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陕西某中学开始向学生收取违纪保证金:经常旷课的学生每人交300元;有恋爱迹象的学生,男女都要交300元保证不谈恋爱,即使一个人转学,另一个人还得交300元;学习成绩差,本该留级的学生如果要升级则要交600元。 在笔者看来,学校让家长为孩子早恋等行为埋单,以罚代管,至少是一种变相乱收费。这样的收费“创意”真可谓“绝”!其正当性和有效性不能不令人怀疑。 “有恋爱迹象”如何界定?为了多多创收,学校或班级会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搞“有罪推定”,扩大“有恋爱迹象”者的范围,搞得人人自危,从而剥夺了男女生正常交往的权利?给学生扣上“有恋爱迹象”的帽子,会不会激化学生的叛逆心理,把学生原本正常的交往逼上早恋之路?收取恋爱保证金的行为,是对学生品德的不信任,是打着正当管理的幌子,漠视学生的权利、伤害学生的尊严。 对于出现早恋苗头的学生,强行禁止不仅没有成效,往往还会适得其反。学校应该和家长及时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引导,而不应该将早恋与金钱挂钩。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思想工作做得好,不仅能有效地避免学生早恋,还能促进男女学生共同提高学习成绩。 如此说来,这个“早恋保证金”不要也罢。其他诸如抽烟喝酒罚款、打架骂人罚款、迟到旷课罚款、完不成作业罚款、考试不及格罚款……也应该禁绝!对学生的教育施以金钱“捆绑”,体现出的是学校管理的乏术与惰性。 笔者呼吁,职能部门理应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来规范这类行为,而不是仅仅对这种错误做法进行纠正了事。毕竟,学生守纪意识的形成,需要通过各种人性化的、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的教育手段进行引导。(四川省成都市 何勇海) (责任编辑:admin) |