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丰传卷六 离下震上。丰: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齐。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忧,宜日中。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巳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义曰:勿,无也。王能至于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音阐大之大也。 [疏]「彖曰:丰,大也」。○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义曰:「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义曰: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于日中之盈,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丰之为用,困于昃食者也。施于未足则尚丰,施于巳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义曰: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于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于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修德,仍戒居存虑亡也。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疏]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疏]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必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灾也」。○正义曰:「过旬灾光」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注「过均」至「叛也」。○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于斯乖叛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闇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于闇,故获吉也。 [疏]「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遥又处于内,幽闇无所睹见,所丰在于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巳见斗之闇,不能自发,以自求于五,往则得见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处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发其志,不困于闇,故获吉也。故曰「有孚发若,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疏]正义曰:信以发志者,虽处幽闇而不为邪,是有信以发其丰大之志,故得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于闇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巳,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 [疏]正义曰:「丰其沛,日中见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于六二以阴处阴,亦未见免于闇也,是所以「丰在沛,日中见沬」。夫处光大之时,而丰沛见沬,虽愈于丰蔀见斗,然施于大事,终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无咎,故曰「折其右肱,无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明不足也。 [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 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虽有左在,不足用也。 [疏]正义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 [疏]正义曰:「丰其蔀」者,九四以阳居阴,闇同于六二,故曰「丰其蔀」也。「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应在初,而同是阳爻,能相显发,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与初交相为主者,若宾主之义也。若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阳体敌,两主均平,故初谓四为「旬」,而四谓初为「夷」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止谓以阳居阴,而位不当,所以丰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则反而见斗,以譬当光大而居阴,是应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处于阴位,为闇巳甚,更应于阴,无由获吉,犹与阳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以阴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 [疏]正义曰:六五处丰大之世,以阴柔之质,来适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而获庆善也。故曰「来章有庆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也」者,言六五以柔处尊,履得其中,故致庆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于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虽窥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于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疏]「上六丰其屋」至「不觌」。○正义曰:屋者,藏荫隐蔽之物也。上六,以阴处阴,极以处外,不履于位,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也。事同丰厚于屋者也。既丰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虽窥视其户,而阒寂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于丰大之世,隐不为贤。治道未济,隐犹可也;三年丰道巳成,而犹不见,所以为凶,故曰「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翳光最甚者也。 [疏]正义曰:「天祭翔也」者,如鸟之飞翔于天际,言隐翳之深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 [疏]正义曰:「自藏也」者,言非有为而当自藏,可以出而不出,无事自为隐藏也。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疏]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于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于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讬,而顺从于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于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疏]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疏]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疏]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于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疏]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于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巳。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于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于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于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于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于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于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于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义曰「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于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于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见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义曰: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疏]正义曰:此卦以卑巽为名,以申命为义。故就二体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于下,下巽能奉于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疏]正义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虽上下皆巽,若命不可从,则物所不与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刚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 柔皆顺乎刚。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疏]「柔皆顺乎刚」。○正义曰:「柔皆顺乎刚」者,刚虽巽为中正,柔若不顺乎刚,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注「明无违」至「得小亨」。○正义曰:案《彖》并举「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结之,则柔皆顺刚之意,不事释「小亨」二字,而《注》独言「明无违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献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顺刚,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辞,孔子致‘皆顺’之释。」案:王注上下卦之体,皆以巽言之,柔不违刚,正是巽义,故知「皆顺」之言,通释诸辞也。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疏]正义曰:「是以小亨」以下,释《经》结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疏]正义曰:「随风,巽」者,两风相随,故曰「随风」,风既相随,物无不顺,故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风之随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训之以申命行事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疏]正义曰:初六,处令之初,法未宣,着体于柔巽,不能自决,心怀进退,未能从令者也。成命齐邪,莫善威武,既未能从令,则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齐之,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也。 《象》曰:「进退」,志疑也。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疏]正义曰:「志疑」者,欲从之,则未明其令;欲不从,则惧罪及巳,志意怀疑,所以进退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疏]正义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从治,故曰:「利武人」。其犹《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于神祗,而不用之于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九二处巽下体,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者,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纷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则入于过咎。人有威势,易为行恭;神道无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于神祗,不行之于威势,则能致之于盛多之吉,而无咎过,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疏]正义曰:「得中」者,用卑巽于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纷若之吉也。 九三:频巽,吝。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巳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疏]正义曰:「频巽,吝」者,频者,频蹙忧戚之容也,九三体刚居正,为四所乘,是志意穷屈,不得申遂也。既处巽时,只得受其屈辱也,频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频巽,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疏]正义曰:「志穷」者,志意穷屈,所以为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疏]正义曰:「悔亡,田获三品」者,六四有乘刚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猎,能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也。三品者,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厨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疏]正义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以阳居阳,损于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于物,故初皆不说也。终于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着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疏]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违于谦巽,是悔也。然执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是由贞正获吉,故得悔亡而无不利,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无初有终」者,若卒用刚直,化不以渐,物皆不说,故曰「无初」也。终于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终」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着之后,复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疏]正义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上九处巽之极,巽之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者,斧能斩决,以喻威断也,巽过则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丧其所用之斧,故曰「丧其资斧」也。「贞凶」者,失其威断,是正之凶,故曰「贞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疏]正义曰:「上穷」者,处上穷巽,故过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须当威断,而丧之,是「正乎凶」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疏]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于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于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疏]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疏]正义曰:广明说义,合于天人。天为刚德而有柔克,是刚而不失其说也。今说以利贞,是上顺乎天也。人心说于惠泽,能以惠泽说人,是下应乎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疏]正义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以下叹美说之所致,亦申明应人之法,先以说豫抚民,然后使之从事,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也。「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者,先以说豫劳民,然后使之犯难,则民皆授命,忘其犯难之死,故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也。施说于人,所致如此,岂非说义之大,能使民劝勉矣哉!故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于此。 [疏]正义曰:「丽泽兑」者,丽,犹连也,两泽相连,润说之盛,故曰「丽泽,兑」也。「君子以朋友讲习」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疏]正义曰:初九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私说,说之和也,说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兑,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疏]正义曰:「行未疑」者,说不为谄,履斯而行,未见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疏]正义曰:九二说不失中,有信者也。说而有信,则吉从之,故曰「孚兑,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兑,吉,悔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其志信也。 [疏]正义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疏]正义曰:三为阳位,阴来居之,是进来求说,故言「来兑」;而以不正来说,佞邪之道,故曰:「来兑,凶」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所以致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于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疏]正义曰:「商兑未宁」者,商,商量裁制之谓也。夫佞邪之人,国之疾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进,匡内制外,未遑宁处,故曰「商兑未宁」。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者,四能匡内制外,介疾除邪,此之为喜,乃为至尊所善,天下蒙赖,故言「有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疏]正义曰:「剥」者,小人道长,消君子之正,故谓小人为剥也。九五,处尊正之位,下无其应,比于上六,与之相得,是说信于小人,故曰「孚于剥」。信而成剥,危之道也,故曰「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以正当之位,信于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上六:引兑。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疏]正义曰:上六以阴柔之质,最在兑后,是自静退,不同六三自进求说,必须他人见引,然后乃说,故曰「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虽免躁求之凶,亦有后时之失,所以《经》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坎下巽上。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涣,亨」者,「涣」,卦名也。《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然则「涣」者,散释之名。《杂卦》曰:「涣,离也。」此又「涣」是离散之号也。盖「涣」之为义,小人遭难,离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于此时建功立德,散难释险,故谓之为涣;能释险难,所以为亨:故曰「涣,亨」。「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于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利贞」者,大难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疏]「《彖》曰涣亨」至「上同」。○正义曰:「涣,亨」者,迭《经》文,略举名德也。「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散释险难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贞」等也。二以刚德来居险中,而不穷于险,四以柔顺得位于外,而上与五同。内刚无险困之难,外柔无违逆之乖,所以得散释险难而通亨,建立宗庙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济,利以正道而鸠民也。○注「凡刚得畅」至「利贞也」。○正义曰:「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者,此还言九二居险不穷,是刚得畅遂,刚既得畅,无复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刚」者,此还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刚德不畅,柔不同刚,何由得亨通而济难,利贞而不邪乎?故言「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注于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则《彖》虽迭「涣亨」二字,即以「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释之,下别言「王假有庙,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刚来之言,惟释亨德,不通在下;二则先儒有以刚来不穷释亨德,柔得位乎外释利贞,故言「皆」以通之。明刚柔皆释「亨」以下至于「利贞」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疏]正义曰: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夷,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于有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疏]「利涉」至「有功也」。○正义曰:重明用涣可以济难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涣济难,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义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况喻之义,故言此以序之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疏]正义曰:「风行水上,涣」者,风行水上,激动波涛,散释之象,故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于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疏]正义曰:初六处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马以自拯拔,而得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疏]正义曰: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于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疏]正义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疏]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于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于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于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于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义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阨,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阨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阨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义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疏]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于卦上,最远于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疏]正义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 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疏]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疏]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疏]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疏]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疏]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疏]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疏]「初九」至「无咎」。○正义曰: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注「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疏]正义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疏]正义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疏]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疏]正义曰: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苦,则嗟若」也。祸自已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六四:安节,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疏]正义曰:六四得位,而上顺于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疏]正义曰:承上道者,以能承于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疏]正义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于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疏]正义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疏]正义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疏]正义曰:「中孚,豚鱼吉」者,「中孚」,卦名也。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有上四德,然后乃孚。 [疏]正义曰:此就三、四阴柔并在两体之内,二、五刚德各处一卦之中,及上下二体说而以巽,释此卦名为「中孚」之义也。柔内刚中,各当其所,说而以巽,乖争不作,所以信发于内,谓之「中孚」,故曰「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也。 乃化邦也。信立而后邦乃化也。柔在内而刚得中,各当其所也。刚得中,则直而正;柔在内,则静而顺;说而以巽,则乖争不作。如此,则物无巧竞,敦实之行着,而笃信发乎其中矣。 [疏]正义曰:诚信发于内,则邦国化于外,故曰「乃化邦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鱼者,虫之隐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着,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之。 [疏]正义曰:释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鱼故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乘木于川舟之虚,则终已无溺也。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疏]正义曰:释此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济难,若乘虚舟以涉川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释中孚所以利贞者,天德刚正而气序不差,是正而信也。今信不失正,乃得应于天,是中孚之盛故须济以利贞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信发于中,虽过可亮。 [疏]正义曰:「泽上有风,中孚」者,风行泽上,无所不周,其犹信之被物,无所不至,故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过失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议其过失之狱,缓舍当死之刑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虞犹专也。为信之始,而应在四,得乎专吉者也,志未能变,系心于一,故「有它不燕」也。 [疏]正义曰:虞犹专也。燕,安也。初为信始,应在于四,得其专一之吉,故曰「虞吉」。既系心于一,故更有他求,不能与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疏]正义曰:「志未变」者,所以得专一之吉,以志未改变,不更亲于他也。 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于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闇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者,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者,靡,散也,又无偏应,是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吾原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疏]正义曰:「中心愿」者,诚信之人,愿与同类相应,得诚信而应之,是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疏]正义曰:六三与四,俱是阴爻,相与为类。然三居少阴之桑四居长阴之下,各自有应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故曰「得敌欲进」。碍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胜,故或罢而退败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不见害,故或歌而欢乐也,故曰「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所以或鼓或罢,进退无恒者,止为不当其位,妄进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于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月几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时,处巽应说,得位履顺,上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阴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几望」也。「马匹亡,无咎」者,三与己敌,进来攻己,己若与三校战,则失其所盛,故弃三之类,如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与三争,乃得无咎,故曰「马匹亡,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疏]正义曰:「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二争,而上承于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有孚挛如,无咎」者,挛如者,相牵系不绝之名也。五在信时,处于尊位,为群物之主,恒须以中诚交物,孚信何可暂舍,故曰「有孚挛如」。系信不绝,乃得无咎,故曰「有孚挛如,无咎」也。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若真以阳得正位,而无有系信,则招有咎之嫌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疏]正义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上九处信之终信终则衰也。信衰则诈起,而忠笃内丧,华美外扬,若鸟于翰音登于天,虚声远闻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虚声无实,正之凶也,故曰「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何可长也」者,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艮下震上。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疏]「小过亨」至「大吉」。○正义曰:「小过,亨」者,「小过」,卦名也。王于《大过》卦下注云:「音相过之过」。恐人作罪过之义,故以音之。然则「小过」之义,亦与彼同也。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谓是也。褚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过差,故君子为过厚之行,非即以过差释卦名。《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言因过得亨,明非罪过,故王于大过音之,明虽义兼罪过得名,上在君子为过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过释卦名,失之远矣。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也。「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故曰「利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时也。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过厚之行,有吉有凶。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以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厚之行,顺而立之则吉,逆而忤鳞则凶,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顺,类鸟之上下也。○注「飞鸟」至「求处」。○正义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者,遗,失也。鸟之失声,必是穷迫,未得安处。《论语》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故知遗音即哀声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于小事而通者也。 [疏]正义曰:此释小过之名也。并明小过有亨德之义,过行小事谓之小过,顺时矫俗,虽过而通,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于恭俭,利贞者也。 [疏]正义曰:此释利贞之德,由为过行而得利贞。然矫枉过正,应时所宜,不可常也,故曰「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成大事者,必在刚也。柔而浸大,剥之道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释「可小事,不可大事」之义。柔顺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故曰「小事吉」也。刚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故曰「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疏]正义曰:释不取余物为况,惟取「飞鸟」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飞鸟之象故也。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上则乘刚,逆也;下则承阳,顺也。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刚,六二承九三之阳,释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义也。上则乘刚而逆,下则承阳而顺,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疏]正义曰:雷之所出,不出于地。今出山上,过其本所,故曰「小过」。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平俭也。 初六:飞鸟以凶。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疏]正义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也。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疏]正义曰:「不可如何也」者,进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凶咎,欲如何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于僣,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疏]正义曰:过而得之谓之遇,六二在小过而当位,是过而得之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母之称。六二居内,履中而正,固谓之妣。巳过于初,故曰「过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过不至于僣,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疏]正义曰:「臣不可过」者,臣不可自过其位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疏]正义曰:「弗过防之」者,小过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过,九三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不能先过为防,至令小者或过。上六小人最居高显,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有残害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春秋传》曰:「在内曰弑,在外曰戕。」然则戕者皆杀害之谓也。言「或」者,不必之辞也。谓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疏]正义曰:「凶如何」者,从于小人,果致凶祸,将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责主,故得无咎也。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以其不能过,故得合于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处于小过不宁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于物,物亦弗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沉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于永贞。 [疏]「九四无咎」至「永贞」。○正义曰:居小过之世,小人有过差之行,须大德之人,防使无过。今九四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责,责不在己,故得无咎。所以无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为过厚之行,故得遇于无咎之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也。既能无为自守,则无咎,有往则危厉,故曰「往厉」。不交于物,物亦不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自戒慎而已,无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长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贞」也。○注「夫宴安」至「怀也」。○正义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劝齐侯救邢,为此辞,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鸟之毒,不可怀而安之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释所以弗过而遇,得免于咎者,以其位不当故也。「终不可长」者,自身有危,无所告救,岂可任之长,以为正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小过,小者过于大也。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阴在于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烝而为雨。今艮止于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虽阴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隐伏之物也。「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疏]「六五密云」至「在穴」。○正义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过者,小者过于大也。六得五位,是小过于大,阴之盛也。阴盛于上,而艮止之,九三阳止于下,是阴阳不交,虽复至盛,密云至于西郊,而不能为雨也。施之于人,是柔得过而处尊,未能行其恩施,广其风化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极,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小过之时,为过犹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以小过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小过在隐伏者,有如公之弋猎,取得在穴隐伏之兽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注「除过」至「能雨也」。○正义曰:「除过」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过差之道,在于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阳巳上,故止也。 [疏]正义曰:「巳上」者,释所以「密云不雨」也。以艮之阳爻,巳上于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为雨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讬?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疏]正义曰:上六处小过之极,是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者也。过至于亢,无所复遇,故曰「弗遇过之」也。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飞鸟,飞而无讬,必离矰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复何言哉!故曰「是谓灾眚」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疏]正义曰:「已亢」者,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疏]正义曰:「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者,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小者尚亨,何况于大?则大小刚柔,各当其位,皆得其所。当此之时,非正不利,故曰「利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故曰「初吉终乱」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既济者,以皆济为义者也。小者不遗,乃为皆济,故举小者,以明既济也。 [疏]正义曰:此释卦名德,既济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举小者,则大者可知,所以为既济也。具足为文,当更有一「小」字,但既迭《经》文,略足以见,故从省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刚柔正而位当,则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贞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三、四、五并皆得正,以释「利贞」也。刚柔皆正,则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贞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柔得中,则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则小者未亨。小者未亨,虽刚得正,则为未既济也。故既济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济为安者,道极无进,终唯有乱,故曰:「初吉终乱。」终乱不为自乱,由止故乱,故曰「终止则乱」也。 [疏]正义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释「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则刚大之理,皆获其济。物无不济,所以为吉,故曰「初吉」也。终止则乱,其道穷者,此正释戒。若能进修不止,则既济无终。既济终乱,由止故乱。终止而乱,则既济之道穷矣,故曰「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也。 [疏]正义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饮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济,故曰「水在火上,既济」也。但既济之道,初吉终乱,故君子思其后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最处既济之初,始济者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也。虽未造易,心无顾恋,志弃难者也。其为义也,无所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处既济之初,体刚居中,是始欲济渡也。始济未涉于燥,故轮曳而尾濡,故云「曳其轮,濡其尾」也。但志在弃难,虽复曳轮濡尾,其义不有咎,故云「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丧其茀」也。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饰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众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也。 [疏]「六二」至「七日得」。○正义曰:「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妇人之首饰也。六二居中履正,处文明之盛,而应乎五,阴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间,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阴,处于二阳之间,近而不相得,能无见侵乎?故曰「妇丧其茀」。称「妇」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执乎贞正,而见侵者,物之所助也。处既济之时,不容邪道者也。时既明峻,众又助之,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量斯势也,不过七日,不须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疏]正义曰:「以中道」者,释不须追逐而自得者,以执守中道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疏]正义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实文明,而势甚衰惫,不能即胜,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势既衰弱,君子处之,能建功立德,故兴而复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乱,必丧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疏]正义曰:「惫也」者,以衰惫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疏]正义曰:「繻有衣袽,终日戒」者,王注云「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处既济之时,履得其位,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则濡湿,所以得济者,有衣袽也。邻于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终日戒」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义曰:「有所疑」者,释所以「终日戒」,以不与三、五相得,惧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疏]「九五东邻」至「受其福」。○正义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既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九五履正居中,动不为妄,修德者也。苟能修德,虽薄可飨。假有东邻不能修德,虽复杀牛至盛,不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邻禴祭虽薄,能修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义曰:「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者,并略《左传》之文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在于合时,不在于丰也。 [疏]正义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修德致敬,合于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注「在于合时」。○正义曰:「在于合时」者,《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疏]正义曰:「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上六:濡其首,厉。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于未济,之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巳,则遇于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义曰: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于未济。若反于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于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疏]正义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 坎下离上。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疏]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余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于未济之世,终得亨通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疏]正义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余力也。 [疏]正义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于登岸,所以无攸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实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疏]正义曰:「火在水上未济」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见未济之时,刚柔失正,故用慎为德,辨别众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济也。 初六:濡其尾,吝。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疏]「初六」至「吝」。○正义曰:初六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而欲上之其应,进则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既济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于难,未没其身。此言「濡其尾」者,进不知极,巳没其身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几萌,困而后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纪极」。○正义曰:「不知纪极」者,《春秋传》曰「聚敛积实,不知纪极,谓之饕餮」,言无休已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疏]正义曰:「亦不知极」者,未济之初,始于既济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体刚履中,而应于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疏]正义曰:「曳其轮,贞吉」者,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体刚中之质,以应于五。五体阴柔,委任于二,令其济难者也。经纶屯蹇,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曳其轮」者,言其劳也。靖难在正,然后得吉,故曰「曳其轮,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疏]正义曰:「中以行正」者,释九二失位而称贞吉者,位虽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未济征凶」者,六三以阴柔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身既不能自济,而欲自进求济,必丧其身。故曰「未济,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难,而已比之,若能弃已委二,则没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以不当其位故有征则凶。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疏]正义曰:居未济之时,履失其位,所以为悔。但出险难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刚健之质,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则贞吉而悔亡,故曰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发威怒,用伐鬼方也。然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险,其德未盛,不能即胜,故曰「三年」也。五以顺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夺物功。九四既克而还,必得百里大国之赏,故曰「有赏于大国」也。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九四失位而得「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终吉故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疏]正义曰:「贞吉,无悔」者,六五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故曰「贞吉,无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有应于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华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则物竭其诚,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疏]正义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着见,然后乃得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疏]正义曰:「有孚于饮酒,无咎」者,上九居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则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饮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饮酒,而不知其节,则濡首之难,还复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难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忧事废,故失于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疏]正义曰:「亦不知节」者,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