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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子》人格看“与民同乐”的美学意蕴(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艺术中国 佚名 参加讨论

    
    孟子
    孟子是我国古代卓越的思想家,在中国美学史上,孟子美学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他的审美观基本上继承了儒家创始人孔子的美学思想,并在某些方面有所发挥和深化。他提出了“充实之谓美”这一重要的美学命题,而且分析了人格的六个层次,它与“与民同乐”的审美意蕴也是关系密切。
    一、“充实之谓美”的基本涵蕴
    早在孔子时代就围绕人来讨论美的问题,但是关于美到底是什么、什么才是美,孔子却始终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和回答。当然,众所周知,儒家美学注重对内在人化自然的强调,到了孟子,他不仅理解了孔子并超越了他,孟子明确地把美解释为人格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充实之谓美”在《孟子 尽心章句下》里的原文是这样的: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1]很明显,孟子在这里针对人格问题划分出了层次不同的六个等级。“可欲之谓善”,是说一个人的行为值得让人喜欢即被人喜欢,那么他就是一个善人、好人,这样一来就把评价的标准交给了别人,是别人对你的评价,这显然是一种外在的评价,这是人格的第一个层次。“有诸己之谓信”就是说个体在自己的行为中完全依照自己本来固有的人性原则(仁、义、礼、智)行事,实实在在地感觉到自己所做的是对的,这就是一种内在的评价和标准,“信”是人格的第二个层次,这个层次跟第一个层次比较的话相对高一点。“充实之谓美”,是指人的内心之中的美好的品质在量上的不断充实和增加。从行文来看,“美”之前的“善”和“信”显然是一种道德评价而非审美评价,是“美”的前提和出发点。它以 “善”、“信”为基础,但又高于它们,所谓“充实”就是将“善”、“信”的道德要求充实其中,将它们扩展于人的内心,并充实盈满方可言“美”。也就是说,“美”不仅需要别人认可的 “善”而且也要不违背内在固有本性的“信”,将外在的和内在的评价标准统一起来。从而,“美”被孟子赋予了直观、可感的形式意义,这是孟子的一大贡献。问题还不能到此为止,“美”之后还有“大”、“圣”、“神”三者。“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是指在形式上达到一种完美,即人的外在的光辉,个体完美,光彩照人。我们曾说过,所谓“充实之谓美”,是充“善”、“信”二者于其中就达到了“美”,那么“美”被赋于形式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但在孟子看来,“充实之谓美”就美感审美而言并非已臻至极境,因此还必须“充实而有光辉”,才能步入美的更高境界。“充实之谓美”侧重强调的是内容对形式的决定作用,而“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则从形式对内容的显现方面突出强调了形式的表达意义。没有道德的“充实”,人不可能是美的;但是没有外在的“光辉”显示其“充实”,也就不能达到“大”这一更高的美的境界。可以这样理解,“美”、“大”二者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互补地展示了孟子关于人格境界、个体生存状态美的思想。“大而化之之谓圣”,是说不仅自己要内外兼美,而且还要通过自己去影响别的个体,即从自身走向他者,感化他人,进而兼济天下,使整体达到完美。要特别注意这里的“化”是不知不觉地感化、同化的意思,不是巨变,也不是强制性的改变,因为巨变所造成的结果往往带有一种痛苦的感觉,而“化”是一种连续性和渐进式的发展,对于个体来说是熏陶,对于社会来讲是改良。“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这里的“神”带有超越自然和超越社会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化和氛围。这是对“美”的进一步发扬光大,如此层递,把美推向极致,直到达到神秘莫测的“神”, 当然也可以把神看做是对圣的表述,因为在儒家看来圣就是最高的典范和精神境界。
    从“善—信—美—大—圣—神”层层递进的关系可以看出,当道德上升到一定境界时便具有了审美的意味。孟子在这里凭借其高尚的审美情怀,把道德目标、人格精神、审美愉悦联系在一起,将道德伦理升华为审美体验,把人带进了美的境界。这时,所产生的审美愉悦与道德快感是水乳交融的。
    二、“充实之谓美”的社会特征—与民同乐
    孟子从人格的六个层次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君主的要求,那就是作为一个君王,不仅要让自己从内在修身养性,有一颗仁义慈爱之心,不光有“善”、“信”、“美”,而且还要扩展自己的道德品质,通过自己的君王的影响去造福于百姓,兼济天下,即做到由“大”至“圣”再到“神”,对此,孟子对君王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要求。
    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中有这样一段话,“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2]在梁惠王看来,好像贤者和乐是不相关的,把贤者想成了另类,同时也把自己和贤者拉开了距离。孟子承认我有,承认贤者有乐,并且认为只有贤者有乐,不贤者是做乐、找乐、是假乐,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享受这一快乐,没有道德的人纵使遇到这种快乐,也无法享受!最后,解释为什么只有贤者才有乐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在于真正的乐是来自于内部的乐,平静的乐,充实的乐,常态的乐,这就首先要求国君首先做到一个贤者,也就是做到“善”、“信”和“美”,另一方面是对于国君来说,必须要实行仁政,做到与民同乐,也就是做到“大”、“圣”、“神”,否则的话国君的政治统治是无法保持长久的。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证出现《孟子·梁惠王章句下》中,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与民同乐和与百姓同乐的思想。他对齐宣王说:“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3]这段话涉及了审美的社会性、大众化问题。“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是“大而化之之谓圣”必然要求,审美活动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只有“与人乐乐”和“与众乐乐”,才能得到更多的审美愉悦,只有同乐才是真正的大乐,是普天同庆的乐。当然话说回来,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就是建立在性善论和仁政、民本思想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君王应当与民同乐,而不能君乐而使民“疾首蹙頞”,不能君享受钟鼓之声、田猎之乐而使民“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这也就体现了“充实之谓美”的美学思想。美是善与信的充实,它是有社会性基础的,必须以善为基础,无害于民,如果美违背了善,离开了政治的、道德的要求,做不到善于信的充实,那么也就难成其为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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