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有关京剧的教学内容,并于今年将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试点。目前,15首京剧教学曲目已经确定,“样板戏”经典京剧唱段入选,教材编写和光盘研制工作也已启动。 京剧作为国粹,在音乐课上给孩子们讲讲,对于提高青少年民族文化修养,或许是有帮助的。但是,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究竟应该由谁、依据什么标准和程序,来决定某一个戏曲品种、某一个文学作品,以什么样的比例和规模,进入到这个直接关系到民族文化传承、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之中。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人们的疑问会连续不断:为什么唯独是京剧?难道豫剧、曲剧等其他戏剧品种就不是优秀民族文化吗?为什么只选择15个曲目?这15个曲目在音乐课总课时中占多大比重?其确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这个选择方案是按照什么规则和程序做出的?如果有人提出其他替代方案可以不可以?……其实,这样的问题在前段时间语文课改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当时关于减少鲁迅作品、选择金庸武侠小说进课堂就引发了激烈争议。 另外,在15首京剧教学曲目,为什么多半都是“样板戏”?这是出于什么考虑选择的?我们知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流行的“样板戏”,其实是当时特定政治环境下复杂因素耦合的“特殊”文化品种。就当时大的历史背景来说,它基本是在“百花齐放”文艺方针遭到践踏,于“万花皆枯”、“万马齐喑”的不正常情况下畸形长出来的一棵“独草孤卉”(我们这一代人之所以都会哼唱,不是因为它本身的艺术魅力,只是因为没有也不允许别的可学唱),且在思想内容上需要扬弃。对此,我们不能根据老一代人具有“历史局限性”的私人情感,想当然地将它强加给下一代,还当作“传统优秀文化”来传播。这样看来,此种决策是否做得也有些轻率了呢?(李宝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