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高考舞弊第一案”,甘肃天水高考替考案终于有了比较清晰的案情披露。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定性,此案为“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移民和外省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织的高考严重作弊案件”。 官式语言往往严谨周密却语焉不详,上述简略语句叙述的,其实是下述案情:山东某县某人,将本县十几位学习成绩欠 佳的考生,转到录取分数远低于山东的甘肃天水报名参加高考,此为“高考移民”。然后再组织十几位山东考试高手远赴甘肃为这些考生替考,此为“外省籍考生替考”。两者“相互交织”,构成了这起严重的舞弊案件。 从教育发达省份,“移民”到教育相对落后、高考相对容易的省份,挤占当地录取名额、损害当地考生利益,本身就是极大的不公;“移民”尚嫌不足,还要找人替考,又是一层不公。双重不公叠加,强化了此案的严重程度。况且从披露案情的诸多疑点来看,十几位被替考生本来就不合法的“移民”身份,很可能也是伪造而成。若真如此,其背后由户籍管理、考生登记、考试组织、最终录取诸多环节组成的整个高考程序,可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一条龙服务”。天水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由市长亲任“天水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替考事件调查组”组长,确实有足够的理由。 面对层出不穷的此类案件,舆论往往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展开检讨和批评,一是呼吁有关部门严加管理、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成本,杜绝违法现象;另一种思路则是将类似违法现象的起因,归结为不合理的高考制度和录取名额分配所致,因此要求检讨现行教育制度,改革高考方式,“从根本上”消除高考移民等违法现象的必要性。 而就中国当下的现实而言,高考必须每年如期举行,在不可能于一年之内完成教育制度根本改革的情况下,如期而至的高考,也就只好继续在一个不尽合理的制度下进行。于是,新一轮试图发现漏洞、利用漏洞的“变通”行为,也就继续在暗中进行。在这场“魔”与“道”的无限竞争中,监管与舞弊、违法与执法的手段相互促进,整个社会付出巨大的额外成本。 必须明确的是,在层出不穷的高考舞弊现象中,有一部分属于现行教育制度带来的副产品,如“高考移民”的最初出现,便属于学生家长在现行录取名额分配制度下,利用户籍制度与学籍管理之间存在的模糊空间采取的取巧行为。在一个日益松动的户籍制度下,这种取巧行为不但有很大的空间,也相对容易得到舆论的同情。而其他如替考、作弊和录取环节的行贿舞弊,则在任何时候都属于违法行为,只要中国的教育资源没有充裕到供大于求,此类现象便必然给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带来破坏,必须严加防范、严厉处罚。 因此,面对不同的高考舞弊现象,应该采取不同的相应措施。一方面,只要中国的高度教育资源仍然需要通过高考进行竞争性分配,对替考、作弊、行贿等违法现象,就必须进行不计成本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而对于因现行制度漏洞而存在的灰色空间,则应该从严格监管和制度改进两个方向同时着手,而不能一味在高考报名的终端环节着手。 举例而言,在户籍制度不变,而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仍然恪守按照户籍报名高考,必然人为造成进城务工或异地务工的家庭家长与孩子被迫分离,既不利于促进城乡和谐的社会公平,也不利于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在严格学籍管理的前提下,改按户籍报名为按学籍报名,应该是现行制度下可以接受和容忍的微调,也有利于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成本,但不改革也同样需要付出成本,还可能是更大的成本。现行制度下“魔”与“道”相互斗法造成的社会成本,与制度改革的社会成本之间,究竟如何权衡比较,已经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张天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