,应该是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这也是本文提出“回到马克思”的用意所在。这样说的理由是: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是真正能够代表和体现马克思哲学精神实质的理论形态,它是我们继续发展马克思哲学的可靠理论基础。 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长期以来,以斯大林1938年9&127;月发表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为蓝本的,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传统教科书体系模式,已经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乃至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准模式和惟一正统的形态。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取代了本应由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占有的地位。 我之所以特别提出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还因为在我看来,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枝节性的,而是根本性的。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未能充分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的精神实质,甚至可以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哲学的精神实质。 事情是否如此呢?这里拟从哲学观的视角作一些分析。 所谓“哲学观”,简略地说,就是哲学的自我观照或哲学家的自我意识。它是哲学家对与哲学活动本身有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观点、看法和态度。这些问题包括哲学的主题、对象、性质、方法、结构、功能、任务,哲学的产生、形成、发展和未来命运,哲学与现实、哲学与时代、哲学与其他文化活动的关系,哲学活动的目的、意义与价值,哲学家的形象及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角色,等等。其中,哲学的性质问题或“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是哲学观的核心。 逻辑地看,“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可以解析为这样三个问题:“哲学曾经是什么”、“哲学将来是什么”和“哲学应该是什么”。前两个问题涉及的是“哲学是什么”的事实层面(既定事实和推定事实),关于它们的定义可称之为哲学的描述性定义;后一个问题涉及的是“哲学是什么”的应然层面,关于它的定义可称之为哲学的规范性定义。 描述性定义属于“史”的视角。从哲学史上看,“哲学是什么”不可能有一个最终的规定。一部哲学史,同时也是哲学观的演变史。如何看待哲学中具体观点的演变,需要有一种哲学史观;如何看待哲学观本身的历史变迁,则需要有一种哲学观的哲学史观。从哲学观的哲学史观看,一种哲学一经形成,即成为历史,它的理论框架、概念系统和思维方式一旦被凝固化,对探求新知和哲学的发展就会起阻碍作用。真正的哲学,应当成为“去蔽”者而不是“遮蔽”者。 规范性定义属于“思”的视角。哲学研究者所凭借的就是“思”,最好是切己的“思”。从思的视角看,每一个从事哲学研究的人,都不可避免地要对哲学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规定,否则就不可能展开其理论活动。哲学家个人对“哲学是什么”的规定,实际上是他对哲学的一种理解,即他认为“哲学应该这样(是什么)”。“应该”的问题,要求哲学家必须保有自己的价值立场。从一定价值立场出发的一定的哲学观,是哲学家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哲学规范。它不仅是哲学家全部理论活动的逻辑起点,是他进行理论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且是他全部理论活动所要达到的结果和目的。 当然,上述两种视角又不是完全无关、彼此外在的,事实上它们常常交汇在一起。也只有把两种视角结合起来,即把“思”的视角和“史”的视角结合起来,把“思的历史性”和“历史性的思”结合起来,才能对“哲学是什么”的问题作出比较恰当合理的说明。而这就是要回答“哲学能够是什么”的问题。这一问题的确切含义是:按照哲学发展的历史,和它在今天所达到的水平,什么样的哲学才算得上我们时代里真正的哲学。 马克思的哲学观,是马克思对哲学的规范性见解。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新哲学时,并没有刻意为它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体系,甚至也没有给哲学下过明确的定义。他的哲学观,是通过一系列论战性著作来表述的。 早在1842年《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意识到哲学与现实世界的“相互作用”,表现出反思辨哲学的倾向。这一思想倾向,在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等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终于形成为明确的哲学观。在这里,马克思又加进了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新因素,从而使自己的哲学观与一切旧哲学观划清了界限。 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产生宣告了那种超越实证科学的玄思哲学的终结。就根本性质而言,马克思哲学不再是提供什么终极真理知识的理论,既不是寻求一切存在背后的所谓隐秘本性或终极本体的理论,也不是妄想为世界建立统一体系、提供世界整体图景的理论。它把传统的形上本体论哲学作为一种过时的哲学形态远远地抛在了自己身后。 第二,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是科学的批判精神。早在马克思哲学形成初期,马克思就提出:“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侯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末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这一体现新哲学原则精神的思想,为马克思一贯坚持和重申。 然而,传统教科书及其所代表的马克思哲学的再生形态,并未鲜明地体现马克思的哲学观与旧哲学观的本质区别。相反,它沿袭了旧哲学关于哲学问题的许多非科学的提法。例如,把马克思哲学看做也是主要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世界的构成和本性是什么”、“整个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的理论。这是把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化”的表现。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哲学不可能代替科学和实践经验去回答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回答世界“是什么”的工作,只能由实践经验和科学知识来提供和完成;以超验、玄思的方式和姿态发言的,只能是梦呓和伪科学。至于传统教科书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再生形态,把哲学变成迁就眼前事变的注解性工具,更是严重背离马克思哲学的批判精神。 必须指出,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变革,不仅表现在它的具体理论观点与旧哲学迥然有别,而且首先表现在它的哲学观与旧哲学根本不同。它改变了哲学的对象、性质和功能,改变了哲学问题的提法和探讨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为了正本清源,当前首先就是要回到马克思所阐述的哲学观上。 最后,有必要说明,所谓“回到马克思”不是一个逆向的倒退口号,毋宁说对当前来讲,它正是一个前进性的理论步骤。有似于所谓“文艺复兴”,虽然打着“回到古典文化去”的旗帜,但并不是真的要回到古代去。同样,在我们这里也只是要求回到在历史演进中被“遮蔽”的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上,并以它作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出发点。它不是也不可能是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一切既成结论上,并教条主义地固守这些既成结论。当然,即使是回到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上去,在这里也有一个所谓“解释学循环”的问题存在。就是说,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不是现成地摆在那里的东西,它也需要通过我们的阐释和理解才能揭示出来。这种揭示有可能符合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也有可能背离这种精神。但阐释和理解又是不可缺少的,否则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就会隐而不彰。怎样解决这一矛盾呢?我认为在这里并没有不能解决的困难,因为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就存在于马克思的原著中,它是可以通过我们的认真研究弄清楚的,而且这种研究越是体现“创造性解释”的原则,就越是符合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换句话说,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是有待于我们去理解和发现的,而这只有在创造性的研究和解释中才有可能。从本质上看,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经过整理和系统阐发,是与现代实践和科学发展的方向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它的精神实质是与当今时代精神完全一致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